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十一五”规划具有积极意义 但规定模糊不清
一、规定模糊不清
在“国六条”配套细则中,有两点备受关注,一是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如何落实,即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是总量控制,还是在每个具体项目中落实?二是2006年6月1日以前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怎样按上述套型结构比例要求进行调整?而对于这两个关键问题,大部分地方“十一五”住房规划含糊不清。不少规划中均是沿用了“国六条”的口吻,市场悬念依旧未能破解,开发商们还得继续“猜测”。
二、具有积极的信号意义
各地规划大部分均规定了“十一五”期间的具体住房供应量,这虽然仅仅是个计划数字,但是却传达出政府“调控楼市、稳定房价、加强保障”的决心,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影响市场预期,助力调控。中国房地产的主要矛盾不是投资不足,而是安居远未到位,这就不能没有“国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的严格执行,不能不以监察等强力手段来保障楼市调控的到位。当然,各地区、特别是城市政府是否切实负起责任,接下来就看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智慧了。(王敬宾/整理)
青岛市住房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
北京:住宅供应年增2500万平方米
9月30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10年,北京城镇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左右;“十一五”期间,北京将新增住房建筑面积约1.23亿平方米,年均约2500万平方米。
“北京房价上涨太快,现在提供这样的数据,通过未来可预期的供给信息,对平抑房价是有好处的。房地产行业市场规则由模糊到清晰,同时也降低了开发商的投资风险。”北京世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周晓华如是表示。
“90平方米、70%”总量控制
“90平方米、70%”的悬念在《规划》中终于有了定论。《规划》指出,从总量上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总量控制对市场影响会小一些。”周晓华说,“北京老房子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本身就很多,实际是给那些土地价格比较高的项目一些市场余地,比项目调控更有意义。”
《规划》还提出2010年居住用地空间布局引导,对中心城、新城(特别是顺义、通县、亦庄)、镇做了具体规划。
在住宅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十一五”期间,北京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房建设规模约47万~60万平方米、约1万套;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约1500万平方米、约21万套;此外,新建商品住房建设规模约9250万平方米、约90万套。
拿地不再过独木桥
《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北京将新增住房建筑面积约1.23亿平方米,年均约2500万平方米。如此规模的住宅供应意味着相应规模的住宅用地供应。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城市与区域规划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董黎明算了一笔账,年供应建筑面积2500万平方米的住宅,如果按照平均容积率1.4计算,则政府部门每年需要供应住宅用地1500多公顷。
对此,《规划》中明确提到,目前北京已确定用于土地储备、一级开发、危改项目和协议出让遗留项目的居住用地共约80平方公里,其中有36平方公里已经确定作为今明两年新审批居住用地,其他用地按照年度规模逐年安排。
“2500万平米给了开发商拿地的一个‘利好’信号。”阳光100置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范小冲表示。
他的理由是,每年推出土地的量是有限的,如今大家千军万马在过独木桥,若今后政府有切实的保障每年有这么多的土地供应量,可能对开发商的抢地冲动有所减缓。
上海:“两个1000万”规划调整
让上海开发商们望眼欲穿的“上海细则”终于显露端倪。9月30日,《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下称《规划》)出炉,首次以文件的形式阐明了将住宅供应结构划进调控范围。
这一由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规划》规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量今后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占全市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总面积70%以上。
毫无悬念。正如出台之前房地局有关人士透露的那样,“上海细则”也遵循了事先“总量控制”这一原则,并没有像深圳、西安、大连等城市那样,要求单个项目达到90平方米占70%。《规划》中强调,“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配套商品房)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值得注意的是,配套商品房的供应量,已悄然从此前的“两个1000万”调整为“配套商品房2006年、2007年竣工量各为200万平方米左右”。
根据《规划》,2006年、2007年上海新增住房用地分别为1500公顷左右,接下来上海的土地出让,将严格规定建设进度计划、住房建筑套密度、住房面积净密度、套型结构比例等总体要求,把住房建设进度和供应结构全面纳入可控状态。
同时,将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据知情人士透露,“其实从6月起,上海市房地局便开始进行详细调查,8月初就已掌握了存量房、在建工程和规划项目中90平方米以下住宅所占比例的数据。”
不过,《规划》只是模糊指出,具体实施方式将“充分考虑存量与在建住房供应情况、城镇人口布局导向、建筑高度对套型建筑面积影响等因素”,并未有具体的定量细化方案在内。
上海一位业内专家曾提出,对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的比例,上海按环线进行区域划分进行总量调控是一种较为可行的方式。9月中旬一次房地局召集沪上部分开发商举行的内部会议上,业内探讨出的大致思路是:内环以内的小户型比例配置是50%;内环到中环为70%;中环到外环为75%以上。
“可以看出,政府的导向是将小户型更多地集中在城郊地区。”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伟表示,从目前市场结构来看,内环线以内市场化程度高,国际购买力强,能够承受高总价,因此小房型比例应较低,而郊区则更多考虑的是居民的住房保障。
一部分业内人士仍然流露出疑虑。在他们看来,上海出台的细则仍然有避实就虚之嫌,因为仅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房,就可以完成“90平米、70%”的总量控制。而2006 年6月1日前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是否会按“90,70”结构比例要求进行调整?房地局有关人士并未及予明确答复。
