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不理想房价不正常 房市产生泡沫可能性加大2
高度关注高房价、房地产泡沫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从上述分析来看,当前我国房价已经超过正常水平,房地产产生泡沫的可能性越来越明显。因此对房地产泡沫对经济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首先,房地产泡沫最直接的危害是加大了金融风险,加大了产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由于房地产的资产性质,其价格波动的基本特征是大涨之后必然是大跌。当房价膨胀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引起房地产泡沫破灭,必然将银行大量的房地产信贷变成坏帐,不仅给整个国民经济背上沉重的负担,而且极易导致金融危机。上半年,银行信贷资金占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比重上升,在房地产对银行信贷资金依赖性加强的情况下更应当关注房地产金融风险问题。
其次,房价高涨侵蚀居民即期消费,损害普通老百姓的利益,与构建和谐社会宗旨相背。我们认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中的博弈显然是零和博弈。由于组织化程度、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政府和开发商在博弈过程中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由此决定了博弈结果必然是开发商和政府获得更多的收益,而处于劣势地位的普通消费者必然为此买单。这必然增加居民收入用于住房开支的比例,削减在其他消费品中的支出。同时,由于房价上涨加快了向特定利益集团重新分配社会财富的步伐,造成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三,导致的房地产过度开发,不利耕地的严格保护。房地产开发热使城市房地产开发所利用的土地资源转向取得成本较低的新增建设用地上,这样将会不可避免地占用宝贵的耕地资源,特别是城市近郊区的耕地资源,造成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和耕地资源的减少。那么,各地区如何充分利用现有的城市建设用地资源,在不增加土地成本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房地产供应量也是值得思考的。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是当前房地产调控的核心任务
解决好房价上涨问题,不仅成为宏观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和社会问题。这需要从改善制度供给、坚决执行已有调控政策等多方面努力。
改善制度供给是治本之策。我们认为当前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是各级政府、房地产商和消费者共同博弈的结果。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准垄断性质,在政府和房地产商瓜分了大量超额利润的同时,普通购房者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导致了社会福利的净损失。这样的制度供给显然是非均衡的,即存在通过改变制度增进社会总福利的可能性,制度变革的总收益大于总成本的可能性。从房价上涨和制度供给非均衡二者的关系来看,前者是后者非均衡的结果,是表象,后者是前者的根源,是实质。因此,要抑制房价,必须从改善制度供给上下功夫。
坚决贯彻落实已出台的各项调控政策,防止政策在执行中被软化。截止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许多关于调控房地产的政策措施,但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国家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变了“样子”,或走了“调子”,使政策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因此,下一步政策调控的重点不在于出台更多的政策,而是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好已出台的政策。防止利益集团与执行者在政策执行的博弈过程中,使政策执行效果软化。
严格限制国际游资炒作房地产,控制和降低房地产风险。外资进入中国地产市场,有人认为绝大多数是为了做长期投资,不应当做出相应限制。但事实上,外资尤其是国际游资进入中国主要是赌人民币升值,进入中国地产也主要是做短期投资,投机成分很大。一旦市场预期、国内外经济金融一有风吹草动,外资就会迅速撤离,从而引起房价跳水,严重威胁金融和经济稳定。
继续加大对中低档住房供给,进一步改善房地产结构性矛盾。一是调高投资别墅、高档公寓、高档娱乐设施等的贷款利率,调高个人非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使低息政策向中低收入者倾斜;二是继续增加经济适用房和政府廉租房,保证有一定收入的居民买得起或租得起房;三是发展房地产金融,加强对按揭贷款风险控制,完善信用制度和抵押制度,抵押保险和抵押二级市场;四是开征财产税,增加囤积房地产成本。
保证民众在公共决策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在城市规划、土地征用、招投标等各个环节,每项决策表面上是政府、开发商等少数人的事情,决策过程往往只有很少的个人或者集团参与。但每项决策结果却影响到社会大多数人尤其是普通消费者的利益。由少数人替代大多数人进行决策,必然导致“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不对称性。也就是少数人在做决策的过程中,即使是政府,能否完全代表自己选民的意志和利益,也成了很大的问题。所以在关乎千百万人的切身利益的事情上,应当尽最大可能使民众做出自己的选择,增加民众参与关乎社会大多数人利益的决策的机会。
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市场运行预警预报制度,加强和完善宏观监测体系。通过对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及时归集、整理和分析,就市场运行情况做出评价和预测,定期发布市场分析报告,合理引导市场,为政府宏观决策做好参谋。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持续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吸引了大量企业进行房地产投资,应当引起注意,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的宏观监测体系,通过土地供应、税收和改善预售管理等手段及时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控,有效防止房地产业“泡沫”的产生。
