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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未签正式合同定金怎么办?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6-02-28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市民张女士问:

    我于今年1月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预订商品房一套,并交付定金 5万元作为签约担保,约定七日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向我出具了一份单方拟定的合同书让我签字,我发现其中的许多条款对我不利,但是这些条款在双方当初签订的认购书中也未作约定,为此双方争执不下,最终也未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于是开发商以我拒绝签订购房合同应适用定金罚则为由,单方扣留了我的定金。请问开发商扣留定金的做法是否正确?出现这种情况,定金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开发商扣留定金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在本案中,没有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原因是由于买卖双方对正式购房合同的有关条款协商不一致,而且这些条款在认购书中也未进行约定,在此过程中你并无违约行为,因此导致正式购房合同不能签订的原因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应当将所收定金全额返还给你。

在此提醒购房者应当谨慎签订认购书,签订认购书的内容尽量详尽,最好包括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以避免将来发生争议导致不能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而给购房者造成损失。

    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 张曜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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