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一周排行 一月排行 评论排行
楼盘 · 人气排行 发帖排行 点评排行 团购排行
·楼市论坛 ·青岛楼盘 ·青岛二手房 ·青岛租房
现在位置: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 在线购房>>> 专家答疑 >>> 未签协议付了部分房款,无力买房可否索回? 无忧站内全搜索 · 青岛房产之窗

未签协议付了部分房款,无力买房可否索回?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6-08-31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市民刘先生:

    数月前,我看好了某新楼盘其中的一套单元房,在与开发商未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我通过银行转账向开发商预付了房款30万元。后来因资金的问题,我无力购买该套房屋,于是就该情况向开发商做了说明,明确表示不再购买并要求退还已付的房款。可是开发商却拒绝退款。后经我多次催要,开发商表示要扣除3万元作为赔偿金。这3万元我应该支付吗?我能否全额要回我的房款。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由于你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尚处于磋商洽淡阶段,因此你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没有成立,双方之间也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同时你通过银行向开发商转款30万元的行为,并不能成为认定合同成立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承担的是“先契约义务”。先契约义务不同于合同义务,它是一种法定义务,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能成立不是由于你的过错行为导致的,或者你虽有过错行为,但该过错行为并没有给开发商造成实际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你是不需要向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的。因此,开发商拒绝还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 于冠魁焦春艳 律师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 相关新闻
  •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会员用户名: 密码: 非无忧房网会员,欢迎注册
    如果不填写用户名与密码;则以“网友”身份发表

      看不清验证码时单击刷新     查看网友评论
  • 专题聚焦
  • 实用工具
  • 一周新闻热点
  • 团体购房联盟
    青岛房地产导购指南
    无忧社区-楼市论坛
    青岛楼盘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