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就像找对象过日子 何时才能实现理想状态?1
尽管购房合同在不断完善,尽管相关法律在不断健全,但过去的2005仍然有那么多让购房人头疼的事发生,业主权益的真空地带一次次被重演......
房地产作为近年来投诉率最高的一个行业备受关注,3•15消费日即将到来,搜狐网、焦点房地产网的品牌栏目《焦点房谈》邀请京城知名律师和中消协相关人士点评房地产消费环境中的痼疾,给广大购房人一些建议。
如何解开房屋定金这个套?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商品房负责人耿燕梅介绍,在收到的房地产投诉中,目前存在的几个问题包括商品房合同问题、虚假广告问题、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物业管理问题等,去年问题更突出的是房屋定金问题。
收取定金,这是内部认购的普遍手段。具体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无证做内部认购,尽管无预售证预售及无预售证收取带有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已经被明令禁止,但目前,北京乃至全国开发企业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并且收取各种名目的定金、订金、预付款、诚意金、认购金及让客户购买“贵宾卡”、“诚信卡”等现象仍然存在,数额一般从几千到几万元不等,据了解,北京大多数楼盘的定金为2万元。
由于无证收定金是被明令禁止的,任何协议都是无效的,因此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返还定金,但倘若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子或房子出现质量问题,甚至遇到开发商“携款而逃”,买房者都难以受到法律保障。
另一类就是开发商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但认为现在不是开盘时机先进行内部认购,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个法律不禁止。而很多消费者为了能选到满意的户型、朝向等,或者为了得到比较优惠的价格也都愿意参与内部认购。
问题是,耿燕梅介绍,在消协收到的很多投诉中,消费者在跟开发商签认购书的时候,常常约定7日内不要房子可以返还定金,而很多消费者就是在7日之内说没有看上房子,要求退定金,开发商却不退。
保留7日内要求退房和返还定金的证据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泽敏律师认为,合同中既然有“7日内退房可以返还定金”的约定,开发商不退定金,消费者可以据此投诉或起诉,但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证明你在7天之内主张过权利,比如发一个特快转递,并注明发的是什么东西,或者保留在现场交涉的照片和录音等等”。
北京五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穆小宏建议,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想清楚到底是不是看中这套房子,因为一旦签了认购合同,7日之后就会丧失定金返还的权利。要是没有想清楚,不妨改天再签。
约定“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定金要予以返还”
北京建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建文律师则认为,冲动型消费概率比较小,更多消费者往往是因为正式的购房合同与开发商发生分歧产生退房的念头,因此建议消费者要求在认购书里面加上一句话:“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因为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定金要予以返还”,要是开发商明显拒绝,那就说明有问题,如果开发商认为没有什么影响,一般来讲,只要消费者坚持,这样的约定都能加进去。
“定金”是一个套 直接签购房合同
更直接的方式,能避免所有因内部认购引起的麻烦,那就是直接签合同。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袁前岭提醒消费者,签认购书不是必经程序,交定金也不是必经程序,实在看中了房子,不如直接要求签正式的购房合同。因为一旦交了定金,消费者就很被动,合同中的分歧很难修改。邓泽敏形容“定金”实际上就是一个套,实在要交交少一点,比如1000元以内,实在要不回来就算了。
业主被打:告物业侵权比告违约索赔的数额会大一些
人的生命权是最重要的,在开发商和物业跟业主的纠纷中,最恶劣的莫过于以暴力手段相要挟,有人形容,打人事件似乎已从“偶然发生”向“批量产出”演变。从较早的鹏润家园打人事件到去年太平家园砍伤业主,再到最近令人震撼的广州华南新城业委会成员李刚在家中被不明身份者殴打至终身残疾,血腥事件一桩比一桩不堪目睹。
从保安打人这样明显的冲突,到业主被不明身份者攻击,即使象李刚这样在家中受害,小区保安却称未看见有人闯入小区,楼道的摄像头竟能在此时奇迹般失灵,没能留下证据。业主如何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穆小宏认为,从案件情况来看,表面上认为跟物业公司可能有直接关系,但是没有证据。案子一天不破,业主维权只能从物业失职角度来要求赔偿。他建议业主们团结起来,搜集证据,把案子破获以后,找出真凶。
邓泽敏建议,业主告物业侵权比告违约索赔的数额会大一些,他提出了一个概念叫“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两个人要想做一件事,事先谋划”这是“有意思的联络”,但是实际上物业公司跟侵权人,也就是杀人犯没有共同意思联络,但是达到共同一个效果,导致业主死亡或受伤害。这个案例,主要证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保安的职责,或者是本身应该发挥作用的智能系统没有发挥作用,物业公司就应该承担起一部分侵权责任。
邓泽敏认为,类似现象已经不是发生在个别的楼盘,对业主的威慑是非常严重的。而且到目前,都很少有凶手被抓到的情况,所以一旦能侦破,就应该严惩。
物业交接执行难 谁来帮帮美然动力?
