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丈夫偷偷过户给婆婆 妻子要讨自己权利
本来是和丈夫共同买的房子,却被丈夫偷偷过户到婆婆名下,直到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这一秘密才在法庭上公开。昨日,张店魏女士表示,她要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
共有房子成了私人财产
今年10月23日,王先生向妻子魏女士提出离婚。眼见婚姻无法挽留,魏女士便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可在王某的陈述中并没有提及他们在东华园购买的期房,魏女士表示异议,但王先生声称,这房子是自己的私人财产。之后,魏女士便和邻居金女士到房管部门查询,发现这房子竟然在落户时就写着她婆婆是房主。这时她才想起来,丈夫曾经带她一起到公证处公证,证明这房子是她婆婆馈赠给她丈夫的,并且公证费2400元钱还是她出的。
魏女士说:“当时丈夫和我说,我的不就是你的吗,所以我当时也没多想,就去公证了。现在想想自己就是被丈夫愚弄了。”但她也明白,从法律上来看,这房子已是丈夫的私人财产了,离婚时她无权分割。
丈夫要卖房魏女士将无住处
魏女士告诉记者,她与丈夫是1998年结的婚,2001年从张店东华园购买了一套期房,当年12月交了12万元,2002年10月把剩余的4万元房款付清。当时交购房款,办理购房合同等一切手续时,都是丈夫签的名,她当时曾要求签上自己名字,被丈夫以他就能代表全家为由拒绝了。
魏女士的丈夫是某电厂的职工,收入比较高,而魏女士只是帮别人开车,一个月收入几百元,没有固定经济来源,但魏女士说丈夫从来没有给过她一分钱。为了生活,魏女士把家安到了楼下车库里,4年多了,就为了把房子出租出去能增加一点收入,可丈夫王某却坚决不同意,于是,这房子便一直空着。最近,魏女士的丈夫在小区贴出公告,准备把这所房子卖掉。
魏女士了解到,新婚姻法规定,第一次离婚如果被驳回,半年后可第二次申请离婚,这时就是她不同意,也要离了,那时这房子便没有她的份了,她便连住车库的权利都没有了。所以魏女士要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
(淄博新闻网 实习记者谭壮飞 记者袁一军)
今年10月23日,王先生向妻子魏女士提出离婚。眼见婚姻无法挽留,魏女士便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可在王某的陈述中并没有提及他们在东华园购买的期房,魏女士表示异议,但王先生声称,这房子是自己的私人财产。之后,魏女士便和邻居金女士到房管部门查询,发现这房子竟然在落户时就写着她婆婆是房主。这时她才想起来,丈夫曾经带她一起到公证处公证,证明这房子是她婆婆馈赠给她丈夫的,并且公证费2400元钱还是她出的。
魏女士说:“当时丈夫和我说,我的不就是你的吗,所以我当时也没多想,就去公证了。现在想想自己就是被丈夫愚弄了。”但她也明白,从法律上来看,这房子已是丈夫的私人财产了,离婚时她无权分割。
丈夫要卖房魏女士将无住处
魏女士告诉记者,她与丈夫是1998年结的婚,2001年从张店东华园购买了一套期房,当年12月交了12万元,2002年10月把剩余的4万元房款付清。当时交购房款,办理购房合同等一切手续时,都是丈夫签的名,她当时曾要求签上自己名字,被丈夫以他就能代表全家为由拒绝了。
魏女士的丈夫是某电厂的职工,收入比较高,而魏女士只是帮别人开车,一个月收入几百元,没有固定经济来源,但魏女士说丈夫从来没有给过她一分钱。为了生活,魏女士把家安到了楼下车库里,4年多了,就为了把房子出租出去能增加一点收入,可丈夫王某却坚决不同意,于是,这房子便一直空着。最近,魏女士的丈夫在小区贴出公告,准备把这所房子卖掉。
魏女士了解到,新婚姻法规定,第一次离婚如果被驳回,半年后可第二次申请离婚,这时就是她不同意,也要离了,那时这房子便没有她的份了,她便连住车库的权利都没有了。所以魏女士要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
(淄博新闻网 实习记者谭壮飞 记者袁一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