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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不合法?政府对待合作建房应以中立态度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6-12-29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在经历了成功“拿地”的喜悦后,广为民众和业界瞩目的温州赵智强等人个人合作建房事件,最近传出不好的消息:温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最近对媒体表示,该合作“根本不是集资建房,而是房产开发”,并批评其中“有一些做法是违规的,有些地方是涉嫌欺诈的”。

  《经济参考报》的消息说,这是温州市政府主管部门对当地合作建房事件的首度表态。事实上,包括笔者在内,很多人都能从这个表态中感受到一股“杀气”,尽管建房发起人赵智强在政府表态后,仍表示要将合作进行到底,但看来他的宏伟计划将会命途多舛。

  近半年以来,温州合作建房事件之所以一直受到业界和媒体如此密切的关注,不是因为温州的商业发达,也不是因为发起人赵智强有什么特殊背景,而是因为合作建房本身,已经成为中国经济领域一个很敏感的话题。尽管过去在北京等地,亦有人试图以这种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但最终不了了之。因此,民众和舆论关注温州合作建房事件,实则是在高房价的怪圈中谋求“自救”。

  有关集资建房或者合作建房的优点,过去两年间舆论的热烈讨论和民间的众说纷纭,早已穷尽了各种言辞。在我看来,这种方式归根结底的最大好处,就是民众在耗费巨大的住房问题上寻找到一条新途径,以摆脱中国房地产商集体的要挟和暴利掠夺,实现成本化战略下的住房供给。

  遗憾的是,尽管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有着商业房地产交易行为无可比拟的优点,对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公民个人权利都有好处,但它从出生到现在一直遭受房地产商人的“镇压”。商人们使尽浑身解数,竭力通过自己掌控的媒体或者其他社会公共资源,渲染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的种种害处,大有妖魔化合作建房的意思。

  这样做是利益驱动的必然选择。在涉及利益争夺的原则问题时,商人们必然选择对自身有利的说法和做法。换个角度看,房地产商这样做,恰好暴露出他们守着金饭碗生怕有人来抢的心理。

  但问题是,对于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房地产商人们可以有一百个理由来抵制和扑杀,但作为担负监管重任的政府部门,就不应该和房地产商人一个鼻孔出气了。

  我仔细阅读《经济参考报》前述新闻后发现,温州房管局至少有几个事情要解释清楚以避嫌疑。一是在表态之前为什么没有找合作者调查,二是对“非法预售”和“非法集资”,是否有明确的界定和合理的解释。这两个问题没有弄清楚,温州房管局就“先发制人”地打合作建房者一记闷棍,这无论如何有不中立不公正的嫌疑。

  众所周知,大约从3年前开始,有关中国房地产领域的新闻就很热闹。人们普遍认为,当前严重背离经济规律的房价,和中国房地产商人们的不适当甚至违法的行为有密切的联系,更和地方政府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官商合作的结果,是房地产商人充分利用手中的政府资源和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以默契合作的心态集体哄抬房价,形成对公众无声的“绑架”。一年多以来,中央政府试图以各种调控手段解决房地产领域的积弊,却始终未能真正奏效,这和房地产商人和地方政府的“权钱同谋”不无关系。

  这种不良现象从一开始就引起了广大学者、媒体和公众的批评,大批有识之士积极呼吁政府和房地产商切断利益上的瓜葛,真正独立出来,成为房地产市场公正的监管者。

  现在,合作建房正面临无限生机,合作建房者和房地产商的利益冲突也日益明显,这时候,政府更需要以谨慎的态度,重调查,重研究,自觉站在中立的立场观察和应对这种矛盾,最终作出明智的政策选择。(中国青年报 陈杰人)

  集资建房不合法 谁能给购房人指条明路?

  温州的个人合作建房又出事了。

  11月15日,温州市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赵智强在温州宣布,该项目委托的开发商以1.0458亿元的价格取得了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江前三产安置地块”的开发权。温州的成功“拿地”,意味着合作建房进入了实质性的操作阶段。

  然而最近有媒体报道称,温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根本不是集资建房,而是房产开发”,并认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有一些做法是违规的,有些地方是涉嫌欺诈的”。这是地方管理部门对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首次公开表态。

  此前,建设部已要求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对温州个人合作建房进行调查。温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一些媒体采访时表示,青岛无忧房网 www.51fdc.com针对此项调查的汇报材料已经成文,并已经递交相关部门。但“报给建设部的材料仅仅介绍项目的整个过程,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结论”。赵智强则对有关媒体表示,温州市房管部门在写这个调查报告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找他这个当事人了解。

  有人士认为个人合作建房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预售”。也有人士认为,“非法集资”指的是非金融机构向社会集资募款、获取暴利的一种行为,而个人合作建房无暴利可言,集资的目的是房屋,也不是非法集资所寻求的高额利润。据了解,为保障资金安全,温州合作建房所涉资金全部交由银行专门保管。温州合作建房跟开发商是委托代建关系,造的房子产权属于合作建房人,不经过销售环节,所以被称为“非法预售”,似乎也存在一定的瑕疵。

  理论争议悬而未决,各派人士争吵正酣,理论问题归理论问题,小老百姓想不了那样多,老百姓只知道谁的办法能让房子便宜就是好办法,谁能让自己早点住上可心的房子就是好人。

  据了解,温州个人合作建房联盟拿到的地块占地30亩,总建筑面积约两万平方米,规划建成260套住房。据测算,这一地块均价为每平方米4100元,预计建成后房屋成本价为每平方米5300元,比周边新开楼盘低30%以上。

  眼看着地块已经拿到了,但问题是一件件地来,便宜的房子遭遇困难重重,全国各地的个人合作建房人都是忧心忡忡啊。

  从最早吵吵要个人合作建房的于凌罡,到现在的温州拿地,个人合作建房概念已经出现好几年了,自打“出生”时开始,争议就没停过,这条路到底是合法还是不合法?是好还是不好?老百姓是能走还是不能走?地都拿到了,好比孩子都要临盆了,却还不知道该不该生,多荒唐的事,哪个权威能出来给个说法,给为个人合作建房奔走的人们指点条明路啊? (肖宾)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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