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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四年卖主不肯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称可向法院起诉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7-01-14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本报讯 四年前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至今卖主也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近日,南昌市民万先生向本报投诉。

  买方投诉: 卖主不肯办理过户手续

  万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一名离休职工。2002年7月初,同一单位职工邓某以7.5万元将房子转售给他,“7月22日,我与邓某签订了买房协议。协议注明,从交款之日后,房子归我所有,并且所有房屋买卖事项(包括办理相关证件)都由邓某承担。”

  没想到,两年前,厂里开始为职工办理房产证,万先生来到厂里拿相关证件时,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子户名仍是邓某的妻子蔡某。他立即找到蔡某,要求对方给个说法,不料蔡某称,她不知道前夫邓某瞒着她将房子私下出售,并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万先生表示,后来他千方百计找到了一张蔡某卖房款收据,上面有蔡某亲笔签字。他再次与蔡某交涉,但蔡某以当时是与邓某离婚闹矛盾,头脑不清才签了字为由,拒绝万先生的要求。

  卖房者前妻:  不知道卖房,协议无效

  26日,记者找到了蔡某,她表示,对于邓某与万先生签订卖房协议一事,她根本不知情。后来邓某将3.5万元送到她手中,她以为是女儿的抚养费,就签了自己的名字。“当时我们还未离婚,房子属于夫妻双方财产,万先生与邓某未经我在场签订了卖房合同,我肯定不承认,也不可能为万先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蔡某说。

  对于此说法,邓某却表示,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他有权出售房子,并称蔡某当时知道卖房的事实。

  律师说法:  买主可向法院起诉

  对于此事,本报公益律师团陶律师表示,万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邓国平,如果法院确定了买卖合同有效,就会直接为万先生办理过户手续,不必再通过蔡某。

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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