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买成白花4850元 房介:签了合同费用不能退
半岛网4月2日讯(记者 马惠敏 通讯员 吴清强) 买房者付给房介公司4850元各种费用后,结果因种种原因没买成房子,可当买房者向房介公司索要所付费用时却遭到拒绝。近日,一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称其委托鞍山路一房介公司购房时遇到了不公正待遇。
4月1日上午,市民辛女士向市北工商敦化路工商所投诉,她于今年1月份通过鞍山路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连锁店寻找二手房。后来,该公司的职员小刘以卖房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准备将一套位于四方区尚志路的房子卖给她。
1月17日,辛女士与小刘在该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了房屋信息费 3600元、定金1000元、评估费250元共计4850元。1月25日办理过户手续时,小刘因为有事匆匆离开房产交易中心,辛女士没有买成房子。此后,她向中介公司索要所交费用,但多次协商未果。
4月1日下午,工商人员找到该公司的于经理,于经理称,因公司已经为买房者提供了房源,双方也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所以信息费不能退;至于250元的评估费,她称房屋评估报告已经出来,这笔费用已归评估公司所有;而定金1000元,合同上已表现出归卖房方所有,公司只是代收,是否退还应由卖房方决定。
记者随后与卖房方代理人小刘取得联系,小刘表示,1月25日办理过户当天确实是因自己着急上火车而没有办成手续,但此后的日子里,他曾找过辛女士要求继续办理过户,但因辛女士筹不齐房款而一直没办成。于是,他在3月初将房子卖给了别人。
敦化路工商所相关负责人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房介公司没有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任务,不得收取全款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即根据公司的实际发生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50%。此外,在辛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介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带有明显的“霸王”性质。敦化路工商所目前正在协调此事。
4月1日上午,市民辛女士向市北工商敦化路工商所投诉,她于今年1月份通过鞍山路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连锁店寻找二手房。后来,该公司的职员小刘以卖房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准备将一套位于四方区尚志路的房子卖给她。
4月1日下午,工商人员找到该公司的于经理,于经理称,因公司已经为买房者提供了房源,双方也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所以信息费不能退;至于250元的评估费,她称房屋评估报告已经出来,这笔费用已归评估公司所有;而定金1000元,合同上已表现出归卖房方所有,公司只是代收,是否退还应由卖房方决定。
记者随后与卖房方代理人小刘取得联系,小刘表示,1月25日办理过户当天确实是因自己着急上火车而没有办成手续,但此后的日子里,他曾找过辛女士要求继续办理过户,但因辛女士筹不齐房款而一直没办成。于是,他在3月初将房子卖给了别人。
敦化路工商所相关负责人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房介公司没有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任务,不得收取全款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即根据公司的实际发生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50%。此外,在辛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介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带有明显的“霸王”性质。敦化路工商所目前正在协调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