中国房地产报
在“国六条”配套细则中,有两点备受关注,一是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如何落实,即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是总量控制,还是在每个具体项目中落实?二是2006年6月1日以前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怎样按上述套型结构比例要求进行调整?而对于这两个关键问题,大部分地方“十一五”住房规划含糊不清。不少规划中均是沿用了“国六条”的口吻,市场悬念依旧未能破解,开发商们还得继续“猜测”。
各地规划大部分均规定了“十一五”期间的具体住房供应量,这虽然仅仅是个计划数字,但是却传达出政府“调控楼市、稳定房价、加强保障”的决心,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影响市场预期,助力调控。中国房地产的主要矛盾不是投资不足,而是安居远未到位,这就不能没有“国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的严格执行,不能不以监察等强力手段来保障楼市调控的到位。当然,各地区、特别是城市政府是否切实负起责任,接下来就看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智慧了。(王敬宾/整理)
青岛市住房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
北京:住宅供应年增2500万平方米
9月30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10年,北京城镇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左右;“十一五”期间,北京将新增住房建筑面积约1.23亿平方米,年均约2500万平方米。
“北京房价上涨太快,现在提供这样的数据,通过未来可预期的供给信息,对平抑房价是有好处的。房地产行业市场规则由模糊到清晰,同时也降低了开发商的投资风险。”北京世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周晓华如是表示。
“90平方米、70%”总量控制
“90平方米、70%”的悬念在《规划》中终于有了定论。《规划》指出,从总量上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总量控制对市场影响会小一些。”周晓华说,“北京老房子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本身就很多,实际是给那些土地价格比较高的项目一些市场余地,比项目调控更有意义。”
《规划》还提出2010年居住用地空间布局引导,对中心城、新城(特别是顺义、通县、亦庄)、镇做了具体规划。
在住宅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十一五”期间,北京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房建设规模约47万~60万平方米、约1万套;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约1500万平方米、约21万套;此外,新建商品住房建设规模约9250万平方米、约90万套。
拿地不再过独木桥
《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北京将新增住房建筑面积约1.23亿平方米,年均约2500万平方米。如此规模的住宅供应意味着相应规模的住宅用地供应。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城市与区域规划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董黎明算了一笔账,年供应建筑面积2500万平方米的住宅,如果按照平均容积率1.4计算,则政府部门每年需要供应住宅用地1500多公顷。
对此,《规划》中明确提到,目前北京已确定用于土地储备、一级开发、危改项目和协议出让遗留项目的居住用地共约80平方公里,其中有36平方公里已经确定作为今明两年新审批居住用地,其他用地按照年度规模逐年安排。
“2500万平米给了开发商拿地的一个‘利好’信号。”阳光100置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范小冲表示。
他的理由是,每年推出土地的量是有限的,如今大家千军万马在过独木桥,若今后政府有切实的保障每年有这么多的土地供应量,可能对开发商的抢地冲动有所减缓。
上海:“两个1000万”规划调整
让上海开发商们望眼欲穿的“上海细则”终于显露端倪。9月30日,《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下称《规划》)出炉,首次以文件的形式阐明了将住宅供应结构划进调控范围。
这一由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规划》规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量今后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占全市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总面积70%以上。
毫无悬念。正如出台之前房地局有关人士透露的那样,“上海细则”也遵循了事先“总量控制”这一原则,并没有像深圳、西安、大连等城市那样,要求单个项目达到90平方米占70%。《规划》中强调,“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配套商品房)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值得注意的是,配套商品房的供应量,已悄然从此前的“两个1000万”调整为“配套商品房2006年、2007年竣工量各为200万平方米左右”。
根据《规划》,2006年、2007年上海新增住房用地分别为1500公顷左右,接下来上海的土地出让,将严格规定建设进度计划、住房建筑套密度、住房面积净密度、套型结构比例等总体要求,把住房建设进度和供应结构全面纳入可控状态。
同时,将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据知情人士透露,“其实从6月起,上海市房地局便开始进行详细调查,8月初就已掌握了存量房、在建工程和规划项目中90平方米以下住宅所占比例的数据。”
不过,《规划》只是模糊指出,具体实施方式将“充分考虑存量与在建住房供应情况、城镇人口布局导向、建筑高度对套型建筑面积影响等因素”,并未有具体的定量细化方案在内。
上海一位业内专家曾提出,对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的比例,上海按环线进行区域划分进行总量调控是一种较为可行的方式。9月中旬一次房地局召集沪上部分开发商举行的内部会议上,业内探讨出的大致思路是:内环以内的小户型比例配置是50%;内环到中环为70%;中环到外环为75%以上。
“可以看出,政府的导向是将小户型更多地集中在城郊地区。”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伟表示,从目前市场结构来看,内环线以内市场化程度高,国际购买力强,能够承受高总价,因此小房型比例应较低,而郊区则更多考虑的是居民的住房保障。
一部分业内人士仍然流露出疑虑。在他们看来,上海出台的细则仍然有避实就虚之嫌,因为仅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房,就可以完成“90平米、70%”的总量控制。而2006 年6月1日前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是否会按“90,70”结构比例要求进行调整?房地局有关人士并未及予明确答复。
中国房地产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