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解读国六条 政策执行力度决定调控效果
国务院5月17日针对少数大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等问题,出台了六项措施调控房地产。
因为“国六条”的出台,对新政策的解读以及未来房地产的走势理所当然成为业内外最受关注的话题。
5月20日在河北省廊坊市召开的“2006环渤不动产发展论坛”上,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宋春华、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等政府官员对“国六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本报也采访了建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文,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晓东,嘉恒基业董事长李磊等业内人士,他们表示,政策调控主要是针对某些地区房价不正常的上涨,引导百姓理性消费。调控只是手段,而最终主导楼市的力量还是市场需求。
调控目的要明确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 宋春华:
对市场的调控不可能是短平快的,必须稳定政策、细化措施,实施有效的调控,这样才能促进房地产的健康发展。所谓稳定政策,就是要有明确的调控预期,调控要达到一个什么目标的问题。我个人认为第一个是住房市场应该稳步运行,防止大起大落;第二个是逐步实现住房公平,要实现人人享有适当的住宅,体现住房的公平;第三个是住房的质量要快速提高。
没有调控好是地方政府的事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 聂梅生:
“国六条”是一个精神,在细则没有出台之前,不便于做很多的猜测。
去年“两个八条”出台以后,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初步得到抑制,但是房地产领域一些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其中之一是少数大城市房价上涨过快。这该谁负责?我觉得房价上涨过快要看房价的组成,如果因为炒房把这些城市的房价炒上去了,那打击炒房就可以;如果是开发商的暴利使房价增长过快,我们就冲着开发商对症下药。分析下来,我们发现地价比房价涨得快。土地的放量是不是科学呢?我觉得供应结构没有解决好,房地产市场结构性调整、住房结构供应这些事情还不完全是开发商的事,确实和政府有关系。所以“国六条”第一条就说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各地都要实施住房建设规划,为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要求,因此这不是开发商的事,这是地方政府的事。
新政策要从四个方面进行研究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陈淮:
这次的政策有两个充分肯定:一个是充分肯定了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第二个今年新的调控政策是规范完善的过程,而不是“重开张”。作为一个学者,要研究政策的话,我会从下面四个方面重点研究。第一研究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第二研究对消费需求方的政策引导。第三应该有必要研究怎么样引导包括开发商在内的市场参与者负起社会责任。第四在市场研究中如何进一步完善对政策调控的问题。
政策调控实际意义不大
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魏晓东:
政策上的调整会对楼市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我认为影响不会太大。在2008年奥运会以前,北京市民包括一部分外地市民都有在京购房的需求和意愿,所以现在房子值多少钱已经脱离了具体价值,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其升值空间到底有多大。除非有强硬的政策,才能抑制房价上涨。
要想使“国六条”真正能够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首先还是要利用金融手段,严格资金审查制度。其次政府对于一部分居住困难房要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法,满足这部分人群的真正住房需求。另外,房地产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政府也要让投资者保持基本的信心。所以我认为,整个楼市和房价的走势仍然是增涨的,最多是一个涨幅大小的问题。
落实廉租房政策是解决之道
嘉恒基业董事长 李磊:
从去年颁布的“国八条”到如今的“国六条”,我认为,并非有有太多政策上的新意,但中央政府也提出“各个地区要切实落实”,这就需要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政策细节。
“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是“国六条”的重点,我认为,结构上调整的重点不应是普通商品住宅、也不应是经济适用房,而是廉租房的建设。老百姓买房始终是一个是市场行为,主要是靠市场的自主调节。而属于非市场行为的就是廉租房,所以政府必须下大力气寻找解决办法。
政策调控不能造成“逼着穷人买房、帮着富人压价”这种现象愈演愈烈,否则市场体系会更加混乱。比如税收政策中的征收二手房买卖所得税就欠妥。税收政策可以制定“价格评级”体系,比如购买均价每平方米10000元以上的住宅要缴多少消费税,然后逐级增加,这就是所谓的“住豪宅、多缴税”。对于中间收入阶层,政策上应该引导他们进行“梯度消费”而非盲目购置。对于较低收入阶层,应该适时给与一些补贴和优惠政策。
实践证明,用大规模开发经济适用房的方式来调节市场是不可取的,城区内可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已经没有,而如果向城市边缘发展经济适用房更会增加中低收入购房者用在交通等方面的生活成本,这很容易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要想使“国六条”真正起到实效,就应该把用在经济适用房上面的诸多鼓励政策转移到二手房市场和廉租房的建设上。
鸡不叫,太阳就不升起来了吗?
建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建文:
行业自律和市场自我调节始终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政府要想运用好行政干预首先要解决概念上错误的问题。“国六条”要求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但是现在老百姓所抱怨的房价过高,并非是经济适用房的房价,经济适用房房价是不变的,真正的焦点应该是在商品住宅上,这也说明在政策上把经济适用房太少与房价太高联系在一起,是概念上的混乱。
其次,“国六条”能否起效,还要看地方政府的落实。这里面不可避免地存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问题,地方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是两难的。比如去年北京市的经济增长贡献率中包括房地产开发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就起到了直接的拉动作用,如果像当初香港一样打压市场,房地产业及其相关链条产业也将面临崩盘。像老百姓关心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未必是开发商不想盖,但是经济适用房建起后很难带动周边的消费,对区域发展的拉动价值也不大,所以地区政府未必愿意多盖。这都是一种博弈和利益的冲突。
对于房价的走势,我认为还是会增长。老百姓买房主要还是看自己的经济实力和购房需求,就像买手机、电脑一样,有需求就要买。现在探讨“国六条”的影响,可以说是一个伪命题,形象点说,就如同“鸡叫了,太阳才升起来”,难道鸡不叫,太阳就不升起来了吗?
