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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发展中低价位商品房 我市贯彻国家房产新政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6-06-09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发出《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推出系列举措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委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房地产新政。

    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方面,我市将尽快编制并严格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其中,“十一五”期间将重点发展满足我市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通知要求,要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我市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并将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全年考核,确保严格落实。此外,从今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建设,户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此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要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在强化税收、信贷、土地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功能方面,我市将严格执行国家新近出台的税收规定,同时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其中,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再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我市将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今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户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此外,在住房土地供应方面,我市将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将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以不断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费需求。同时我市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除风景名胜区及沿海一线山丘、滩涂等有景观要求的用地外,严格限制低层、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通知要求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一是要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今年年底前,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和各县级市也将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也将进一步扩大,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其他条件不变)的住房困难家庭也将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此外,从今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将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拿出15%的资金专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区市政府每年也将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市建委等部门将联合对现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切实解决计划执行和建设、销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知还要求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统一规范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进一步优化、公开服务程序,采取简便易行的操作办法,积极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

    为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的趋势,通知要求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对于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要优先确保其拆迁安置用房建设的土地供应,确保被拆迁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对急需整治的老街坊旧庭院,可通过维修加固、翻修更新的方式,完善住宅配套功能,改善居住环境。

    通知还对健全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明显加大了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

(青岛日报   记者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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