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一周排行 一月排行 评论排行
楼盘 · 人气排行 发帖排行 点评排行 团购排行
·楼市论坛 ·青岛楼盘 ·青岛二手房 ·青岛租房
现在位置: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 新闻聚焦>>> 本地看点 >>> 听民意以市场定补偿 山东修改房屋拆迁条例草案 无忧站内全搜索 · 青岛房产之窗

听民意以市场定补偿 山东修改房屋拆迁条例草案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6-07-14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7月12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对《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所作的修改。记者发现,这次修改主要是吸纳了公众的意见。

  备受瞩目的《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经过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后,又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公众意见完成了草案修改稿。修改稿进一步加大了对被拆迁人权益的保护力度和对拆迁人行为的约束。


  提高拆迁补偿与安置标准

  [草案稿]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参照同区位同类房屋的销售价格,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公众意见]拆迁补偿要坚持以最低保障制度作为拆迁补偿政策的核心,以国家强制标准作为最低保障制度的核心,优先安置被拆迁居民和优先安置住房与生活“双困户”。条例草案设定的补偿和安置标准应当体现适当提高和改善被拆迁人住房条件的原则,建议将条例草案中关于对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规定区分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进行规范。

  [草案修改稿]被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房屋,且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内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由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和住宅房屋的改善补贴价格构成。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住宅房屋的改善补贴价格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特别保护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权益

  [草案稿]拆迁人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公众意见]条例应当加强对被拆迁公有房屋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建议明确规定,被拆迁人和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由原承租人继续承租产权调换的房屋。

  [草案修改稿]拆迁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不得要求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先搬迁、后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出租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或者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原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强化对拆迁行为的监督管理

  [草案稿]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银行账户告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公众意见]草案稿中这条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的规定在实践中很难落到实处,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还是得不到有效保护,建议作出进一步规定;另外,条例中应当增加对拆迁人擅自扩大拆迁规模及强制拆迁、野蛮拆迁等行为进行举报和处理的规定,以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草案修改稿]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应当共同签订协议,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的说明后,金融机构方可拨付。被拆迁人有权向拆迁人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索取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金融机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增加了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拆迁审批程序或者擅自扩大拆迁规模以及滥用强制手段、野蛮拆迁等行为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房屋拆迁管理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强制拆迁要依法进行

  [草案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强制拆迁,或者由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公众意见]条例要对强制拆迁予以严格限制,杜绝强制拆迁过滥、操作不规范、补偿安置不落实等问题;同时,对极少数被拆迁人无理取闹、拒不搬迁的行为也应作出相应规定。

  [草案修改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姜玉泰)

大众日报  
  • 相关新闻
  •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会员用户名: 密码: 非无忧房网会员,欢迎注册
    如果不填写用户名与密码;则以“网友”身份发表

      看不清验证码时单击刷新     查看网友评论
  • 专题聚焦
  • 实用工具
  • 一周新闻热点
  • 团体购房联盟
    青岛房地产导购指南
    无忧社区-楼市论坛
    青岛楼盘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