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作建房:对“高价暴利”的无奈反抗
对“高价暴利”的无奈反抗
张积露是浙江泰顺县的一名中学退休教师,退休后本想在温州市区买一套房子,然而拿出数十年的积蓄也买不起高价商品房的一角。2005年4月,张积露加入了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队伍,成为最早的成员之一。
从全国各地的合作建房人来看,大多有和张积露一样“逼上梁山”的味道。而今,张积露们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无疑激励了全国合作建房人的士气。11月16日,全国十大城市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代表在温州签署了《全国个人合作建房温州宣言》,声称“通过推动个人合作建房解决城市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应成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社会责任”。
温州房价畸高,市区房价每平方米多在万元以上,特定地区高达2万多元,在全国地级市中屈指可数。个人合作建房比周边楼盘的平均价格低30%~40%,反衬出房地产开发商的暴利,由此引来温州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其展开“围攻”。温州合作建房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拿到了每平方米4100元的土地。温州“拿地”所暴露出来的高地价,也部分说明了目前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
高房价下受损害的不仅仅是老百姓的“安居权”,地方的竞争力也深受影响。赵智强说,由于房价太高,温州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流失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个人合作建房无疑在向政府发出质问,在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安居权”上,政府应该承担怎样的职责?
有专家指出,温州合作建房“突围”后遭到房地产商“围攻”,向市场发出了强烈信号:房地产市场需要多元的建房模式,以撬动目前僵硬的既得利益格局。温州的“突围”还向房地产商发出了“宣战书”:楼市不整顿,迟早要被人们抛弃。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认为,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个人合作建房”显然是一条违背专业化分工的倒退之路,违反市场经济原则。如果房市能走上健康发展之路,房价理性回归,个人合作建房也就大可不必了。
是否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界上“走钢丝”
业内人士指出,个人合作建房,目前还是法律和政策上的盲点,不排除国家出台规范性甚至排斥性政策的可能。此外,如果房价在两年之内大跌,合作建房还有吸引力吗?
面对合作建房这个新生事物,温州市政府部门普遍持谨慎态度。温州市房管局副局长陈胜华说,从目前来看,合作建房都是从正常的开发途径进入,青岛无忧房网www.51fdc.com程序上是合法的。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允南则直言,温州合作建房谈成功还为时尚早。他表示,合作建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拿地”,法律上是允许的。现在的问题是,合作建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约定能否实现,以及谁来监督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问题。
从开工建设到拿到房屋的过程,个人合作建房还会碰到很多问题。如果今后房价暴涨,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开发商完全可以抛开委托,将房子卖掉,自己赢利;如果房价暴跌,集资者不愿继续交款,那么,就成为一场无法收场的集资建房“闹剧”。
温州个人合作建房会不会涉及非法集资问题?温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何延法认为,这跟非法集资有本质的区别:首先,非法集资指的是非金融机构向社会集资募款、获取暴利的一种行为,而个人合作建房中的集资者是固定的,仅限于营销协会的会员;其次,个人合作建房无暴利可言,营销协会也无暴利可言,协会即使获取少量利益,它也要付出时间、劳力、工本费;第三,集资者获取的是自己居住的房屋,不是非法集资所得的高额利息。
何延法说,个人合作建房是一个新生事物,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的出现,起初都会有争议。但这是一个抑制房价暴涨的有效措施,与国家六部委联合发文抑制房地产价格的基本精神是符合的,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半月谈 沈锡权 汪林义 [上一页]
张积露是浙江泰顺县的一名中学退休教师,退休后本想在温州市区买一套房子,然而拿出数十年的积蓄也买不起高价商品房的一角。2005年4月,张积露加入了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队伍,成为最早的成员之一。
从全国各地的合作建房人来看,大多有和张积露一样“逼上梁山”的味道。而今,张积露们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无疑激励了全国合作建房人的士气。11月16日,全国十大城市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代表在温州签署了《全国个人合作建房温州宣言》,声称“通过推动个人合作建房解决城市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应成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社会责任”。
温州房价畸高,市区房价每平方米多在万元以上,特定地区高达2万多元,在全国地级市中屈指可数。个人合作建房比周边楼盘的平均价格低30%~40%,反衬出房地产开发商的暴利,由此引来温州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其展开“围攻”。温州合作建房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拿到了每平方米4100元的土地。温州“拿地”所暴露出来的高地价,也部分说明了目前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
高房价下受损害的不仅仅是老百姓的“安居权”,地方的竞争力也深受影响。赵智强说,由于房价太高,温州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流失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个人合作建房无疑在向政府发出质问,在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安居权”上,政府应该承担怎样的职责?
有专家指出,温州合作建房“突围”后遭到房地产商“围攻”,向市场发出了强烈信号:房地产市场需要多元的建房模式,以撬动目前僵硬的既得利益格局。温州的“突围”还向房地产商发出了“宣战书”:楼市不整顿,迟早要被人们抛弃。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认为,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个人合作建房”显然是一条违背专业化分工的倒退之路,违反市场经济原则。如果房市能走上健康发展之路,房价理性回归,个人合作建房也就大可不必了。
是否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界上“走钢丝”
业内人士指出,个人合作建房,目前还是法律和政策上的盲点,不排除国家出台规范性甚至排斥性政策的可能。此外,如果房价在两年之内大跌,合作建房还有吸引力吗?
面对合作建房这个新生事物,温州市政府部门普遍持谨慎态度。温州市房管局副局长陈胜华说,从目前来看,合作建房都是从正常的开发途径进入,青岛无忧房网www.51fdc.com程序上是合法的。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允南则直言,温州合作建房谈成功还为时尚早。他表示,合作建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拿地”,法律上是允许的。现在的问题是,合作建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约定能否实现,以及谁来监督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问题。
从开工建设到拿到房屋的过程,个人合作建房还会碰到很多问题。如果今后房价暴涨,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开发商完全可以抛开委托,将房子卖掉,自己赢利;如果房价暴跌,集资者不愿继续交款,那么,就成为一场无法收场的集资建房“闹剧”。
温州个人合作建房会不会涉及非法集资问题?温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何延法认为,这跟非法集资有本质的区别:首先,非法集资指的是非金融机构向社会集资募款、获取暴利的一种行为,而个人合作建房中的集资者是固定的,仅限于营销协会的会员;其次,个人合作建房无暴利可言,营销协会也无暴利可言,协会即使获取少量利益,它也要付出时间、劳力、工本费;第三,集资者获取的是自己居住的房屋,不是非法集资所得的高额利息。
何延法说,个人合作建房是一个新生事物,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的出现,起初都会有争议。但这是一个抑制房价暴涨的有效措施,与国家六部委联合发文抑制房地产价格的基本精神是符合的,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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