多数小区,开发商和物业都是父子关系,换掉物业实属不易,而象北京美然动力街区这样,好不容易通过打官司炒掉了旧的物业,却出现了旧物业撤离后断水断暖的事件,即便通过乡政府协调、通过媒体铺天盖地的曝光,至今这个小区仍然是一盘散沙,新的物业迟迟无法顺利入驻,没有保安、没有保洁,据业主反映,垃圾遍地,公共场所没有路灯,九点以后这里就成了恐怖地带,这个小区的物业问题似乎就成了一个死结?
袁前岭认为,可能需要更高级别政府机构或者象中消协这样的机构出面协调。
而王建文则认为,这有一点像家里请保姆,第三方、第四方介入,所有人都想帮忙,要是自己不满意没有办法,可能还是需要业主们团结起来更平和的来解决这件事情。
美然动力街区的物业纠纷只是一个典型案例,袁前岭认为,目前北京市只有一家物业交接和平解决,它背后反映的是物业管理制度的问题。“为什么不能选自己的管家?你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把原来物业炒掉,但是原来物业不想跟你做交接,很多资料不交给你,新的物业进不来。”穆小宏也认为,换物业操作起来很困难,小区里面的供暖、供电、供水,里面一些阀门,还有所有小区的环境,新的物业公司进来,没有一、两个月时间不可能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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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作为近年来投诉率最高的一个行业备受关注,3•15消费日即将到来,搜狐网、焦点房地产网的品牌栏目《焦点房谈》邀请京城知名律师和中消协相关人士点评房地产消费环境中的痼疾,给广大购房人一些建议。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商品房负责人耿燕梅介绍,在收到的房地产投诉中,目前存在的几个问题包括商品房合同问题、虚假广告问题、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物业管理问题等,去年问题更突出的是房屋定金问题。
收取定金,这是内部认购的普遍手段。具体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无证做内部认购,尽管无预售证预售及无预售证收取带有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已经被明令禁止,但目前,北京乃至全国开发企业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并且收取各种名目的定金、订金、预付款、诚意金、认购金及让客户购买“贵宾卡”、“诚信卡”等现象仍然存在,数额一般从几千到几万元不等,据了解,北京大多数楼盘的定金为2万元。
由于无证收定金是被明令禁止的,任何协议都是无效的,因此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返还定金,但倘若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子或房子出现质量问题,甚至遇到开发商“携款而逃”,买房者都难以受到法律保障。
另一类就是开发商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但认为现在不是开盘时机先进行内部认购,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个法律不禁止。而很多消费者为了能选到满意的户型、朝向等,或者为了得到比较优惠的价格也都愿意参与内部认购。
问题是,耿燕梅介绍,在消协收到的很多投诉中,消费者在跟开发商签认购书的时候,常常约定7日内不要房子可以返还定金,而很多消费者就是在7日之内说没有看上房子,要求退定金,开发商却不退。
保留7日内要求退房和返还定金的证据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泽敏律师认为,合同中既然有“7日内退房可以返还定金”的约定,开发商不退定金,消费者可以据此投诉或起诉,但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证明你在7天之内主张过权利,比如发一个特快转递,并注明发的是什么东西,或者保留在现场交涉的照片和录音等等”。
北京五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穆小宏建议,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想清楚到底是不是看中这套房子,因为一旦签了认购合同,7日之后就会丧失定金返还的权利。要是没有想清楚,不妨改天再签。
