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资助买新房 夫妻闹离婚分割财产起争端
水母网6月4日讯 李女士结婚两年,婚后夫妻买楼房时钱不够,当时李女士的父母给了 6万元钱。现在,两人感情不合,准备离婚。在分割财产时,这6万元钱是否应归李女士?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李女士父母为俩人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俩人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6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李女士个人的。因此,这6万元应视为对李女士与丈夫的共同赠与。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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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父母为俩人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俩人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6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李女士个人的。因此,这6万元应视为对李女士与丈夫的共同赠与。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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