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青岛房价如何走? 分析“两个低于”的政策
近来,关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和青岛住房销售价格“两个低于”的消息,着实让岛城市民喜忧参半。记者为此专门就其政策效应进行了采访分析——
岛城人关注两则消息
进入2007年,关于房价走势,有两则消息牵动了众多岛城人的心。
先是1月16日的一则消息。该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一份通知:从2月1日起,全国各地区将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进行全面清算,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
随即而来的是青岛市政府1月21日召开的全市住房建设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夏耕在会上提出,住房这一商品具有特殊性,不能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政府必须有所作为,政府将采取措施控制房价。
对比这两则消息,岛城有的百姓心里竟然“七上八下”。
有的高兴地说,夏市长的明确表态,意味着政府在控制房价方面要有所作为,因为全市住房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今年新建住房销售价格增幅低于去年,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低于去年。
更多的人却不无忧虑,认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将对房地产企业的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房产商们会将税负转嫁到买房者头上,致使本来已经压得老百姓透不过气来的房价继续攀升。
面对百姓的“忧”大于与“喜”,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这是人们对清算土地增值税产生的一种“直觉”,应该深入了解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法规和征管情况,才能正确认识和理解清算土地增值税对房价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土地增值税并非新税政
所谓土地增值税,就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增值额再以比例缴纳的税收。此次通知规定的扣除项目包括土地款、开发成本、配套设施等等,这些扣除项目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提供有效凭证。
实际上,早在1993年底,国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青岛无忧房网 www.51fdc.com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但由于种种原因在执行上被一度搁置,后来制定的《实施细则》规定: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据了解,近年来,各地土地增值税征收大都采用了“预征收制”,即按销售金额确定一定的比例征收。目前来看,国内各个地区对于土地增值税部分基本上要求房地产企业按照预(销)售商品房收入1%~2%的比例进行预征。
不难看出,此次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通知,并不是一项新的税收政策。国税总局在发出该《通知》的次日就曾向社会强调,这是在征管上对以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遇到的问题进行的梳理和规范,所以在政策上不会额外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本次下发的土地增值税通知是在吸收各地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取得的成功经验基础上,规范了清算的操作程序,明确了清算的条件及有关征管问题,是根据条例和细则以及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一个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办法的文件。
这位负责人上述“解释”值得关注,因为所谓土地增值税清算“新政”在青岛并不新。据悉,作为试点城市,青岛在前几年就对房地产企业采用了“预征”的办法,并逐渐积累了一系列包括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在内的房地产税收征管的措施。 [下一页]
青岛日报
岛城人关注两则消息
进入2007年,关于房价走势,有两则消息牵动了众多岛城人的心。
先是1月16日的一则消息。该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一份通知:从2月1日起,全国各地区将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进行全面清算,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
随即而来的是青岛市政府1月21日召开的全市住房建设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夏耕在会上提出,住房这一商品具有特殊性,不能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政府必须有所作为,政府将采取措施控制房价。
对比这两则消息,岛城有的百姓心里竟然“七上八下”。
有的高兴地说,夏市长的明确表态,意味着政府在控制房价方面要有所作为,因为全市住房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今年新建住房销售价格增幅低于去年,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低于去年。
更多的人却不无忧虑,认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将对房地产企业的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房产商们会将税负转嫁到买房者头上,致使本来已经压得老百姓透不过气来的房价继续攀升。
面对百姓的“忧”大于与“喜”,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这是人们对清算土地增值税产生的一种“直觉”,应该深入了解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法规和征管情况,才能正确认识和理解清算土地增值税对房价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土地增值税并非新税政
所谓土地增值税,就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增值额再以比例缴纳的税收。此次通知规定的扣除项目包括土地款、开发成本、配套设施等等,这些扣除项目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提供有效凭证。
实际上,早在1993年底,国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青岛无忧房网 www.51fdc.com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但由于种种原因在执行上被一度搁置,后来制定的《实施细则》规定: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据了解,近年来,各地土地增值税征收大都采用了“预征收制”,即按销售金额确定一定的比例征收。目前来看,国内各个地区对于土地增值税部分基本上要求房地产企业按照预(销)售商品房收入1%~2%的比例进行预征。
不难看出,此次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通知,并不是一项新的税收政策。国税总局在发出该《通知》的次日就曾向社会强调,这是在征管上对以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遇到的问题进行的梳理和规范,所以在政策上不会额外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本次下发的土地增值税通知是在吸收各地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取得的成功经验基础上,规范了清算的操作程序,明确了清算的条件及有关征管问题,是根据条例和细则以及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一个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办法的文件。
这位负责人上述“解释”值得关注,因为所谓土地增值税清算“新政”在青岛并不新。据悉,作为试点城市,青岛在前几年就对房地产企业采用了“预征”的办法,并逐渐积累了一系列包括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在内的房地产税收征管的措施。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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