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市民热问今冬取暖 供热计费面积再成焦点
昨天的供热咨询中,计费面积是市民关注的焦点。芦智峰 摄
昨天,青岛热电集团在福林花园、天泰新村、凯旋山庄等5处居民小区开展了今年冬季的供热咨询活动,有近两千名市民参加了咨询,其中,供热计费面积继去年供热季之后,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事过一年,这件市民和供热单位都极为关心的问题却依然没有一个解决的办法。
市民的疑问:
使用面积没谱
“什么供热证上只标注了建筑面积,而没有写明用于供热收费的使用面积。”昨天上午,在福林花园供热咨询点,家住宏大路4号的苗先生情绪激动地对供热单位的工作人员说。
我市的供热收费的计费面积为房屋的使用面积,但在新的房地产证上,并没有标明使用面积的具体数值,从而引起了许多争议。苗先生拿着手中的房地产证说,在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地产证上,已分别标明了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为什么还要按照建筑面积的75%折算使用面积呢?
针对苗先生的疑问,热电集团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建筑面积减去公摊面积所得的数值是套内建筑面积,并非用于供热计费的使用面积。因此,在供热证上,按照房产证上的内容,注明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则按照建筑面积来折算。
“这样不是很麻烦吗?为什么不能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来做为计算热费的面积呢?”在昨天的咨询中,不少市民对目前的计费面积提出了疑问。
据房地产专业人士介绍,不同类型的房子,其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值是不同的,比如多层分摊面积少,使用面积所占的比例要大一些,而高层住宅的分摊面积多。同样建筑面积的房子,多层的使用面积要多于高层住宅。目前这种按照建筑面积的75%折算的方式已不能适应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的情况。
供热企业的苦恼: 居民争议不断
在昨天的供热咨询中,不少市民就面积问题提出了意见,热电集团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有关计费面积的争议成了今年冬季供热收费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市民有异议,供热单位就得不停地解释,浪费了很大的精力,令人颇为苦恼。
据了解,在去年的供热收费中,有关面积的纠纷便不少。供热的收费标准是由物价部门确定的,这一标准确定以使用面积为计费面积;而居民的房地产证是由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发放的,房产证上只有建筑面积,而没有明确标明使用面积。而且今年房产部门明确规定,在房地产证上不再标明使用面积。两部门政策的脱接,成了纠纷的源头。
这样的问题历时一年,没有解决的办法,从而形成了今年冬季供热时,面积争议层出不穷的局面。一些市民认为,作为供热收费政策的制定部门,应当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供热时的面积标准,而不应当沿袭以前的规定。这样才能减少纠纷,营造和谐。
市民的建议: 更改收费标准
“供热费能不能改为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收取?”在昨天的咨询活动中,一些市民提出了新的建议。
据了解,从我市1993年起实行集中供热开始起,就是按照使用面积收费的,供热收费从未因面积问题产生争执、矛盾,因为当时无论是公房,还是单位自管房,房单上都标注有使用面积。但房改后,随着新政策和规定的实施,大量的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而此时房产证上不再标明使用面积,纠纷便产生了。据介绍,由于按使用面积收缴热费的容易引起纠纷,国内一些城市在确定热价的过程中,陆续调整了政策,现在国内集中供热城市中有九成以上都是以建筑面积作为计量单位的。
“用水有水表、用电有电表,而用热计费却是有依据看居民房屋的面积,这个不合理。”一些市民表示,既然热已成为了商品,在买卖中就应该讲究公平,用多少热花多少钱是最起码的公平。目前不少新建的住宅已实行了分户供热,应当考虑按照热量表来收费,用多少热交多少钱,这样会减少很多的纠纷。
无论是按套内建筑面积收费,还是按热量表收费,都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做一些切实的工作,尽快制定相关的政策。
青岛晚报 记者 芦智峰
昨天,青岛热电集团在福林花园、天泰新村、凯旋山庄等5处居民小区开展了今年冬季的供热咨询活动,有近两千名市民参加了咨询,其中,供热计费面积继去年供热季之后,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事过一年,这件市民和供热单位都极为关心的问题却依然没有一个解决的办法。
“什么供热证上只标注了建筑面积,而没有写明用于供热收费的使用面积。”昨天上午,在福林花园供热咨询点,家住宏大路4号的苗先生情绪激动地对供热单位的工作人员说。
我市的供热收费的计费面积为房屋的使用面积,但在新的房地产证上,并没有标明使用面积的具体数值,从而引起了许多争议。苗先生拿着手中的房地产证说,在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地产证上,已分别标明了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为什么还要按照建筑面积的75%折算使用面积呢?
针对苗先生的疑问,热电集团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建筑面积减去公摊面积所得的数值是套内建筑面积,并非用于供热计费的使用面积。因此,在供热证上,按照房产证上的内容,注明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则按照建筑面积来折算。
“这样不是很麻烦吗?为什么不能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来做为计算热费的面积呢?”在昨天的咨询中,不少市民对目前的计费面积提出了疑问。
据房地产专业人士介绍,不同类型的房子,其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值是不同的,比如多层分摊面积少,使用面积所占的比例要大一些,而高层住宅的分摊面积多。同样建筑面积的房子,多层的使用面积要多于高层住宅。目前这种按照建筑面积的75%折算的方式已不能适应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的情况。
供热企业的苦恼: 居民争议不断
在昨天的供热咨询中,不少市民就面积问题提出了意见,热电集团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有关计费面积的争议成了今年冬季供热收费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市民有异议,供热单位就得不停地解释,浪费了很大的精力,令人颇为苦恼。
据了解,在去年的供热收费中,有关面积的纠纷便不少。供热的收费标准是由物价部门确定的,这一标准确定以使用面积为计费面积;而居民的房地产证是由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发放的,房产证上只有建筑面积,而没有明确标明使用面积。而且今年房产部门明确规定,在房地产证上不再标明使用面积。两部门政策的脱接,成了纠纷的源头。
这样的问题历时一年,没有解决的办法,从而形成了今年冬季供热时,面积争议层出不穷的局面。一些市民认为,作为供热收费政策的制定部门,应当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供热时的面积标准,而不应当沿袭以前的规定。这样才能减少纠纷,营造和谐。
市民的建议: 更改收费标准
“供热费能不能改为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收取?”在昨天的咨询活动中,一些市民提出了新的建议。
据了解,从我市1993年起实行集中供热开始起,就是按照使用面积收费的,供热收费从未因面积问题产生争执、矛盾,因为当时无论是公房,还是单位自管房,房单上都标注有使用面积。但房改后,随着新政策和规定的实施,大量的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而此时房产证上不再标明使用面积,纠纷便产生了。据介绍,由于按使用面积收缴热费的容易引起纠纷,国内一些城市在确定热价的过程中,陆续调整了政策,现在国内集中供热城市中有九成以上都是以建筑面积作为计量单位的。
“用水有水表、用电有电表,而用热计费却是有依据看居民房屋的面积,这个不合理。”一些市民表示,既然热已成为了商品,在买卖中就应该讲究公平,用多少热花多少钱是最起码的公平。目前不少新建的住宅已实行了分户供热,应当考虑按照热量表来收费,用多少热交多少钱,这样会减少很多的纠纷。
无论是按套内建筑面积收费,还是按热量表收费,都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做一些切实的工作,尽快制定相关的政策。
青岛晚报 记者 芦智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