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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第六次审议 是否应当续费仍引争议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6-11-02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4次会议,第6次审议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并删除了以前草案中的有关需要续交费用的规定。由于并未明确说明是否不须续交费用,对于这次审议的结果,以及是否应续交费用的问题,各界仍有着不甚相同的观点。

  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于理该收 于情当免!

  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否应当续费,南开大学博士刘玉录的观点是于理该收,但于情当免。刘博士认为,无论按照国内还是国际上的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继续使用确实是应该交费的,但考虑到我国住宅产业化是从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的,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化体系,也缺乏一个价格形成的市场机制,应当续交多少费用也不易确定。而且,目前的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还在进行中,土地出让金对于个人来说是较难承受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也不应提倡由个人来支付高额的土地出让金。现阶段,住房制度改革还在进行中,住房保障体系也没有完全到位,不应一下子将居民住房推向完全的市场化,现阶段的条件还不够成熟。刘博士还提出,甚至可以效仿农村的“宅基地”形式,在城市中给予人均一定面积的无偿居住的生活用地,合理解决住房问题。

    业主冰火两重天 准业主应从需求着眼

  天津宇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伟力认为,物权法属于国家调控的大局问题,其实普通老百姓不必过于关注。由于70年的土地出让金一次性付清可能导致一些急功尽利的行为,比较完善的形式应当是一个逐步支付的过程,而这正是物权法出台的意义所在。张伟力还预测,物权法的出台将会是一个节点,而在这个节点之后,物业的价格不但不会下跌,反而会有上涨的势头。面对这种形势,他提醒广大消费者,买房还是要根据自身需要,而不要盲目地被其他因素左右。

  对于物权法草案的规定,业主的态度也不尽相同。一部分业主反映较为激烈,对于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的规定不能够理解,并且担心续交费用的问题。一位爱家星河国际的业主表示,对于70年后自动续期是可以接受的,但对于续交费用不能认同,他认为“那样等于用买房子的价钱去租房子,而到期后还要再交费,不是等于白买了吗”。但另一些业主则对此反映平淡,甚至并不太关心物权法的相关问题,“反正还不知道70年后会怎样,现在没必要担心,大不了就当房子租了70年呗”,一位住在梅江的业主平静地对记者这样说道。

徐蕊 焦点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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