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新华网北京10月18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图为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在主席台上。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摄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了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
三、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
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五、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六、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七、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
八、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来源:新华网
(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图为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在主席台上。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摄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了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
三、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
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五、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六、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七、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
八、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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