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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虫避税为幌炒卖合同 消费者应从房主处买房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6-04-02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半岛网4月1日讯(记者 陈修华)过去的“房虫”直接炒卖房子,现在的“房虫”则是以合理避税为幌子炒卖房屋购买协议或合同。记者从今天由本报主办的购房法律咨询会上了解到,在房产新政下一度绝迹的“房虫”改头换面后,又开始作乱市场,对消费者造成了危害。

“房虫”变脸重操旧业

    今天,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近日她通过上网发现了一处位于浮山后一新小区的房源,并通过网上的咨询电话联系到了卖主。这位卖主声称,房子是一位外地朋友的,现在朋友委托自己将房子出售出去,自己有房屋买卖委托公证协议。更让张女士心动的是,因该房源购买后还不到两年,对方称可将高额营业税通过公证手段避开。但后来张女士将房子买到手后却发现,很多承诺的事项没有兑现,才知道卖这套房子的当事人并非真正的房主,只是一位炒房子的“房虫”。

    记者调查发现,过去受房产新政影响市场上活跃的“房虫”一度消失,而随着市场变化,一些“房虫”又开始活跃起来。与过去不同的是,“房虫”和过去等房子价格上涨后再出手的做法不同,他们不再直接去操作房子,而是在炒卖购房合同或协议上做文章。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房虫”不仅对二手房感兴趣,新建商品房中的期房也是他们炒卖的热点。在一些二手房中介公司,记者随意浏览发现,目前大量在售的期房都成了可以更名炒卖的对象。

期房更名炒卖合同

    据一位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员介绍,这些期房一部分是通过内部认购的方式“流到”中介公司的,有的则是在售楼处预订后,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再由炒房人拿到中介公司进行合同转让。前者赚的是一个差价,后者赚的是更名费。 

通过委托公证避税炒房

    那么这些“房虫”到底有什么伎俩呢?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表示,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委托公证避税的炒房行为。目前本市实行对不到两年的房子转让征收营业税,一些购房者想方设法进行避税。有的炒房者就钻了这里的空子,先是通过和房主办理房产委托公证的手段,由自己代理房子买卖,然后以合理避税为诱饵再找到新的买主,以赚取差价。因买主无法和房主直接进行交易,对房子一些详细的问题不了解,就会产生很多纠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原房主对房子仍然拥有所有权和收益权,一旦甲方反悔,就会使买房人吃亏。另外,购买更名的商品房期房则是通过开发商更改合同进行避税。

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

    一些房产界专家表示,对于二手房中“房虫”炒卖协议的现象,消费者应该提高警惕,尽量从房主本人手中购买房子,不要单纯为了避税让这些“房虫”钻了空子。另外,根据本市的有关规定,凡是办理了预售许可证的小区,其可售房源必须上网销售,通过网上监管,但对一些在预售前就已通过中介办理更名房子的监管尚是空白。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对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和中介公司发布的房源进行监督,发现期房更名的行为便严肃处罚,对二手房应该尽量实现网上监管。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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