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承租房被抵押,我该怎么办?
案例:杨先生于2005年6月承租一门头房,租期5年。从事餐馆经营。后来房东于2005年12月与他们签订抵押合同,将该门头房抵押给了别人。现在抵押权人持抵押合同,要求杨先生腾出房,而杨先生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如果停业将造成很大的损失,他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杨先生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关系应当受法律的保护。虽然房东有权将该房屋抵押,但是在抵押权成立之前的租赁权,则具有对抗抵押权实现的权能,即“抵押实现不破在先租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明文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因此,即使抵押权人取得了该门头房的所有权,原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也仍然有效,杨先生有权继续承租该房至原合同履行期届满。只是房租应该向新的所有权人即抵押权人交纳。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 于冠魁 焦春艳律师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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