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讨阳光权 高层挡光被罚十万开发商不服又上诉(图)

追讨阳光权 业主告赢了
岛城首例阳光权案有了典型判例 丰县路4号30多名业主中又有一人胜诉
早报讯 新房住了不到一年,楼前就连续建起三座高层,每天光照时间只剩下1个小时左右,这让位于丰县路4号的几十位业主十分不满。从2004年开始,30多名受影响的业主通过仲裁或诉讼,与开发商恒基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打起索赔官司,引发追讨“阳光权”的岛城第一案。昨天,记者从市南区法院了解到,这起集体诉讼案中的又一名业主叶先生一审胜诉。此前一审胜诉的顾先生,终审维持原判后,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阳光被挡索赔10万
据叶先生讲,2000年10月底,他与恒基宏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以24万余元的价格买下了位于丰县路4号的一套面积86平方米的房屋。
2001年4月,开发商交付房屋后,屋内阳光充足、通风通畅、视野开阔,他非常满意。但是从2002年开始,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开发商就在叶先生购买的房屋前建起了三座高层商品房,挡住了叶先生家的阳光和通风。不仅影响了居住环境,而且使叶先生房屋的价值大幅度贬值。据测量,叶先生的房屋每天光照仅1个小时,而且楼前的大片绿地草坪也没有了。
2004年底,叶先生以损害了他的采光权、通风权、眺望权为由,将恒基宏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房屋贬值损失10.88万元。
法院支持业主索赔
审理过程中,恒基宏公司称,在他们与叶先生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此处不许建房”及“阳光充足”的约定,叶先生先前拿到的“广告彩页”中也没有相关的说明和承诺。他们所建的高层商品房,是在有关部门审批下建造的,叶先生所在的住宅房屋日照时间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尽管开发商认为他们的建筑并没有违反规定,青岛无忧房网 www.51fdc.com但法院认为,叶先生在购房时,开发商还没有开工建设高层,开发商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告知业主的义务,结果导致叶先生购买了房屋,因此经过评估后,房屋市场贬损价值10.88万元应由开发商赔偿。
开发商不服提出上诉
据悉,目前开发商已向市中院提出了上诉请求。
据介绍,除叶先生,小区其他10名业主委托律师向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去年3月,市仲裁委裁定开发商赔偿100余万元。今年5月,由市南区法院判决胜诉的业主顾先生,在经过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后,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市民争相维护阳光权
相关链接
●2000年12月,许女士购买了徐州路3号住宅小区内的一套住宅,入住后,开发商在她房前盖了一座整体为四层、局部为六层的幼儿园用楼。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许女士近3万元,开发商不服,已向市中院提出上诉。
●去年11月,岛城某小区15户居民发现,自家楼前一建筑工地内,原定的16层公寓正在盖第17层,居民们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公寓获准建至19层,但需支付影响采光的居民2万元至14万元不等的赔偿。
●2005年下半年,安达路39号居民楼前开始建设某小区二期工程,禹老太等部分居民家采光受阻,禹老太等4户居民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索要 4.5万元到6万元的赔偿。
(青岛早报 记者 于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