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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居成年人同意已购公房被擅卖合同有效吗?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6-12-30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案例:  

    市民李先生 :我现在居住的房屋是由父亲生前承租的,我们一家三口的户口都在里面并实际居住,父亲去世后,承租人变更到与我父亲生前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弟弟名下。

    后来,弟弟又依据房改政策购买了该房产权,现在弟弟背着我将该房出卖,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新的房主要求我限期腾房,而我在本市又没有其他房屋,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根据《青岛市已购、可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试行意见》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已购公房上市后会造成原使用人住房困难的,不允许上市。”

    第七条第三项还规定:“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必须经同住成年人(指同户籍常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书面同意。”

    据此,你弟弟如要将你居住的已购公房出卖,应征得你的书面同意,并且不应当给你造成居住困难。

    而在本案中,你弟弟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你居住的房屋出卖,使你无房居住,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对此,你可以依法通过行政诉讼撤销违法办理的房产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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