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强征个税后 最佳流行四大合理避税法
●如何合理避税?
某房产中介公司市场分析人士罗煜认为,利用优惠政策避税的合理渠道有:
1.变“5年内”为“5年以上”
政策规定,对个人出售自住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普通住宅);而5年内出售的次新房中有近30%的房产距5年期满仅剩不到一年的时间。因此,在不急于出售的前提下,房主可以考虑先行出租,待期满后再进行出售,可以享受免征个税及营业税待遇。
2.在售房前后一年内买房
政策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按市场价格再购房的市民,其出售原有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视新购房的价值进行全部或部分免税。
市民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后一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的销售额,那么,现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小于现住房销售额,则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现住房销售额的比例,享受减征同比例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李先生以50万元出售了自住房,如果他在一年内以60万元买进一套房子,他可以拿着售房和买房时的票据到地税局,可以返还其全部个税金额;如果他以40万元购买的房子,则可以拿到返还的4/5的个税金额。
3.假借“继承”或“赠予”
政策规定,对于继承和赠予房产的,业主可实现免交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继承和赠予房产,业主可不必交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只需持双方的继承、赠予公证书,连同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夫妻双方共同出让证明,到地税局直接办理完税手续即可。但对于继承和赠予房产的交易,客户所交契税需按该房产的最低计税价为基数,以3%交纳。
但据相关人士介绍,买卖双方约定好,假借“继承”或“赠予”的名义过户,这种做法有一定的风险,它更适合双方充分信任的情况下,否则,将要承受过大的风险,有可能出现不利情况。
4.做低合同价
这是买卖双方最常用的避税方式,它是指买卖双方合同的成交价格不低于政策指导价,政府暂时也还没有相关的监管措施。但“此举不宜进行,原因有二:第一,其举违反税收政策,政府对此违规行为也即将加大监管力度,风险性较大;第二,从购房者角度来看,当此房产再次出售时,先行做低的‘购买价’将拉大买卖差额,反而再次增加出售成本,得不偿失”,罗煜解释道。
●能否征收到底?
个税强制执行,表现在缴纳程序上为:先缴纳个税和营业税,再缴纳契税,然后才能过户。这种程序的执行,使得消费者再也无法逃脱个税程序;而在以前,只要缴纳契税、营业税就能过户,过户后“自觉缴纳个税”。在这种情况下,当然没有人会主动缴纳个税。
据介绍,在政策出台之前,强制执行之所以没有进行,一是因为个税不为经纪公司和客户所接受,并以一种恐慌的心理抵制;另一方面,政策里并没有要求一并征收,只要求“自觉申报”。
这次政策虽然已经明朗化,不再有任何悬念,市场上也不会再有所谓的谣言。但对于个税政策能否征收到底,却成为另一个话题。
据了解,早在1994年,对二手房征收个税的相关政策就已经出台。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是,由于各个利益集团的激烈博弈,二手房个税,时征时停、此地征彼地停,始终没有坚持下来,导致二手房个税徒有其名,这种现象在世界税收史上也不多见。
北京青年报 田玲玲
某房产中介公司市场分析人士罗煜认为,利用优惠政策避税的合理渠道有:
1.变“5年内”为“5年以上”
政策规定,对个人出售自住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普通住宅);而5年内出售的次新房中有近30%的房产距5年期满仅剩不到一年的时间。因此,在不急于出售的前提下,房主可以考虑先行出租,待期满后再进行出售,可以享受免征个税及营业税待遇。
政策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按市场价格再购房的市民,其出售原有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视新购房的价值进行全部或部分免税。
市民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后一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的销售额,那么,现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小于现住房销售额,则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现住房销售额的比例,享受减征同比例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李先生以50万元出售了自住房,如果他在一年内以60万元买进一套房子,他可以拿着售房和买房时的票据到地税局,可以返还其全部个税金额;如果他以40万元购买的房子,则可以拿到返还的4/5的个税金额。
3.假借“继承”或“赠予”
政策规定,对于继承和赠予房产的,业主可实现免交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继承和赠予房产,业主可不必交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只需持双方的继承、赠予公证书,连同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夫妻双方共同出让证明,到地税局直接办理完税手续即可。但对于继承和赠予房产的交易,客户所交契税需按该房产的最低计税价为基数,以3%交纳。
但据相关人士介绍,买卖双方约定好,假借“继承”或“赠予”的名义过户,这种做法有一定的风险,它更适合双方充分信任的情况下,否则,将要承受过大的风险,有可能出现不利情况。
4.做低合同价
这是买卖双方最常用的避税方式,它是指买卖双方合同的成交价格不低于政策指导价,政府暂时也还没有相关的监管措施。但“此举不宜进行,原因有二:第一,其举违反税收政策,政府对此违规行为也即将加大监管力度,风险性较大;第二,从购房者角度来看,当此房产再次出售时,先行做低的‘购买价’将拉大买卖差额,反而再次增加出售成本,得不偿失”,罗煜解释道。
●能否征收到底?
个税强制执行,表现在缴纳程序上为:先缴纳个税和营业税,再缴纳契税,然后才能过户。这种程序的执行,使得消费者再也无法逃脱个税程序;而在以前,只要缴纳契税、营业税就能过户,过户后“自觉缴纳个税”。在这种情况下,当然没有人会主动缴纳个税。
据介绍,在政策出台之前,强制执行之所以没有进行,一是因为个税不为经纪公司和客户所接受,并以一种恐慌的心理抵制;另一方面,政策里并没有要求一并征收,只要求“自觉申报”。
这次政策虽然已经明朗化,不再有任何悬念,市场上也不会再有所谓的谣言。但对于个税政策能否征收到底,却成为另一个话题。
据了解,早在1994年,对二手房征收个税的相关政策就已经出台。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是,由于各个利益集团的激烈博弈,二手房个税,时征时停、此地征彼地停,始终没有坚持下来,导致二手房个税徒有其名,这种现象在世界税收史上也不多见。
北京青年报 田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