中国证券报 [上一页]
从上述分析来看,当前我国房价已经超过正常水平,房地产产生泡沫的可能性越来越明显。因此对房地产泡沫对经济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其次,房价高涨侵蚀居民即期消费,损害普通老百姓的利益,与构建和谐社会宗旨相背。我们认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中的博弈显然是零和博弈。由于组织化程度、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政府和开发商在博弈过程中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由此决定了博弈结果必然是开发商和政府获得更多的收益,而处于劣势地位的普通消费者必然为此买单。这必然增加居民收入用于住房开支的比例,削减在其他消费品中的支出。同时,由于房价上涨加快了向特定利益集团重新分配社会财富的步伐,造成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三,导致的房地产过度开发,不利耕地的严格保护。房地产开发热使城市房地产开发所利用的土地资源转向取得成本较低的新增建设用地上,这样将会不可避免地占用宝贵的耕地资源,特别是城市近郊区的耕地资源,造成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和耕地资源的减少。那么,各地区如何充分利用现有的城市建设用地资源,在不增加土地成本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房地产供应量也是值得思考的。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是当前房地产调控的核心任务
解决好房价上涨问题,不仅成为宏观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和社会问题。这需要从改善制度供给、坚决执行已有调控政策等多方面努力。
改善制度供给是治本之策。我们认为当前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是各级政府、房地产商和消费者共同博弈的结果。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准垄断性质,在政府和房地产商瓜分了大量超额利润的同时,普通购房者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导致了社会福利的净损失。这样的制度供给显然是非均衡的,即存在通过改变制度增进社会总福利的可能性,制度变革的总收益大于总成本的可能性。从房价上涨和制度供给非均衡二者的关系来看,前者是后者非均衡的结果,是表象,后者是前者的根源,是实质。因此,要抑制房价,必须从改善制度供给上下功夫。
坚决贯彻落实已出台的各项调控政策,防止政策在执行中被软化。截止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许多关于调控房地产的政策措施,但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国家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变了“样子”,或走了“调子”,使政策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因此,下一步政策调控的重点不在于出台更多的政策,而是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好已出台的政策。防止利益集团与执行者在政策执行的博弈过程中,使政策执行效果软化。
严格限制国际游资炒作房地产,控制和降低房地产风险。外资进入中国地产市场,有人认为绝大多数是为了做长期投资,不应当做出相应限制。但事实上,外资尤其是国际游资进入中国主要是赌人民币升值,进入中国地产也主要是做短期投资,投机成分很大。一旦市场预期、国内外经济金融一有风吹草动,外资就会迅速撤离,从而引起房价跳水,严重威胁金融和经济稳定。
继续加大对中低档住房供给,进一步改善房地产结构性矛盾。一是调高投资别墅、高档公寓、高档娱乐设施等的贷款利率,调高个人非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使低息政策向中低收入者倾斜;二是继续增加经济适用房和政府廉租房,保证有一定收入的居民买得起或租得起房;三是发展房地产金融,加强对按揭贷款风险控制,完善信用制度和抵押制度,抵押保险和抵押二级市场;四是开征财产税,增加囤积房地产成本。
保证民众在公共决策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在城市规划、土地征用、招投标等各个环节,每项决策表面上是政府、开发商等少数人的事情,决策过程往往只有很少的个人或者集团参与。但每项决策结果却影响到社会大多数人尤其是普通消费者的利益。由少数人替代大多数人进行决策,必然导致“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不对称性。也就是少数人在做决策的过程中,即使是政府,能否完全代表自己选民的意志和利益,也成了很大的问题。所以在关乎千百万人的切身利益的事情上,应当尽最大可能使民众做出自己的选择,增加民众参与关乎社会大多数人利益的决策的机会。
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市场运行预警预报制度,加强和完善宏观监测体系。通过对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及时归集、整理和分析,就市场运行情况做出评价和预测,定期发布市场分析报告,合理引导市场,为政府宏观决策做好参谋。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持续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吸引了大量企业进行房地产投资,应当引起注意,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的宏观监测体系,通过土地供应、税收和改善预售管理等手段及时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控,有效防止房地产业“泡沫”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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