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与社会保障
八、市场与社会保障
房价高低不仅仅涉及到有多少人买得起住房的问题,还要看政府住房社会保障的能力。如果政府有能力保障大多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权利,如廉租房、贴息贴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等,那么高房价就仅仅与中高收入家庭相关了。如果在中国中高收入是个少数群体,那么只要政府保障了多数群体的住房权利,就既不会有社会的不稳定,也不会破环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
高房价会影响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但在现有的经济发展阶段,中国经济中的城市是否能够承受过度发展中的城市化进程呢?高房价形成了调节城市人口与城市规模的壁垒,也成为产业与人才结构调节的武器,成为公共资源分配的调节器。曼哈顿、东京、孟买、伦敦、港岛、新加坡以及世界许多国家与城市都存在高房价的问题,但并没有影响社会的发展与经济的增长,重要的在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在于对无能力购买高房价的商品房人群的居住权利保障。
时先生也许看不见这些国家发展的历史,也不了解这些国家对房价的认识。时先生自认为在为民请愿,但真正为民请愿的是开发商群体,是他们的呼吁政府职能的归位,在呼吁由政府来提供住房保障,让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从市场中剥离出来,让市场回归市场化的职能。
如果时先生真想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权利问题,,就应不是把矛头对准开发商,而是对准政府的社会保障政策,与开发商一起呼吁政府建设更多的带有政府补贴性质的保障性住房。但在这一点上你的媒体又做了些什么呢?
以为高房价可以脱离经济的实体背景,可以靠开发商吹出来吗?(没有你这种媒体的帮助,开发商又用什么去吹呢?)你也太无知了吧!房价是供给者与消费者之间博弈的一种结果,都没人买得起房子,又怎么会有房价上涨与供不应求的市场现象呢?政府如果赞成你一年不买房的“正确”意见,又怎么会提出要增加供给呢?除此之外你又何曾向政府提出过什么更好的改善与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权利的建议了吗?但我们提出过这类专门为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权利的大量研究报告和建议,难道这些报告与建议也是在鼓吹高房价吗?
当中国尚不是一个完全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时,当土地的垄断性供给制约着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一条腿时,房价的博弈也必然是被非市场化的因素影响,难道这只是开发商一家的事情吗?难道政府不应在制度上进行改革并消除这些非市场化因素吗?
时先生改用攻击高房价来换取支持,但潘时之争并不是没有人不承认房价的上涨,而只是在分析房价上涨的原因。你以为换个话题就能转移视线了吗?就能逃避你的责任与错误了吗?
你所说的开发商的谎言,不就是你用错误数字想告诉民众的市场中并不存在供不应求的现象吗?很遗憾的是开发商并不再需要为此而“正名”,国务院的增加供给的政策已经为这一点争论正名了。
没有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市场化的房价不管高低都不会建立起一个和谐的中国。试图回避政府的责任,并将解决住房问题的全部责任推给市场也同样不会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
正如温总理所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要用市场经济的机制来解放生产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要解决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的问题,用政府的力量来保障低收入阶层的生存权利,用两条腿走路的方式来建设中国,而任何一个只想用一条腿走路的建议与批评都不会成为正确的意见。
时先生真应该认真的学学中央的文件和温总理的文章,不要再处处冒傻气的与市场经济对着干了。
房价仍会是市场与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但更应关注的是《住宅法》的立法,如果两会之中仍然仅仅有针对现存房价的提案而没有迅速将《住宅法》纳入立法程序的提案,仍然只是用文件而不是用法律约束和建立住房社会保障制度,那么中国将长期的陷入房地产业不断的用短期的调控政策调来调去的泥潭之中,中国会长期的陷入对房价高低的口水战之中!
