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普通商品房全接触:供地千亩可建住房72万平方
普通商品房卖给谁?有多少地建普通商品房?普通商品房价格怎么定?
在建设部近日再次出面对“经济适用房将被取消”的传闻辟谣的同时,建设部联合多部委进行多时的住房保障体系改革调研,已经悄悄结束,其中确实牵涉到经济适用房重新调整等等问题。“对于未来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部及相关部门有了比较成型的规划思路。”建设部一位官员表示。而早在两个月前市场上首次传出“取消经济适用房”消息时,恰恰是上述调研的启动阶段。
据相关媒体披露目前成型的规划思路,实际上是对现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三类住房保障产品各自功能的重新划分与界定。按照现在的规划思路,廉租房将提供给那些处在生活最低保障线上下的人群租住,并由政府财政给予相应补贴;租赁型的经济适用房将主要针对“高出低保线,但又无力购买销售型经济适用房”的人群,销售型经济适用房则主要针对中等偏下的收入者。
最具争议的是,眼下正在积极推进的“限价商品房”。按照新规划思路,这类产品主要针对两部分人群:一是具备一定房产消费能力的人群,二是定向购买的拆迁户。
就在北京等地还在为住房保障制度转型的具体调整“挠头”时,青岛已经完成了相关政策转向2年了:2004年青岛市政府出台实施了《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将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调整为低收入家庭,新增加了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层次。我市住房供应体系转变为两渠道、四层次,经济适用住房由改善型转变为保障型,普通商品住房成为面向中等收入家庭的具有政策性的商品住房。那么,现在青岛的廉租房与限价商品房已经发展到什么程度?相关政策如何?哪些青岛购房者有机会获得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机会?
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部门了解到相关情况与数据。
核心解读:“三大机制”为核心
“三大机制”即以挖潜存量土地为主的土地储备机制、以限定销售价格、建设标准为主的附加条件土地出让机制、以公开销售为主的销售监管机制。
核心提问一:普通商品房卖给谁?
提问理由:普通商品房因为是限价房,所以一定会引起许多人的购买意愿。在过去的经济适用房中,出现过名为经济适用房,但面积超大,购房者资格不清等现象。这使得一段时间内,经济适用房脱离了其建设初衷,普通商品房会不会也是如此?
普通商品房执行“三定”,即定供应对象、定销售价格、定套型面积。普通商品住房销售给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住房困难家庭,其销售价格在土地出让前按低于同地段商品住房平均价格20%的标准确定,其建设标准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在倾斜配给方面,按照困难优先、逐步改善的原则,优先销售给城市公益性和基础设施项目的被拆迁人、危房户、住房困难户和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引进的人才。
此外还有“四限”原则:即限定销售价格、套型面积、供应对象、限定建设标准,并作为土地出让的附加条件,出让土地。“两公开”,公开竞争地价、公开销售住房。
在销售许可方面,规定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销售许可后方可进行销售。在限制交易方面,规定普通商品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在公开销售方面,将销售程序纳入政府规章,明确了房源公告、申请登记、入围排序、公开摇号、入围公告、轮候选房六个环节的法定程序和工作规范。
核心提问二:有多少地建普通商品房?
提问理由:有了政策,关键还在落实。解决住房问题,没有量的投入是不可能的。那青岛自施行普通商品房政策以来,土地投放能否支持政策开展?
市政府了确定的主城区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两个1000亩的土地供应指标。在土地倾斜供应方面,市政府规定,对纳入储备后拟“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除政府指定项目和农村经济发展用地外,其余部分全部用于建设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
在存量土地挖潜方面,2005年初,我市对市区存量土地进行了拉网式排查,落实了土地的权属、数量、用途和闲置时间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的各种措施,并将挖潜土地主要用于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有力地保障了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2005年5月11日,我市首次挂牌出让4宗380多亩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拉开了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的序幕。到2006年6月,已推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用地19宗,土地面积1083亩,可建住房面积达72万平方米。
核心提问三:普通商品房价格怎么定?
