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遭遇交房“陷阱”开发商“大大方方”让你入套
每年春节前,都是楼市交付的高峰。
本应欢天喜地搬进新房的武汉市民黄小姐,却面临着开发商屡次违约拖延交房的苦涩。
据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简称开发办)统计,去年12月至今年元月,该市共有36个楼盘竣工交付。
然而,让诸多百姓意想不到的是,花费毕生积蓄购置的住房却一再遭遇交房“陷阱”。现象一:屡次违约拖延交房元月的一天,市民黄小姐来到她购买的某公寓,等待她的依然是无水、无电、无电梯、无消防工程的未完工楼盘。“记不得这是第几次没有如约交房了。”黄小姐介绍。去年4月她贷款购买了该楼盘的一套住房,开发商承诺当年5月就可向业主交房。然而,当业主按时赶来收房时,面对的却是一张推迟交房的通知。
其后,开发商又推至7月、9月、12月交房。而现实却让数百名购房者一再受骗。至今他们仍无法入住,同时还要承担高额的贷款利息。
开发商称,因后期资金缺乏,导致还有20%的工程量无法完成。楼盘将在春节前重新开工,要到今年6月底才能交付。
黄小姐气愤地说,开发商违约之事,她曾找到房产局、市开发办等部门,然而得到的答复都是“只能跟开发商协调”,根本就无有效手段监督开发商如期交房。现象二:尚未竣工仓促交房2006年12月31日,武汉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新城三期部分楼盘交房。然而当上百名业主兴冲冲地赶到现场时,却发现整个住宅区泥土遍地,道路全无,甚至连单元门口的台阶都没有,俨然一个施工现场。
1月24日下午,记者来到现场,楼栋单元门前堆满的泥土竟有半人高,小区道路依然还在修建之中。
众业主反映,开发商交房时只出具了一纸“竣工纪要”,并未出示任何政府竣工验收文件。因无法入住多次向开发商交涉无果。
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辩称,小区单元门属于绿化设施,合同约定应在今年6月30日竣工,而小区内某些道路属于市政公司负责施工,尚未完工。至于竣工证明,按合同约定只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即可。
而该市开发办介绍,房屋竣工均需办理交付使用备案证,截至1月底,该公司仍未办理备案手续。现象三:强制业主先交费后收房2006年12月中旬,武汉某置业公司开发的“XX雅苑”给业主交房。但当业主到达现场时,被告知每户需先交几千元的天然气等配套费、几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签完收房文件后才能拿钥匙收房。
一业主称,开发商在交房时只向业主出示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但并未出示竣工验收证明,却强行规定要求购房人需先交钱再收房。
该公司称,先交配套费、物业管理费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公司出示了竣工交付备案证。然而,记者随后在购房合同中查到,合同中并未有先交费后收房的条款。开发办也证实,该公司并非在交房时就办理了竣工交付备案证,而是在去年12月29日才获得该证。业主该如何维权武汉市开发办住宅处介绍,交房需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和条件履行。从2005年10月后,楼盘交付均需办理《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正常的交房程序是出示证明、业主验房,结算房款面积差价后交付使用。
开发商违规交房,开发办将按有关规定查处,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但无行政许可,不能对开发商直接经济处罚。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房地产律师王瑾介绍,遇到开发商违规损害业主利益时,业主还可以进行团体诉讼,每户平摊的诉讼费用低廉,且通过司法程序更能促进矛盾解决。
(记者江萌 实习生刘海川 通讯员张凡博)
[记者手记]凭啥欺负消费者
武汉不少购房市民屡屡遭遇收房“陷阱”。一些开发商的做法,甚至都不再躲躲藏藏,而是到了“大大方方”让你入套的地步。收房矛盾为何如此突出?
