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明确“硬规定”青岛房地产市场进入新调控期
房地产市场进入新一轮调控周期
近日,市政府发出《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推出系列举措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委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房地产新政。
严格控制户内套型建筑面积
从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建设,户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此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要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应在全市范围内控制,在住房建设规划公布前,规划部门暂按单个建设项目住房建设面积控制住房比例。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在强化税收、信贷、土地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功能方面,我市将严格执行国家新近出台的税收规定,同时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其中,对空置三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再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我市将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今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户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居住用地优先保证“百姓住宅”
此外,在住房土地供应方面,我市将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将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以不断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费需求。同时我市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除风景名胜区及沿海一线山丘、滩涂等有景观要求的用地外,严格限制低层、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廉租住房建设有保障
《通知》要求,在贯彻国家有关要求的同时,2006年年底前,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必须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要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尽快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将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其它条件不变)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为扩大廉租住房来源、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从2006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将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拿出15%的资金专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区市政府每年也要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土地闲置要严肃处理
“超出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要无偿收回使用权。”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在前段清理整顿土地的基础上,对所有开发项目逐个排查,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20%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同时,除风景名胜区及沿海一线山丘、滩涂等有景观要求的用地外,严格限制低层、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房源全部上网公示
为让更多的市民能够购买到自己比较中意的住房,我市还将加强商品房销售和产权登记管理,全面实施商品房网上备案制度。已按规定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预销售许可后三日内通过网上即时备案系统预销售许可范围内的所有商品房,并使用按照网上即时备案系统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商品房买受人订立购房协议;开发企业在取得预销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预销售或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订金)。
[延伸阅读] 青岛市实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
据悉,全市各区市今年8月底前都要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以杜绝商品房私下交易。有关部门还将开展房地产交易环节专项整治活动,严查合同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那些不符合条件擅自预销售商品房的,将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
青岛日报
近日,市政府发出《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推出系列举措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委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房地产新政。
从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建设,户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此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要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应在全市范围内控制,在住房建设规划公布前,规划部门暂按单个建设项目住房建设面积控制住房比例。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在强化税收、信贷、土地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功能方面,我市将严格执行国家新近出台的税收规定,同时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其中,对空置三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再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我市将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今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户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居住用地优先保证“百姓住宅”
此外,在住房土地供应方面,我市将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将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以不断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费需求。同时我市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除风景名胜区及沿海一线山丘、滩涂等有景观要求的用地外,严格限制低层、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廉租住房建设有保障
《通知》要求,在贯彻国家有关要求的同时,2006年年底前,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必须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要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尽快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将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其它条件不变)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为扩大廉租住房来源、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从2006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将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拿出15%的资金专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区市政府每年也要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土地闲置要严肃处理
“超出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要无偿收回使用权。”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在前段清理整顿土地的基础上,对所有开发项目逐个排查,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20%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同时,除风景名胜区及沿海一线山丘、滩涂等有景观要求的用地外,严格限制低层、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房源全部上网公示
为让更多的市民能够购买到自己比较中意的住房,我市还将加强商品房销售和产权登记管理,全面实施商品房网上备案制度。已按规定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预销售许可后三日内通过网上即时备案系统预销售许可范围内的所有商品房,并使用按照网上即时备案系统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商品房买受人订立购房协议;开发企业在取得预销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预销售或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订金)。
[延伸阅读] 青岛市实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
据悉,全市各区市今年8月底前都要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以杜绝商品房私下交易。有关部门还将开展房地产交易环节专项整治活动,严查合同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那些不符合条件擅自预销售商品房的,将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
青岛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