核心提问:限价房的出现,很容易被看做是对合理房价的一个参考指数?因此其定价原则就格外重要,价格怎么定的?周边房价有什么可比性?这是所有购房者都关心的问题。
定价保持合理差价原则:销售价格应以周边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为基础,并与周边商品房价格保持下浮比例为20%的合理差价(市政府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需要,适时调整下浮比例)。评估调查结合原则:周边商品房平均价格采用评估和调查两种方式,通过按照每种方式出具的结果权重各占50%的方法取得。选取同级地最近项目原则:调查和评估所选取的可比实例的数量为三到五个(可以选取的商品房数量不能满足要求的,采用周边二手房市场交易均价,并做合理修正),并与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处于同一土地级别,相互距离体现最近。
数字 部分已出让普通商品房用地
四方区重庆南路88号,规划建筑面积18995平方米,限定销售均价(以下称限价)为4950元/平方米;
四方区瑞昌路146号,规划建筑面积3570平方米,限价4750元/平方米;
李沧区永平路31号,规划建筑面积22480平方米,限价3900元/平方米;
李沧区青山路南、浮山路西,规划建筑面积20620平方米,限价3600元/平方米。
市北区芝泉路28号,住宅规划建筑面积为23460平方米,限价7420元/平方米;
市北区营口路81号,住宅规划建筑面积为16100平方米,限价4800元/平方米;
李沧区重庆中路959号,规划建筑面积93748平方米,限价3394元/平方米;
李沧区九水路184号,规划建筑面积为41250平方米,限价3883元/平方米。
大港二路6号,限价为4800元/平方米。
营口路81号,限价为4800元/平方米。
萍乡路26号、28号限价为3900元/平方米。
山东路西、宁夏路北,住宅建筑面积为60618平方米,限价为5800元/平方米。
李沧区虎山路11号,规划建筑面积分别为118867平方米,限限价为3800元/平方米。
延吉路152号,土地面积1.8万平方米,限价为4960元/平方米
清江路1号,土地总面积5.69万平方米,限价为4080元/平方米。
2006将出让普通商品房用地
市北区:8宗地块,辽宁路94号,延吉路152号,延吉路98号,吴石支路,镇江路18号,田家村北,辽阳西路南、劲松三路西,辽阳西路北、福州路东,出让的土地总面积152678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53837平方米。
四方区:今年有10宗地块,清江路1号,洛阳路12号,长沙路北两宗地块,海岸路2号,宜昌路1号,台柳路东、308国道西、郑州路南两宗地块,四流南路9-13号,湖清路15号,出让的土地总面积754974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达1369471平方米。
李沧区:今年将出让3宗地块,枣山路329号、枣山路166号、重庆中路211号,出让的土地面积9590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08133平方米。
崂山区:小埠东村,土地面积7万平方米。
[延伸阅读] 更多关于普通商品房
记者 李峥 青岛晚报
在建设部近日再次出面对“经济适用房将被取消”的传闻辟谣的同时,建设部联合多部委进行多时的住房保障体系改革调研,已经悄悄结束,其中确实牵涉到经济适用房重新调整等等问题。“对于未来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部及相关部门有了比较成型的规划思路。”建设部一位官员表示。而早在两个月前市场上首次传出“取消经济适用房”消息时,恰恰是上述调研的启动阶段。
最具争议的是,眼下正在积极推进的“限价商品房”。按照新规划思路,这类产品主要针对两部分人群:一是具备一定房产消费能力的人群,二是定向购买的拆迁户。
就在北京等地还在为住房保障制度转型的具体调整“挠头”时,青岛已经完成了相关政策转向2年了:2004年青岛市政府出台实施了《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将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调整为低收入家庭,新增加了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层次。我市住房供应体系转变为两渠道、四层次,经济适用住房由改善型转变为保障型,普通商品住房成为面向中等收入家庭的具有政策性的商品住房。那么,现在青岛的廉租房与限价商品房已经发展到什么程度?相关政策如何?哪些青岛购房者有机会获得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机会?
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部门了解到相关情况与数据。
核心解读:“三大机制”为核心
“三大机制”即以挖潜存量土地为主的土地储备机制、以限定销售价格、建设标准为主的附加条件土地出让机制、以公开销售为主的销售监管机制。
核心提问一:普通商品房卖给谁?
提问理由:普通商品房因为是限价房,所以一定会引起许多人的购买意愿。在过去的经济适用房中,出现过名为经济适用房,但面积超大,购房者资格不清等现象。这使得一段时间内,经济适用房脱离了其建设初衷,普通商品房会不会也是如此?
