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高者得”面临挑战 青岛土地“招标”细节酝酿中
进入六月,新政的逐步实施在房地产市场泛起阵阵涟漪,随着地方政府的进一步细化,一些更助于行业价值提升的政策惹人关注———土地“招标”细节酝酿中
新政下提出“招标”出让思路
日前,建设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围绕普通居民的住房需要,突出了调整结构、稳定房价,完善各项政策,引导合理消费。各城市和地区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保持宏观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结合新的情况,规范秩序,适当加大调节力度,增强各项政策措施的约束力和操作性,纷纷制定出台了自己的《意见》。日前,我市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确保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不断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需求中指出: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要按照市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住房年度用地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通知》尤其指出: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价高者得”面临挑战
据悉,在土地招拍挂中,“价高者得”的土地出让模式,正经受着来自国家政策的挑战。国土资源部正在与建设部联手酝酿有关地价改革方案,方案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变革现行各类商业用地的土地出让竞价方式。作为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地价管理将在第二轮地根调控中加强宏观调控力度。
“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意见》中如是规定。
五年前开始实施的土地出让“招拍挂”,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防治土地批租领域的腐败行为,稳定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对供应土地进行招标竞拍,给房产开发企业平等竞争机会。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土地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从而导致住房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现象。“唯价高者得”的住宅土地出让制度面临新的挑战。
新规则将给企业加压
采用“招标”方式的目的在于进一步保障被开发楼盘品质。“招标”具有的“新游戏规则”,即“向上竞地价,谁地价出得高给谁;往下竞房价,房价报低者得标”的土地出让竞价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在保持房产企业均等的竞争机会的同时,又能起到抑制房屋售价的效果,最重要的是能够真正保障消费者住上满意的住房。
这种竞价方式不但能够使开发商的利润空间更合理,而且还对企业的开发建设“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建造安全、舒适住房,成就高品质楼盘提供保证。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把建筑业上的招标方法套到土地出让上。根据这个规定,‘招标’制度将在‘竞地价、竞房价’的基础上,全面得到推广。”而此次地价改革,不仅要确保房地产调控的土地政策落到实处,而且要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地价管理体系。
我市“招标”酝酿细节
据了解,尽管具体措施还没有出台,但国家地价改革“大方向已定”。
一是根据供求关系来决定地价,并藉此探索建立城市土地供应计划制度,合理确定城市土地的供应总量、结构和进度。
二是改变工业用地的协议出让方式,推行招标模式;并扩大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推进经营性收费基础设施用地逐步纳入有偿使用;对于必须进行协议出让的,要进行公示。而且,在这一块还要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和土地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三是利用地价杠杆调节作用,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比如制定地价与土地集约度的调节系数,对土地利用率低的项目提高供地价格,对土地投资强度高的项目降低厂房租金、地方税收等。
四是加强城镇基准地价的确定与公布,扩大地价监测范围,增加监测城市数量和监测点;加大对土地供需、地价动态变化情况等重要市场信息的分析力度。并要定期不定期地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地价动态变化情况等等基本信息,引导市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防止地价大起大落。
有关专家强调指出,“不能搞‘大一统’。应当结合各个省份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地价改革方案。”
据悉,一宗位于四方区土地面积为141亩以住宅用途为主的地块,将成为我市“招标”出让的先锋。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即将在我市采取的“招标”方式,将提高和加大对企业资质和前期规划的限定和考察,参与“招标”的企业将有更多的“功课”需要作,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对“招标”项目在细节上进行量化评定和动态管理,以保证“招标”出让的顺利实施。
据悉,相关“招标”细则正在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紧锣密鼓酝酿当中,相信,以照顾到楼盘最终品质为目的的土地出让模式“招标”方式,不日将进入运作程序。
记者 宿虹 青岛日报
日前,建设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围绕普通居民的住房需要,突出了调整结构、稳定房价,完善各项政策,引导合理消费。各城市和地区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保持宏观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结合新的情况,规范秩序,适当加大调节力度,增强各项政策措施的约束力和操作性,纷纷制定出台了自己的《意见》。日前,我市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确保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不断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需求中指出: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要按照市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住房年度用地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通知》尤其指出: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价高者得”面临挑战
据悉,在土地招拍挂中,“价高者得”的土地出让模式,正经受着来自国家政策的挑战。国土资源部正在与建设部联手酝酿有关地价改革方案,方案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变革现行各类商业用地的土地出让竞价方式。作为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地价管理将在第二轮地根调控中加强宏观调控力度。
“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意见》中如是规定。
五年前开始实施的土地出让“招拍挂”,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防治土地批租领域的腐败行为,稳定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对供应土地进行招标竞拍,给房产开发企业平等竞争机会。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土地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从而导致住房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现象。“唯价高者得”的住宅土地出让制度面临新的挑战。
新规则将给企业加压
采用“招标”方式的目的在于进一步保障被开发楼盘品质。“招标”具有的“新游戏规则”,即“向上竞地价,谁地价出得高给谁;往下竞房价,房价报低者得标”的土地出让竞价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在保持房产企业均等的竞争机会的同时,又能起到抑制房屋售价的效果,最重要的是能够真正保障消费者住上满意的住房。
这种竞价方式不但能够使开发商的利润空间更合理,而且还对企业的开发建设“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建造安全、舒适住房,成就高品质楼盘提供保证。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把建筑业上的招标方法套到土地出让上。根据这个规定,‘招标’制度将在‘竞地价、竞房价’的基础上,全面得到推广。”而此次地价改革,不仅要确保房地产调控的土地政策落到实处,而且要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地价管理体系。
我市“招标”酝酿细节
据了解,尽管具体措施还没有出台,但国家地价改革“大方向已定”。
一是根据供求关系来决定地价,并藉此探索建立城市土地供应计划制度,合理确定城市土地的供应总量、结构和进度。
二是改变工业用地的协议出让方式,推行招标模式;并扩大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推进经营性收费基础设施用地逐步纳入有偿使用;对于必须进行协议出让的,要进行公示。而且,在这一块还要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和土地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三是利用地价杠杆调节作用,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比如制定地价与土地集约度的调节系数,对土地利用率低的项目提高供地价格,对土地投资强度高的项目降低厂房租金、地方税收等。
四是加强城镇基准地价的确定与公布,扩大地价监测范围,增加监测城市数量和监测点;加大对土地供需、地价动态变化情况等重要市场信息的分析力度。并要定期不定期地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地价动态变化情况等等基本信息,引导市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防止地价大起大落。
有关专家强调指出,“不能搞‘大一统’。应当结合各个省份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地价改革方案。”
据悉,一宗位于四方区土地面积为141亩以住宅用途为主的地块,将成为我市“招标”出让的先锋。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即将在我市采取的“招标”方式,将提高和加大对企业资质和前期规划的限定和考察,参与“招标”的企业将有更多的“功课”需要作,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对“招标”项目在细节上进行量化评定和动态管理,以保证“招标”出让的顺利实施。
据悉,相关“招标”细则正在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紧锣密鼓酝酿当中,相信,以照顾到楼盘最终品质为目的的土地出让模式“招标”方式,不日将进入运作程序。
记者 宿虹 青岛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