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买自用房 6部委出新规双限外资购房
焦点房地产网从可靠渠道获悉,由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171号文:《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出台。
文件四大项共十四条,从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加强外资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以及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等方面,规范外资投资中国房地产。
其中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住、自用商品房必须在华居住或者学习满一年且采用实名制。
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
《意见》规定,由商务部处理境外机构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投资“非自用”房地产具体事宜,其中,“对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限制: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投资总额低于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商经营管理
“对投资房地产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境外投资者,不得进行房产开发商和经营活动。”
“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来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35%的,不得办理境内、境外贷款,外汇管理部门不予批准该企业的外汇借款结汇。”
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国内购房必须满足三点要求:其一,必须到土地和房地产部门备案;第二,在中国工作或者学习超过一年;第三,购房实名制。
此外,“外汇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的要求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资金汇入和结汇,符合条件的允许汇入并结汇;相关房地产转让所得人民币资金经合规性审核并确认性规定办理纳税等手续后,方允许购汇出。”
焦点房地产网
其中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住、自用商品房必须在华居住或者学习满一年且采用实名制。
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
《意见》规定,由商务部处理境外机构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投资“非自用”房地产具体事宜,其中,“对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限制: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投资总额低于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商经营管理
“对投资房地产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境外投资者,不得进行房产开发商和经营活动。”
“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来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35%的,不得办理境内、境外贷款,外汇管理部门不予批准该企业的外汇借款结汇。”
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国内购房必须满足三点要求:其一,必须到土地和房地产部门备案;第二,在中国工作或者学习超过一年;第三,购房实名制。
此外,“外汇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的要求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资金汇入和结汇,符合条件的允许汇入并结汇;相关房地产转让所得人民币资金经合规性审核并确认性规定办理纳税等手续后,方允许购汇出。”
焦点房地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