北京晚报 李洁思
因为“国六条”的出台,对新政策的解读以及未来房地产的走势理所当然成为业内外最受关注的话题。
调控目的要明确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 宋春华:
对市场的调控不可能是短平快的,必须稳定政策、细化措施,实施有效的调控,这样才能促进房地产的健康发展。所谓稳定政策,就是要有明确的调控预期,调控要达到一个什么目标的问题。我个人认为第一个是住房市场应该稳步运行,防止大起大落;第二个是逐步实现住房公平,要实现人人享有适当的住宅,体现住房的公平;第三个是住房的质量要快速提高。
没有调控好是地方政府的事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 聂梅生:
“国六条”是一个精神,在细则没有出台之前,不便于做很多的猜测。
去年“两个八条”出台以后,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初步得到抑制,但是房地产领域一些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其中之一是少数大城市房价上涨过快。这该谁负责?我觉得房价上涨过快要看房价的组成,如果因为炒房把这些城市的房价炒上去了,那打击炒房就可以;如果是开发商的暴利使房价增长过快,我们就冲着开发商对症下药。分析下来,我们发现地价比房价涨得快。土地的放量是不是科学呢?我觉得供应结构没有解决好,房地产市场结构性调整、住房结构供应这些事情还不完全是开发商的事,确实和政府有关系。所以“国六条”第一条就说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各地都要实施住房建设规划,为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要求,因此这不是开发商的事,这是地方政府的事。
新政策要从四个方面进行研究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陈淮:
这次的政策有两个充分肯定:一个是充分肯定了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第二个今年新的调控政策是规范完善的过程,而不是“重开张”。作为一个学者,要研究政策的话,我会从下面四个方面重点研究。第一研究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第二研究对消费需求方的政策引导。第三应该有必要研究怎么样引导包括开发商在内的市场参与者负起社会责任。第四在市场研究中如何进一步完善对政策调控的问题。
政策调控实际意义不大
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魏晓东:
政策上的调整会对楼市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我认为影响不会太大。在2008年奥运会以前,北京市民包括一部分外地市民都有在京购房的需求和意愿,所以现在房子值多少钱已经脱离了具体价值,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其升值空间到底有多大。除非有强硬的政策,才能抑制房价上涨。
要想使“国六条”真正能够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首先还是要利用金融手段,严格资金审查制度。其次政府对于一部分居住困难房要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法,满足这部分人群的真正住房需求。另外,房地产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政府也要让投资者保持基本的信心。所以我认为,整个楼市和房价的走势仍然是增涨的,最多是一个涨幅大小的问题。
落实廉租房政策是解决之道
嘉恒基业董事长 李磊:
从去年颁布的“国八条”到如今的“国六条”,我认为,并非有有太多政策上的新意,但中央政府也提出“各个地区要切实落实”,这就需要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政策细节。
“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是“国六条”的重点,我认为,结构上调整的重点不应是普通商品住宅、也不应是经济适用房,而是廉租房的建设。老百姓买房始终是一个是市场行为,主要是靠市场的自主调节。而属于非市场行为的就是廉租房,所以政府必须下大力气寻找解决办法。
政策调控不能造成“逼着穷人买房、帮着富人压价”这种现象愈演愈烈,否则市场体系会更加混乱。比如税收政策中的征收二手房买卖所得税就欠妥。税收政策可以制定“价格评级”体系,比如购买均价每平方米10000元以上的住宅要缴多少消费税,然后逐级增加,这就是所谓的“住豪宅、多缴税”。对于中间收入阶层,政策上应该引导他们进行“梯度消费”而非盲目购置。对于较低收入阶层,应该适时给与一些补贴和优惠政策。
实践证明,用大规模开发经济适用房的方式来调节市场是不可取的,城区内可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已经没有,而如果向城市边缘发展经济适用房更会增加中低收入购房者用在交通等方面的生活成本,这很容易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要想使“国六条”真正起到实效,就应该把用在经济适用房上面的诸多鼓励政策转移到二手房市场和廉租房的建设上。
鸡不叫,太阳就不升起来了吗?
建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建文:
行业自律和市场自我调节始终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政府要想运用好行政干预首先要解决概念上错误的问题。“国六条”要求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但是现在老百姓所抱怨的房价过高,并非是经济适用房的房价,经济适用房房价是不变的,真正的焦点应该是在商品住宅上,这也说明在政策上把经济适用房太少与房价太高联系在一起,是概念上的混乱。
其次,“国六条”能否起效,还要看地方政府的落实。这里面不可避免地存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问题,地方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是两难的。比如去年北京市的经济增长贡献率中包括房地产开发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就起到了直接的拉动作用,如果像当初香港一样打压市场,房地产业及其相关链条产业也将面临崩盘。像老百姓关心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未必是开发商不想盖,但是经济适用房建起后很难带动周边的消费,对区域发展的拉动价值也不大,所以地区政府未必愿意多盖。这都是一种博弈和利益的冲突。
对于房价的走势,我认为还是会增长。老百姓买房主要还是看自己的经济实力和购房需求,就像买手机、电脑一样,有需求就要买。现在探讨“国六条”的影响,可以说是一个伪命题,形象点说,就如同“鸡叫了,太阳才升起来”,难道鸡不叫,太阳就不升起来了吗?
北京晚报 李洁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