必须尽快的用立法的形式来分清市场与保障的责任,建立长期的稳定的住房政策,给民众一个稳定的住房消费预期,从根本上建立明确的住房供给制度、经费来源、保障条件以及各自的职能等相关问题。
中国的房地产法只界定和解决了市场中的房地产开发问题,但未涉及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因此《住宅法》的建立就尤为重要和迫切了。商品房中非住房部分不涉及公民生存权利的保障,而《住宅法》则不涉及非住宅的产业。两者之间各司其职才能用完善的法律体系保证中国和谐社会的建立,才能让市场发挥市场的作用,并回避道德公平问题的责难,才能用政府的保障性职能弥补市场的缺陷,调节公平与生存权利、居住权利的矛盾,让中国的经济走上可持续并更加健康的轨道。
有了《住宅法》与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之后,市场才能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并实现真正的商品化。商品化是一种财富的创造与交易的过程,而保障性住房则是公民权利的保障,并不是财产与财富关系的交易。国家不应是在对某些人进行财富的再分配,而应用财富的再分配来保障公平的权利,这就是市场与二次分配之间的差别。
[1] [2] [3] [4] [5] [6] [7] [8] [9]
焦点BLOG 任志强
房价高低不仅仅涉及到有多少人买得起住房的问题,还要看政府住房社会保障的能力。如果政府有能力保障大多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权利,如廉租房、贴息贴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等,那么高房价就仅仅与中高收入家庭相关了。如果在中国中高收入是个少数群体,那么只要政府保障了多数群体的住房权利,就既不会有社会的不稳定,也不会破环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
高房价会影响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但在现有的经济发展阶段,中国经济中的城市是否能够承受过度发展中的城市化进程呢?高房价形成了调节城市人口与城市规模的壁垒,也成为产业与人才结构调节的武器,成为公共资源分配的调节器。曼哈顿、东京、孟买、伦敦、港岛、新加坡以及世界许多国家与城市都存在高房价的问题,但并没有影响社会的发展与经济的增长,重要的在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在于对无能力购买高房价的商品房人群的居住权利保障。
时先生也许看不见这些国家发展的历史,也不了解这些国家对房价的认识。时先生自认为在为民请愿,但真正为民请愿的是开发商群体,是他们的呼吁政府职能的归位,在呼吁由政府来提供住房保障,让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从市场中剥离出来,让市场回归市场化的职能。
如果时先生真想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权利问题,,就应不是把矛头对准开发商,而是对准政府的社会保障政策,与开发商一起呼吁政府建设更多的带有政府补贴性质的保障性住房。但在这一点上你的媒体又做了些什么呢?
以为高房价可以脱离经济的实体背景,可以靠开发商吹出来吗?(没有你这种媒体的帮助,开发商又用什么去吹呢?)你也太无知了吧!房价是供给者与消费者之间博弈的一种结果,都没人买得起房子,又怎么会有房价上涨与供不应求的市场现象呢?政府如果赞成你一年不买房的“正确”意见,又怎么会提出要增加供给呢?除此之外你又何曾向政府提出过什么更好的改善与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权利的建议了吗?但我们提出过这类专门为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权利的大量研究报告和建议,难道这些报告与建议也是在鼓吹高房价吗?
当中国尚不是一个完全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时,当土地的垄断性供给制约着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一条腿时,房价的博弈也必然是被非市场化的因素影响,难道这只是开发商一家的事情吗?难道政府不应在制度上进行改革并消除这些非市场化因素吗?
时先生改用攻击高房价来换取支持,但潘时之争并不是没有人不承认房价的上涨,而只是在分析房价上涨的原因。你以为换个话题就能转移视线了吗?就能逃避你的责任与错误了吗?
你所说的开发商的谎言,不就是你用错误数字想告诉民众的市场中并不存在供不应求的现象吗?很遗憾的是开发商并不再需要为此而“正名”,国务院的增加供给的政策已经为这一点争论正名了。
没有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市场化的房价不管高低都不会建立起一个和谐的中国。试图回避政府的责任,并将解决住房问题的全部责任推给市场也同样不会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
正如温总理所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要用市场经济的机制来解放生产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要解决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的问题,用政府的力量来保障低收入阶层的生存权利,用两条腿走路的方式来建设中国,而任何一个只想用一条腿走路的建议与批评都不会成为正确的意见。
时先生真应该认真的学学中央的文件和温总理的文章,不要再处处冒傻气的与市场经济对着干了。
房价仍会是市场与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但更应关注的是《住宅法》的立法,如果两会之中仍然仅仅有针对现存房价的提案而没有迅速将《住宅法》纳入立法程序的提案,仍然只是用文件而不是用法律约束和建立住房社会保障制度,那么中国将长期的陷入房地产业不断的用短期的调控政策调来调去的泥潭之中,中国会长期的陷入对房价高低的口水战之中!
必须尽快的用立法的形式来分清市场与保障的责任,建立长期的稳定的住房政策,给民众一个稳定的住房消费预期,从根本上建立明确的住房供给制度、经费来源、保障条件以及各自的职能等相关问题。
中国的房地产法只界定和解决了市场中的房地产开发问题,但未涉及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因此《住宅法》的建立就尤为重要和迫切了。商品房中非住房部分不涉及公民生存权利的保障,而《住宅法》则不涉及非住宅的产业。两者之间各司其职才能用完善的法律体系保证中国和谐社会的建立,才能让市场发挥市场的作用,并回避道德公平问题的责难,才能用政府的保障性职能弥补市场的缺陷,调节公平与生存权利、居住权利的矛盾,让中国的经济走上可持续并更加健康的轨道。
有了《住宅法》与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之后,市场才能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并实现真正的商品化。商品化是一种财富的创造与交易的过程,而保障性住房则是公民权利的保障,并不是财产与财富关系的交易。国家不应是在对某些人进行财富的再分配,而应用财富的再分配来保障公平的权利,这就是市场与二次分配之间的差别。
[1] [2] [3] [4] [5] [6] [7] [8] [9]
焦点BLOG 任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