首先是房产开发制度存在先天性缺陷。目前包括武汉在内的许多城市,不管开发商信誉如何,统一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房子还在施工,卖房的钱已全部进了开发商的腰包。而交房时是否合规,全凭开发商的自觉性。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信息的不对等,导致购房人只能对房屋品质预估,等发现存在质量等方面问题,悔之晚矣。
其次,违规惩处力度“虚脱”。有业主透露,发现收房问题时,曾向几家政府部门反映,结果被多方“互踢皮球”。主管房屋开发的武汉市开发办称,房屋交房需先验收,到该办办理备案“把关”。但开发商即使违规,自己也无权进行经济处罚,只能与开发商协调改正,并对不良行为在开发办的网站上予以曝光。至于协调是否成功,只能靠开发商“良心发现”了。再次,维权成本较高。如果购房人与开发商协商不成,最后“对簿公堂”,需要花费大量精力、金钱,请律师、开庭、执行,弄不好一审、二审,耗上几个月。而开发商大多聘有专职律师,动用专人打官司。反观普通百姓,虽人数众多,但个体分散,难以形成合力。
目前,全国正处于房地产秩序整顿过程中,要减少开发商欺民现象,需在制度设计、强化惩处、降低百姓维权门槛方面予以改进,以加大开发商的违规成本。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创造出房地产市场诚信守纪的局面。(完)
湖北日报 江 萌
本应欢天喜地搬进新房的武汉市民黄小姐,却面临着开发商屡次违约拖延交房的苦涩。
据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简称开发办)统计,去年12月至今年元月,该市共有36个楼盘竣工交付。
然而,让诸多百姓意想不到的是,花费毕生积蓄购置的住房却一再遭遇交房“陷阱”。现象一:屡次违约拖延交房元月的一天,市民黄小姐来到她购买的某公寓,等待她的依然是无水、无电、无电梯、无消防工程的未完工楼盘。“记不得这是第几次没有如约交房了。”黄小姐介绍。去年4月她贷款购买了该楼盘的一套住房,开发商承诺当年5月就可向业主交房。然而,当业主按时赶来收房时,面对的却是一张推迟交房的通知。
其后,开发商又推至7月、9月、12月交房。而现实却让数百名购房者一再受骗。至今他们仍无法入住,同时还要承担高额的贷款利息。
开发商称,因后期资金缺乏,导致还有20%的工程量无法完成。楼盘将在春节前重新开工,要到今年6月底才能交付。
黄小姐气愤地说,开发商违约之事,她曾找到房产局、市开发办等部门,然而得到的答复都是“只能跟开发商协调”,根本就无有效手段监督开发商如期交房。现象二:尚未竣工仓促交房2006年12月31日,武汉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新城三期部分楼盘交房。然而当上百名业主兴冲冲地赶到现场时,却发现整个住宅区泥土遍地,道路全无,甚至连单元门口的台阶都没有,俨然一个施工现场。
1月24日下午,记者来到现场,楼栋单元门前堆满的泥土竟有半人高,小区道路依然还在修建之中。
众业主反映,开发商交房时只出具了一纸“竣工纪要”,并未出示任何政府竣工验收文件。因无法入住多次向开发商交涉无果。
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辩称,小区单元门属于绿化设施,合同约定应在今年6月30日竣工,而小区内某些道路属于市政公司负责施工,尚未完工。至于竣工证明,按合同约定只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即可。
而该市开发办介绍,房屋竣工均需办理交付使用备案证,截至1月底,该公司仍未办理备案手续。现象三:强制业主先交费后收房2006年12月中旬,武汉某置业公司开发的“XX雅苑”给业主交房。但当业主到达现场时,被告知每户需先交几千元的天然气等配套费、几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签完收房文件后才能拿钥匙收房。
一业主称,开发商在交房时只向业主出示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但并未出示竣工验收证明,却强行规定要求购房人需先交钱再收房。
该公司称,先交配套费、物业管理费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公司出示了竣工交付备案证。然而,记者随后在购房合同中查到,合同中并未有先交费后收房的条款。开发办也证实,该公司并非在交房时就办理了竣工交付备案证,而是在去年12月29日才获得该证。业主该如何维权武汉市开发办住宅处介绍,交房需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和条件履行。从2005年10月后,楼盘交付均需办理《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正常的交房程序是出示证明、业主验房,结算房款面积差价后交付使用。
开发商违规交房,开发办将按有关规定查处,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但无行政许可,不能对开发商直接经济处罚。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房地产律师王瑾介绍,遇到开发商违规损害业主利益时,业主还可以进行团体诉讼,每户平摊的诉讼费用低廉,且通过司法程序更能促进矛盾解决。
(记者江萌 实习生刘海川 通讯员张凡博)
[记者手记]凭啥欺负消费者
武汉不少购房市民屡屡遭遇收房“陷阱”。一些开发商的做法,甚至都不再躲躲藏藏,而是到了“大大方方”让你入套的地步。收房矛盾为何如此突出?
首先是房产开发制度存在先天性缺陷。目前包括武汉在内的许多城市,不管开发商信誉如何,统一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房子还在施工,卖房的钱已全部进了开发商的腰包。而交房时是否合规,全凭开发商的自觉性。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信息的不对等,导致购房人只能对房屋品质预估,等发现存在质量等方面问题,悔之晚矣。
其次,违规惩处力度“虚脱”。有业主透露,发现收房问题时,曾向几家政府部门反映,结果被多方“互踢皮球”。主管房屋开发的武汉市开发办称,房屋交房需先验收,到该办办理备案“把关”。但开发商即使违规,自己也无权进行经济处罚,只能与开发商协调改正,并对不良行为在开发办的网站上予以曝光。至于协调是否成功,只能靠开发商“良心发现”了。再次,维权成本较高。如果购房人与开发商协商不成,最后“对簿公堂”,需要花费大量精力、金钱,请律师、开庭、执行,弄不好一审、二审,耗上几个月。而开发商大多聘有专职律师,动用专人打官司。反观普通百姓,虽人数众多,但个体分散,难以形成合力。
目前,全国正处于房地产秩序整顿过程中,要减少开发商欺民现象,需在制度设计、强化惩处、降低百姓维权门槛方面予以改进,以加大开发商的违规成本。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创造出房地产市场诚信守纪的局面。(完)
湖北日报 江 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