普通商品房执行“三定”,即定供应对象、定销售价格、定套型面积。普通商品住房销售给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住房困难家庭,其销售价格在土地出让前按低于同地段商品住房平均价格20%的标准确定,其建设标准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在倾斜配给方面,按照困难优先、逐步改善的原则,优先销售给城市公益性和基础设施项目的被拆迁人、危房户、住房困难户和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引进的人才。
此外还有“四限”原则:即限定销售价格、套型面积、供应对象、限定建设标准,并作为土地出让的附加条件,出让土地。“两公开”,公开竞争地价、公开销售住房。
在销售许可方面,规定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销售许可后方可进行销售。在限制交易方面,规定普通商品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在公开销售方面,将销售程序纳入政府规章,明确了房源公告、申请登记、入围排序、公开摇号、入围公告、轮候选房六个环节的法定程序和工作规范。
核心提问二:有多少地建普通商品房?
提问理由:有了政策,关键还在落实。解决住房问题,没有量的投入是不可能的。那青岛自施行普通商品房政策以来,土地投放能否支持政策开展?
市政府了确定的主城区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两个1000亩的土地供应指标。在土地倾斜供应方面,市政府规定,对纳入储备后拟“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除政府指定项目和农村经济发展用地外,其余部分全部用于建设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
在存量土地挖潜方面,2005年初,我市对市区存量土地进行了拉网式排查,落实了土地的权属、数量、用途和闲置时间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的各种措施,并将挖潜土地主要用于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有力地保障了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2005年5月11日,我市首次挂牌出让4宗380多亩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拉开了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的序幕。到2006年6月,已推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用地19宗,土地面积1083亩,可建住房面积达72万平方米。
核心提问三:普通商品房价格怎么定?
核心提问:限价房的出现,很容易被看做是对合理房价的一个参考指数?因此其定价原则就格外重要,价格怎么定的?周边房价有什么可比性?这是所有购房者都关心的问题。
定价保持合理差价原则:销售价格应以周边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为基础,并与周边商品房价格保持下浮比例为20%的合理差价(市政府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需要,适时调整下浮比例)。评估调查结合原则:周边商品房平均价格采用评估和调查两种方式,通过按照每种方式出具的结果权重各占50%的方法取得。选取同级地最近项目原则:调查和评估所选取的可比实例的数量为三到五个(可以选取的商品房数量不能满足要求的,采用周边二手房市场交易均价,并做合理修正),并与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处于同一土地级别,相互距离体现最近。
数字 部分已出让普通商品房用地
四方区重庆南路88号,规划建筑面积18995平方米,限定销售均价(以下称限价)为4950元/平方米;
四方区瑞昌路146号,规划建筑面积3570平方米,限价4750元/平方米;
李沧区永平路31号,规划建筑面积22480平方米,限价3900元/平方米;
李沧区青山路南、浮山路西,规划建筑面积20620平方米,限价3600元/平方米。
市北区芝泉路28号,住宅规划建筑面积为23460平方米,限价7420元/平方米;
市北区营口路81号,住宅规划建筑面积为16100平方米,限价4800元/平方米;
李沧区重庆中路959号,规划建筑面积93748平方米,限价3394元/平方米;
李沧区九水路184号,规划建筑面积为41250平方米,限价3883元/平方米。
大港二路6号,限价为4800元/平方米。
营口路81号,限价为4800元/平方米。
萍乡路26号、28号限价为3900元/平方米。
山东路西、宁夏路北,住宅建筑面积为60618平方米,限价为5800元/平方米。
李沧区虎山路11号,规划建筑面积分别为118867平方米,限限价为3800元/平方米。
延吉路152号,土地面积1.8万平方米,限价为4960元/平方米
清江路1号,土地总面积5.69万平方米,限价为4080元/平方米。
2006将出让普通商品房用地
市北区:8宗地块,辽宁路94号,延吉路152号,延吉路98号,吴石支路,镇江路18号,田家村北,辽阳西路南、劲松三路西,辽阳西路北、福州路东,出让的土地总面积152678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53837平方米。
四方区:今年有10宗地块,清江路1号,洛阳路12号,长沙路北两宗地块,海岸路2号,宜昌路1号,台柳路东、308国道西、郑州路南两宗地块,四流南路9-13号,湖清路15号,出让的土地总面积754974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达1369471平方米。
李沧区:今年将出让3宗地块,枣山路329号、枣山路166号、重庆中路211号,出让的土地面积9590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08133平方米。
崂山区:小埠东村,土地面积7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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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峥 青岛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