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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6类违规行为 三部委专项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6-09-20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为期一年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已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展开。这是继今年7月三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之后,对房地产交易秩序的进一步严厉整治。

  9月11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组织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以指导、协调、监督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出,从今年9月到明年9月,三部委将分四个阶段进行整治工作,并于今年12月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全国部分城市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在今年11月底之前,上报查处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有关方面的3个典型案例。

  “这次行动,对于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9月6日,在三部委联合召开的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如此说道。

  直击违规行为

  “2002年以来,各地积极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房地产市场秩序仍然混乱,尤其是交易环节的问题较为突出”。建设部相关负责人指出,三部委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对营造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方案》规定,本次整治的重点是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方案》同时要求,对房地产交易中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载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在此次整治活动中,三部委将违规行为细化成六大类共二十二项。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炒楼花楼号、捂盘惜售、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及违规销售,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利用虚假信息骗取违规费用、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以及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严重影响房价稳定”的三方面违规行为,成为重点查处的对象。

  建立长效机制

  “可以看到,这次整治工作的时间之长、范围之广、力度之深,前所未有。反映了政府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说道。据了解,本次整治工作从今年9月开始,划分为四个阶段逐步实施。

  第一阶段是历时一个月的整治活动部署,包括要求各地相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建立健全的违法、违规问题处理机制等。同时,要求结合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快完善房地产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信息档案管理。

  第二阶段则是今年10月到明年3月,在各地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由三部委成立的督查小组,对全国部分城市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第三阶段则以各地专项整治的实际情况为基础,进行总结巩固,时间从明年4月至7月。

  “以上三个阶段完成之后,便是推进制度建设的阶段。估计用1到2个月的时间完成。”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根据总结的经验,最后三部委将研究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下一步工作,并通过制定政策、出台法规的方式,将有效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作法固定下来,形成一套长效机制。

  此外,《方案》还规定,各地到明年9月前要建立起健全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以完善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

  各部门联动发力

  “一方面,通过三部委各司其职,并联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对各地的整治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另一方面,要求各地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实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有专家向记者指出,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联动发力是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突出特色。

  《方案》中要求,各级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同时,根据职能落实各自职责,将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

  “总体而言,就是采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多方参与’的方式开展整治工作”,该专家如此认为。

  在监督方面,则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方案》规定,除相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之外,还将广泛发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及时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从严处理。

  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希望可以进一步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使房地产交易行为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

  链接:  包头商品房预售实行“开盘监控”

  本报讯 为抑制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炒作行为,避免商品房价格的不合理上涨,保护购房者的正当利益,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内蒙古包头市房产管理局近日对商品房销售合同实行网上备案管理,并对商品房预(销)售过程实行“开盘监控”。

  据了解,对商品房预(销)售过程实行“开盘监控”,是指在商品房项目获得预(销)售许可并开通商品房网上售房系统进行开盘预(销)售之日起一周内,暂不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由包头市房产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在其售楼场所对其销售行为进行现场监控,保证其房源信息公开,销售过程透明,销售价格真实。

  此项措施要求包头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售楼场所进行标准化布置,制作与商品房网上售房系统信息内容一致的销控图,放置于显著位置,以便购房者掌握房屋销售信息,并且执行销售价格“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包头市房产管理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之前,存在内部认购、会员制登记等无证售房行为,以及发布虚假信息、捂盘惜盘、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违规行为,采取责令停售、限期整改的措施,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其《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王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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