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业税收现状 已经成为偷逃税重灾区
房地产业税收现状
一位参加这次“中国地方税改革与发展高级研讨会”的税务官员表示,物业税开征将有可能提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偷逃税重灾区。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信息显示,房地产业是惟一一个连续3年被列为税务专项稽查的行业,“房地产企业偷税漏税的手段越来越复杂,寻求公开保护越来越多,部分地区约有90%的房地产企业存在涉税问题”。
据新华社消息,山东省地税局不久前以房地产行业为重点进行了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结果发现被检查的665户企业中有偷逃税行为的达542户,占八成以上;共查补各项税款3.9亿元,占该省专项检查查补税款的61.55%。
其实,不单是山东,近年来全国各地房地产业涉税案件的数量、案件发生率、查补税款都有明显增加,就连西南边陲的云南省房地产业涉税违法案件占全部涉税案件的比例,在过去的9年间也竟然上升了12倍。
房地产业涉税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在销售商品房时,不按规定向购房人开具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少报税款或逃避纳税;不按配比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以假发票虚列成本,致使企业亏损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商品房代销商不按月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结转售房款,造成税款不能及时入库;长期拖欠税款等。
按理说,房地产业是高利润、高收入行业,所提供的税收也应该是十分可观的。在世界发达国家,房地产业税收占地方总税收的10%以上,但在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的中国这一比例却不到7%。
“毫无疑问,除了房地产开发商追求利润最大化外,根本的问题在于房地产开发流通环节税费多,税费负担重,从某种程度上促使了房产商去投机和偷逃税款。”税务部门和专家大多持这种观点。
据了解,北京对房地产征收的各种名目的费有40余种,而有的地方甚至多达近100种。因此有专家分析,在目前的房价中,税费及房产商利润占到了60%,建筑成本只占40%。
实际上,无法回避的现状还表现在,立法工作恢贝τ凇霸菪刑趵闭庖唤系偷牧⒎ú愦紊希遥谕庾势笠邓爸撇煌骋唬案翰还降奈侍庖彩滞怀觯莶馑悖郝蚍坎谧势笠捣坎霸?0年后是外资企业的3.33倍。
“这些问题已经到了必须由物业税来解决的时候了。”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张馨表示。
土地失控压力
物业税之所以还未开征就备受瞩目,一个主要的原因是,现行的土地税收政策在出让土地时,各种税收一次性缴纳。对于地方政府来讲,批地的收入是除国有资产外最大的一块金矿。在短期看来,地批得越快,地方经济就发展得越快。但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实际上是饮鸩止渴,其结果自然是土地失控、金融风险急剧攀升。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将土地作为最重要的投资,不断地扩大土地储备规模,已经造成了 4000多万农民失去土地。国家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在现行土地收益分配框架下,农民仅仅得到5%到10%的土地收益,村一级可以得到25%到30%,而各级政府则可以得到60%到70%的收益,近20年来全国农民最少丧失了3万亿元的土地增值收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现阶段只有通过征收物业税来解决中央和地方政府财产分配不公的问题,保证地方政府运行所必需的财政资金,才能从根本上控制地方政府“以地生财”参与房地产开发的利益需求,“越早开征越好”。
从理论上讲,采取征收物业税的办法后,物业税收入主要用于为本地区提供公共服务,有利于形成“多征税——多提供公共服务——财产增值——税源增加”的良性循环机制,从而使地方政府改变以往那种短视的机会主义行为方式。
厦门大学教授邓子基表示,物业税最重要的是这种税赋的结构性调整能均衡政府土地收入,实现政府的经常性收益,因为城市的土地价值会随城市发展而不断增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刘维新认为,物业税是一种更合理的税收制度,迟征不如早征,然而由于新税种的开征要经过立法程序,由全国人大审批,因此要开征物业税,至少还需要2—3年时间。
[1] [2] [3]
一位参加这次“中国地方税改革与发展高级研讨会”的税务官员表示,物业税开征将有可能提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偷逃税重灾区。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信息显示,房地产业是惟一一个连续3年被列为税务专项稽查的行业,“房地产企业偷税漏税的手段越来越复杂,寻求公开保护越来越多,部分地区约有90%的房地产企业存在涉税问题”。
据新华社消息,山东省地税局不久前以房地产行业为重点进行了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结果发现被检查的665户企业中有偷逃税行为的达542户,占八成以上;共查补各项税款3.9亿元,占该省专项检查查补税款的61.55%。
其实,不单是山东,近年来全国各地房地产业涉税案件的数量、案件发生率、查补税款都有明显增加,就连西南边陲的云南省房地产业涉税违法案件占全部涉税案件的比例,在过去的9年间也竟然上升了12倍。
房地产业涉税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在销售商品房时,不按规定向购房人开具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少报税款或逃避纳税;不按配比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以假发票虚列成本,致使企业亏损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商品房代销商不按月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结转售房款,造成税款不能及时入库;长期拖欠税款等。
按理说,房地产业是高利润、高收入行业,所提供的税收也应该是十分可观的。在世界发达国家,房地产业税收占地方总税收的10%以上,但在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的中国这一比例却不到7%。
“毫无疑问,除了房地产开发商追求利润最大化外,根本的问题在于房地产开发流通环节税费多,税费负担重,从某种程度上促使了房产商去投机和偷逃税款。”税务部门和专家大多持这种观点。
据了解,北京对房地产征收的各种名目的费有40余种,而有的地方甚至多达近100种。因此有专家分析,在目前的房价中,税费及房产商利润占到了60%,建筑成本只占40%。
实际上,无法回避的现状还表现在,立法工作恢贝τ凇霸菪刑趵闭庖唤系偷牧⒎ú愦紊希遥谕庾势笠邓爸撇煌骋唬案翰还降奈侍庖彩滞怀觯莶馑悖郝蚍坎谧势笠捣坎霸?0年后是外资企业的3.33倍。
“这些问题已经到了必须由物业税来解决的时候了。”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张馨表示。
土地失控压力
物业税之所以还未开征就备受瞩目,一个主要的原因是,现行的土地税收政策在出让土地时,各种税收一次性缴纳。对于地方政府来讲,批地的收入是除国有资产外最大的一块金矿。在短期看来,地批得越快,地方经济就发展得越快。但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实际上是饮鸩止渴,其结果自然是土地失控、金融风险急剧攀升。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将土地作为最重要的投资,不断地扩大土地储备规模,已经造成了 4000多万农民失去土地。国家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在现行土地收益分配框架下,农民仅仅得到5%到10%的土地收益,村一级可以得到25%到30%,而各级政府则可以得到60%到70%的收益,近20年来全国农民最少丧失了3万亿元的土地增值收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现阶段只有通过征收物业税来解决中央和地方政府财产分配不公的问题,保证地方政府运行所必需的财政资金,才能从根本上控制地方政府“以地生财”参与房地产开发的利益需求,“越早开征越好”。
从理论上讲,采取征收物业税的办法后,物业税收入主要用于为本地区提供公共服务,有利于形成“多征税——多提供公共服务——财产增值——税源增加”的良性循环机制,从而使地方政府改变以往那种短视的机会主义行为方式。
厦门大学教授邓子基表示,物业税最重要的是这种税赋的结构性调整能均衡政府土地收入,实现政府的经常性收益,因为城市的土地价值会随城市发展而不断增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刘维新认为,物业税是一种更合理的税收制度,迟征不如早征,然而由于新税种的开征要经过立法程序,由全国人大审批,因此要开征物业税,至少还需要2—3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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