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新规定与原规定怎样衔接?
十九、新规定与原规定怎样衔接?
新规定实施前,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已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新规定实施后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已成立业主大会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按新规定执行,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尚未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继续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新规定实施前,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已在合同中约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新规定实施后,合同尚未到期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照新规定在不超过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范围内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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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实施前,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已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新规定实施后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已成立业主大会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按新规定执行,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尚未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继续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新规定实施前,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已在合同中约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新规定实施后,合同尚未到期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照新规定在不超过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范围内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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