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躲债放弃40万房产继承权 法院认定无效
生活日报11月14日讯(记者 殷宝龙 通讯员 黄娟)章丘普集镇村民王某的母亲去世后,留下了价值40万元的房屋两套,然而,王某却明示放弃继承;正在村民们议论纷纷之时,债主上门找到了王某,随后王某陷入了一场官司。近日,王某的放弃行为被法院认定无效,并被要求偿还欠款。
王某的欠款是因生意周转需要而借,他当时向朋友胡某借款12万元,并约定在2006年4月底以前全部还清。后胡某催讨多次,但王某却因生意亏损无力还债。
2006年5月,王某的母亲去世,遗有价值40万元的两套房屋。但是,王某向姐姐书面表示,要求放弃继承权。胡某获悉此事后,找王某理论,要求王某接受继承,以偿还欠款。但王某仍旧拒不还款,且坚持放弃继承。胡某于是诉至法院。
胡某认为,王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目的在于逃避对自己债务的履行,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王某则辩称,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法赋予公民的法定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最后法院认定王某恶意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判令其在限定日期内偿还胡某欠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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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王某的母亲去世,遗有价值40万元的两套房屋。但是,王某向姐姐书面表示,要求放弃继承权。胡某获悉此事后,找王某理论,要求王某接受继承,以偿还欠款。但王某仍旧拒不还款,且坚持放弃继承。胡某于是诉至法院。
胡某认为,王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目的在于逃避对自己债务的履行,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王某则辩称,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法赋予公民的法定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最后法院认定王某恶意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判令其在限定日期内偿还胡某欠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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