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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房屋易主土地使用权同时转移给买主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5-12-07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办房产证遭拒 原是开发商将土地抵押 辩称房屋与土地可分离———

案件回放

王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付足房款后,他拿着合同去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经管理部门核查,王先生所购房屋的开发商几年前已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金融机构,所以管理部门不能给王先生发放房产证。王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退赔,开发商说:“我抵押给别人的是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还是归我,所以将房屋售给你是合法的。”请问,同一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能否卖给不同的对象呢?

司法解释

怀柔区司法局李莹认为,同一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不能卖给不同的对象。根据房地产的特性,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是土地的附属物,房与地具有不可分离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本案中的这种情况应属开发商违规,因为土地使用权被抵押给金融机构后,其附着物就不能随意转移给他人了。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卖给不同的对象,则合同无效。故王先生签订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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