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第1章 总则
青岛市住房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住房现状
第三章 住房建设目标
第四章 住房建设布局
第五章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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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青岛市住房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特编制《青岛市住房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4.《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5.《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
6.《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青政发[2006]28号);
7.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年度利用计划;
8.青岛市各区市提报的住房建设规划。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需求导向原则
以需求为导向,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使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质量得到逐步提高。
2.统筹发展原则
按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合理确定房地产投资总额和新开工项目总量。
结合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功能、美化人居环境、保护优秀建筑等目标,以迎办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结合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合理调配青岛市的住房结构和布局。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实行成片或成街坊开发。
3.突出保障原则
以保障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
第四条 规划期限:2006年至2010年。
第五条 规划范围:青岛市五市七区城镇规划范围内住宅用地。
第六条 规划期内,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住房现状
第三章 住房建设目标
第四章 住房建设布局
第五章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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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青岛市住房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特编制《青岛市住房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4.《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5.《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
6.《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青政发[2006]28号);
7.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年度利用计划;
8.青岛市各区市提报的住房建设规划。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需求导向原则
以需求为导向,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使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质量得到逐步提高。
2.统筹发展原则
按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合理确定房地产投资总额和新开工项目总量。
结合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功能、美化人居环境、保护优秀建筑等目标,以迎办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结合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合理调配青岛市的住房结构和布局。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实行成片或成街坊开发。
3.突出保障原则
以保障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
第四条 规划期限:2006年至2010年。
第五条 规划范围:青岛市五市七区城镇规划范围内住宅用地。
第六条 规划期内,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