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再谈房地产暴利
六、再谈暴利
请问时先生,中国在什么法律上有过什么是暴利的定义?请问什么样的利润率是暴利?暴利是按什么计算方式为标准的?请问房地产暴利是指全行业还是指单个项目?请问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是什么?请问依法经营、合法纳税之后什么是暴利?请问非垄断行业又如何能形成暴利呢?
时先生与许多网民都爱用富翁式房地产商的犯罪案例代替整个行业的情况。我们承认任何行业之中都有这种犯法的败类,但并不能用几个应被法律制裁的犯罪分子代表一个产业或行业。起码开发商没有说几个新闻记者中的败类就证明这个行业都是坏人吧!
中国上市公司中有许多房地产公司,香港、美国的股市中也有许多地产公司。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将这些公开的上市公司的资料做个分析与对比,就能不用听别人忽悠而自己就明白中国房地产业的盈利能力和水平了。
任何人都可以说华远没有代表性,那么上市公司中的优秀企业、知名品牌,如万科、栖霞等公司是否有代表性呢。全国2004年经济普查资料网上是公开的,但却没人信,而对某个所谓专家、学者说的话却信得入了迷,岂不是睁着眼看不见天吗?
正是因为我是共产党员和北京市政协委员,我才拿出专门的科研经费,请专业的队伍与人才专门做了有关中国房地产利润情况的专题报告(上文中已告知时先生了),并且将报告上报了建设部、国办、中办和国务院研究中心,同时在网上刊登和转告了有关部门。
遗憾的是时先生并不想了解事实的真相,也不想看那些有正确数字的研究报告,只想让我违背事实与研究结果的追随时先生去承认有“暴利”。其实时先生根本无法回答我所提出的问题,也根本就没有数据去说明整个行业的情况,也不想知道我早就将研究报告上报了有关部门,而是只想拉我或逼我下水,并且违背事实与良知的吹捧时先生,想让我代表房地产行业高喊暴利。
违法经营不是市场中应讨论的问题,不管是土地违法、规划违法还是销售违法与纳税违法,都是法律应处理的范围。没有一个地产商会鼓励、支持和赞同违法经营,也不会用违法经营的情况当案例做市场分析。
因此时先生如果有真凭实据就应向法院举报开发商的犯罪行为,这既是你作为中国公民的权利也是你的义务。但请不要用“如果中央下令对中国的房地产业富豪也逐一审计和查账”的说法来证明他人犯罪,你又怎么能说这些公司没有审计与查账呢?
如果时先生对中国首富的情况有研究就应该知道绝大多数首富的排行(不管是福布斯还是胡润)都是按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推算的。这些首富的上市公司有的受美国法律和中国法律的双重管辖,有的受香港或新加坡法律与中国法律的管辖,也有的受中国上市的法律管辖,请问这些国家中的法律没有对这些公司的审计与查账要求吗?没有上市公司的证管规定和刑罚要求吗?如果时先生连这点基本情况都不了解还自称什么对中国的首富有研究,自吹对中国的市场有研究?
时先生大约除了愤怒之外已经忘了文字中的严谨与逻辑性了,让一个专门做文字工作的人竟然能喊出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口号式语言,太缺少了点对文字工作的尊重了吧。如果时先生连这点最起码的尊重事实的面子都可以不要了,都可以随意的用“莫须有”的“如果”去诬告他人或一个行业,那么真如一些网民所说的那样,没有人会再与你讨论问题了。时先生已经把自己不再作为一个新闻媒体的评论主编而是当作一个文痞来看待自己了。
即使是已经被判过刑的上海首富之一的周正毅的香港上市企业也不是没有审计与查账的。周正毅目前已被公布的资料中也没有因“房地产暴利”而犯罪的一条。同时没有任何资料证明周正毅的财富来自于房地产的利润。时先生长驻上海,自然比我更有资格去评论了,而我只能从已被公布的资料得知在房地产行业中周正毅并不是一个成功者,我这被媒体称为是地产界大腕的人在其被抓之前只能从规模与业绩上认为周正毅最多只能算是副业地产商,不算未拿到手的“东八块”土地,请问周正毅在上海或全国竣工了多少万平方米的建筑?相比之下可知,刘永好、黄光裕等都被列入房地产商的人物,又有多少利润来源于房地产呢?
