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解除收养关系后是否还有继承权
案例:
读者李先生来信咨询,其姨妈、姨父的养女因不履行赡养义务,其姨父在其姨妈过世后解除了与养女的收养关系,由李先生夫妇赡养其姨父至今。现其姨父想将现在居住的一套“房改房”赠予李先生,但因过户时牵涉到养女还有1/4的房产继承权而迟迟不能过户。因此,他询问律师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李先生你好,你来信反映问题我们已阅,现做简要答复如下:
一、你姨父是否具有全权处分“房改房”的权利。
从你来信看,你姨父同其养女解除收养关系是在你姨妈去世后解除的。也就是说,你姨妈去世时,同其养女并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当你姨妈去世后,你姨妈个人财产应为遗产你姨妈、姨父共同购买的“房改房”系夫妻共同财产,你姨妈去世后该“房改房”有一半是你姨妈的遗产,因你姨妈去世时并未解除同养女的收养关系,那么你姨妈的遗产的二分之一,由你姨父同养女继承,各得二分之一“房改房”没有继承以前,养女享有四分之一的份额。青岛无忧房网www.51fdc.com因此,你姨父无论是赠予还是买卖在对该房处分时,都应征得养女的同意。
二、你姨父可将其有权处置的四分之三房屋遗赠给你们。如前所述,你姨父享有“房改房”四分之三的所有权,为了体现你姨父的愿望,你姨父可将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份额遗赠给你们或者你姨父可通过诉讼,先对继承房产进行继承,根据房产评估价格,将“房改房”养女所占有的四分之一份额买过来,然后将房产全部赠予你们或者出卖给你们。
因此,公证处及房屋交易中心对你们的答复,办房产赠予或办房屋买卖都要征得养女同意将其份额放弃这一点是正确的。
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 赵德基 半岛都市报
读者李先生来信咨询,其姨妈、姨父的养女因不履行赡养义务,其姨父在其姨妈过世后解除了与养女的收养关系,由李先生夫妇赡养其姨父至今。现其姨父想将现在居住的一套“房改房”赠予李先生,但因过户时牵涉到养女还有1/4的房产继承权而迟迟不能过户。因此,他询问律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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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你好,你来信反映问题我们已阅,现做简要答复如下:
一、你姨父是否具有全权处分“房改房”的权利。
从你来信看,你姨父同其养女解除收养关系是在你姨妈去世后解除的。也就是说,你姨妈去世时,同其养女并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当你姨妈去世后,你姨妈个人财产应为遗产你姨妈、姨父共同购买的“房改房”系夫妻共同财产,你姨妈去世后该“房改房”有一半是你姨妈的遗产,因你姨妈去世时并未解除同养女的收养关系,那么你姨妈的遗产的二分之一,由你姨父同养女继承,各得二分之一“房改房”没有继承以前,养女享有四分之一的份额。青岛无忧房网www.51fdc.com因此,你姨父无论是赠予还是买卖在对该房处分时,都应征得养女的同意。
二、你姨父可将其有权处置的四分之三房屋遗赠给你们。如前所述,你姨父享有“房改房”四分之三的所有权,为了体现你姨父的愿望,你姨父可将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份额遗赠给你们或者你姨父可通过诉讼,先对继承房产进行继承,根据房产评估价格,将“房改房”养女所占有的四分之一份额买过来,然后将房产全部赠予你们或者出卖给你们。
因此,公证处及房屋交易中心对你们的答复,办房产赠予或办房屋买卖都要征得养女同意将其份额放弃这一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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