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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实行限额 房产中介业首次被排除在外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6-05-30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从市地税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出台后,我市制定了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全市13万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今后从事个体经营将不再享受“定税种优惠”,而是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以往的规定,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但这个办法没有对经营规模进行限定,使一些经营比较大产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在这一政策中享受到了“额外”的优惠。据介绍,新的“限额优惠”标准是8000元: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8000元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8000元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新的政策规定排除了经营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今后,从事这些方面经营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市地税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国家首次把“房屋中介业”排除在了税收优惠以外,是因为这个行业隐性收人很高,属于新的高收人行业,不必再额外享受优惠了。  

记者 李树海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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