约定“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定金要予以返还”
北京建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建文律师则认为,冲动型消费概率比较小,更多消费者往往是因为正式的购房合同与开发商发生分歧产生退房的念头,因此建议消费者要求在认购书里面加上一句话:“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因为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定金要予以返还”,要是开发商明显拒绝,那就说明有问题,如果开发商认为没有什么影响,一般来讲,只要消费者坚持,这样的约定都能加进去。
“定金”是一个套 直接签购房合同
更直接的方式,能避免所有因内部认购引起的麻烦,那就是直接签合同。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袁前岭提醒消费者,签认购书不是必经程序,交定金也不是必经程序,实在看中了房子,不如直接要求签正式的购房合同。因为一旦交了定金,消费者就很被动,合同中的分歧很难修改。邓泽敏形容“定金”实际上就是一个套,实在要交交少一点,比如1000元以内,实在要不回来就算了。
业主被打:告物业侵权比告违约索赔的数额会大一些
人的生命权是最重要的,在开发商和物业跟业主的纠纷中,最恶劣的莫过于以暴力手段相要挟,有人形容,打人事件似乎已从“偶然发生”向“批量产出”演变。从较早的鹏润家园打人事件到去年太平家园砍伤业主,再到最近令人震撼的广州华南新城业委会成员李刚在家中被不明身份者殴打至终身残疾,血腥事件一桩比一桩不堪目睹。
从保安打人这样明显的冲突,到业主被不明身份者攻击,即使象李刚这样在家中受害,小区保安却称未看见有人闯入小区,楼道的摄像头竟能在此时奇迹般失灵,没能留下证据。业主如何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穆小宏认为,从案件情况来看,表面上认为跟物业公司可能有直接关系,但是没有证据。案子一天不破,业主维权只能从物业失职角度来要求赔偿。他建议业主们团结起来,搜集证据,把案子破获以后,找出真凶。
邓泽敏建议,业主告物业侵权比告违约索赔的数额会大一些,他提出了一个概念叫“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两个人要想做一件事,事先谋划”这是“有意思的联络”,但是实际上物业公司跟侵权人,也就是杀人犯没有共同意思联络,但是达到共同一个效果,导致业主死亡或受伤害。这个案例,主要证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保安的职责,或者是本身应该发挥作用的智能系统没有发挥作用,物业公司就应该承担起一部分侵权责任。
邓泽敏认为,类似现象已经不是发生在个别的楼盘,对业主的威慑是非常严重的。而且到目前,都很少有凶手被抓到的情况,所以一旦能侦破,就应该严惩。
物业交接执行难 谁来帮帮美然动力?
多数小区,开发商和物业都是父子关系,换掉物业实属不易,而象北京美然动力街区这样,好不容易通过打官司炒掉了旧的物业,却出现了旧物业撤离后断水断暖的事件,即便通过乡政府协调、通过媒体铺天盖地的曝光,至今这个小区仍然是一盘散沙,新的物业迟迟无法顺利入驻,没有保安、没有保洁,据业主反映,垃圾遍地,公共场所没有路灯,九点以后这里就成了恐怖地带,这个小区的物业问题似乎就成了一个死结?
袁前岭认为,可能需要更高级别政府机构或者象中消协这样的机构出面协调。
而王建文则认为,这有一点像家里请保姆,第三方、第四方介入,所有人都想帮忙,要是自己不满意没有办法,可能还是需要业主们团结起来更平和的来解决这件事情。
美然动力街区的物业纠纷只是一个典型案例,袁前岭认为,目前北京市只有一家物业交接和平解决,它背后反映的是物业管理制度的问题。“为什么不能选自己的管家?你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把原来物业炒掉,但是原来物业不想跟你做交接,很多资料不交给你,新的物业进不来。”穆小宏也认为,换物业操作起来很困难,小区里面的供暖、供电、供水,里面一些阀门,还有所有小区的环境,新的物业公司进来,没有一、两个月时间不可能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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