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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与房主交易成功 被甩房介状告买房人违约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6-11-21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市民林先生一家在搬进刚刚购买的二手房后,却突然被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告上法庭,其理由是:林先生私自与房主进行交易的行为,构成违约,按当初签订的协议应当支付违约金。而当他们“纠缠不清”闹上法庭的时候,法院在审理中却发现,事实上,与房主达成此笔交易的竟然是林先生的孩子,而非林先生本人……

□起诉 被甩房介状告买房人

    2005年11月初,急于购买一套二手房的林先生终于如愿了:他不仅向房主交清了82万元购房款,而且还与房主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就在他们一家搬进刚刚购买的位于某小区10号楼4单元的房屋后不久,林先生却被告上了法庭。起诉他的,是青岛某房介公司。

    原来,早在2005年9月初,因急于买房,林先生来到该房屋中介处,委托该中介公司帮忙寻找房源。在半个多月后,该中介公司打电话通知林先生,称在某小区内有套房子比较适合林先生。

    于是,当年9月19日,在房屋中介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林先生便去看房了。同时,在看房过程中,双方还签订了一份“看房协议”。而引发这起纠纷的,正是这份“看房协议”。

原告中介公司诉称,根据当初双方签订的“看房协议”,中介公司负责为被告林先生提供中介服务,如果协助买房成功,林先生应按房屋成交价的2%支付佣金费。但是,林先生却没有这样做。

□激辩   房究竟是看哪套房

    “当时,被告曾向我们承诺说,在我们领他去看房之前,没有任何其他中介公司向他推荐或带他看过该房屋,而且按照我们当时签订的‘看房协议’的相关约定,在该协议签订后的一年之内,无论被告以任何条件与房主私下成交,他都应向我们支付已经约定好的佣金。”原告中介公司向法庭提出,“在协议签订后,虽然被告曾表示对我们工作人员的服务及所提供的房屋表示满意,但却没有通过原告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是私下完成了交易。所以,我们认为,被告林先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佣金16400元。”

    但是,原告的这番说法却遭到了被告的当庭反驳。

    庭审中,被告林先生辩称,当初,原告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带他去看的房子,并非10号楼4单元的那套房屋,而是位于该小区6号楼2单元的一套房屋,“去了之后,原告的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协议让我签,我在没有看清其内容的情况下就签上了字,而且在签名后,原告也没有立刻将客户联给我”。

    林先生称,在看完6号楼2单元的房屋后,“我向原告提出,我孩子曾于当年8月下旬通过另外一家中介公司,在该小区10号楼4单元看过另外一处房屋,于是我就和家人一起去10号楼 4单元看房了,而原告方的工作人员也跟着去了,看完该房后,对方又在‘看房协议’上填写了 10号楼4单元的房屋地址,并把客户联给了我”。

    由此,林先生认为,当初签订的“看房协议”属于格式合同,内容含糊,并加重了被告方的义务,而且,“被告作为消费者,有权选择买房的代理机构,因此在对原告的服务不满意的情况下,我没有履行协议内容的义务”。

□一审 无房主授权,起诉被驳

    随后,在原告中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看房协议”上,法官发现,协议上标明的看房地址有两个,其中含有6号楼2单元房屋字样的,是用蓝笔书写,而含有10号楼4单元房屋字样的,则用黑笔书写。对于这一点不同,在法院审理期间,原告方没能做出解释。青岛无忧房网 www.51fdc.com而对此,被告林先生却提出,两个地址之所以会用不同颜色的笔书写,是因为10号楼4单元房屋的地址是被告自己提供的,并非原告方提供的房源。

    同时,在法院审理期间,应法庭要求,原告中介公司须提供6号楼 2单元和 10号楼 4单元两套房屋信息来源的相关证据,但原告未能提交。对此,他们的解释是:这两处房屋都是房主口头授权出售的,而对于房主的身份,他们也“不清楚”。

    日前,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居间合同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房屋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作为从事房屋中介的服务组织,原告中介公司在从事房屋中介活动时,应当经过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但在庭审中,原告方却不能说明房屋的信息来源等重要内容,因此原告方对这两处房屋进行中介经纪活动,构成了民事欺诈,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其次,在该案中,被告林先生一家所购买的 10号楼4单元的房屋,是林先生之子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该购房合同的促成人并非该案原告,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按协议支付佣金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再次,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看房协议”是原告方订立的格式合同,其中一些条款单方面加重了林先生的义务,所以按我国《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条款无效,所以,原告方要求被告支付佣金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半岛都市报记者 李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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