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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扣余款 双方构成违约?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6-11-02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案例:

    老杨与房地产开发商于2004年3月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买一套价值 50万元的房子。根据合同中的规定,开发商于2004年12月31日向老杨交付房屋老杨先期付款30万元,余款于2004年12月31日前付清,否则违约者承担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开发商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交付房子,一直到2005年8月25日才将房屋交付给老杨。青岛无忧房网 www.51fdc.com而老杨在按期交付最后一笔房款时也留了一手,留了3万元没交由于拖延了房屋交付时间,老杨要求开发商依合同赔偿6万元的违约金。开发商则拿出有关部门出具的“由于施工中遇到异常地质,整个工程往后顺延4个月”的证明材料拒绝赔偿,并且要求老杨支付剩余的3万元房款和迟延交付的违约金2.7万元。

    律师解答:

    根据老杨与开发商的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04年12月31日前将房子交付给老杨,结果迟延交付了 8个月零25天,即便除去因不可抗力的地质问题顺延的 4个月,也构成了交付时间上的违约,应当依据合同来赔偿违约金。开发商没有按时把房子交付给老杨,老杨可以基于同时履行抗辩权扣留最后一笔房款。老杨在交付余款时只是扣留了 3万元,因此不构成违约,不应当承担赔偿违约金,只需将剩余的3万元房款交上就行。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 李江涛袁青律师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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