本来是个可以说清楚和上市公司公开帐目中可以算清楚的事,但为了证明房地产有暴利(我从来都说房地产的品牌或少数单个项目有暴利,但不是行业暴利),于是时先生就认为所有的首富,或者所有的地产商的帐目都是无人审计、无人监管或无法接受查账的。请问时先生中国首富之中有几个是非上市公司,不公开帐目与财务情况的?又有几个非上市公司的帐务没有审计和查账的呢?更不用说“暴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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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时先生,中国在什么法律上有过什么是暴利的定义?请问什么样的利润率是暴利?暴利是按什么计算方式为标准的?请问房地产暴利是指全行业还是指单个项目?请问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是什么?请问依法经营、合法纳税之后什么是暴利?请问非垄断行业又如何能形成暴利呢?
时先生与许多网民都爱用富翁式房地产商的犯罪案例代替整个行业的情况。我们承认任何行业之中都有这种犯法的败类,但并不能用几个应被法律制裁的犯罪分子代表一个产业或行业。起码开发商没有说几个新闻记者中的败类就证明这个行业都是坏人吧!
中国上市公司中有许多房地产公司,香港、美国的股市中也有许多地产公司。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将这些公开的上市公司的资料做个分析与对比,就能不用听别人忽悠而自己就明白中国房地产业的盈利能力和水平了。
任何人都可以说华远没有代表性,那么上市公司中的优秀企业、知名品牌,如万科、栖霞等公司是否有代表性呢。全国2004年经济普查资料网上是公开的,但却没人信,而对某个所谓专家、学者说的话却信得入了迷,岂不是睁着眼看不见天吗?
正是因为我是共产党员和北京市政协委员,我才拿出专门的科研经费,请专业的队伍与人才专门做了有关中国房地产利润情况的专题报告(上文中已告知时先生了),并且将报告上报了建设部、国办、中办和国务院研究中心,同时在网上刊登和转告了有关部门。
遗憾的是时先生并不想了解事实的真相,也不想看那些有正确数字的研究报告,只想让我违背事实与研究结果的追随时先生去承认有“暴利”。其实时先生根本无法回答我所提出的问题,也根本就没有数据去说明整个行业的情况,也不想知道我早就将研究报告上报了有关部门,而是只想拉我或逼我下水,并且违背事实与良知的吹捧时先生,想让我代表房地产行业高喊暴利。
违法经营不是市场中应讨论的问题,不管是土地违法、规划违法还是销售违法与纳税违法,都是法律应处理的范围。没有一个地产商会鼓励、支持和赞同违法经营,也不会用违法经营的情况当案例做市场分析。
因此时先生如果有真凭实据就应向法院举报开发商的犯罪行为,这既是你作为中国公民的权利也是你的义务。但请不要用“如果中央下令对中国的房地产业富豪也逐一审计和查账”的说法来证明他人犯罪,你又怎么能说这些公司没有审计与查账呢?
如果时先生对中国首富的情况有研究就应该知道绝大多数首富的排行(不管是福布斯还是胡润)都是按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推算的。这些首富的上市公司有的受美国法律和中国法律的双重管辖,有的受香港或新加坡法律与中国法律的管辖,也有的受中国上市的法律管辖,请问这些国家中的法律没有对这些公司的审计与查账要求吗?没有上市公司的证管规定和刑罚要求吗?如果时先生连这点基本情况都不了解还自称什么对中国的首富有研究,自吹对中国的市场有研究?
时先生大约除了愤怒之外已经忘了文字中的严谨与逻辑性了,让一个专门做文字工作的人竟然能喊出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口号式语言,太缺少了点对文字工作的尊重了吧。如果时先生连这点最起码的尊重事实的面子都可以不要了,都可以随意的用“莫须有”的“如果”去诬告他人或一个行业,那么真如一些网民所说的那样,没有人会再与你讨论问题了。时先生已经把自己不再作为一个新闻媒体的评论主编而是当作一个文痞来看待自己了。
即使是已经被判过刑的上海首富之一的周正毅的香港上市企业也不是没有审计与查账的。周正毅目前已被公布的资料中也没有因“房地产暴利”而犯罪的一条。同时没有任何资料证明周正毅的财富来自于房地产的利润。时先生长驻上海,自然比我更有资格去评论了,而我只能从已被公布的资料得知在房地产行业中周正毅并不是一个成功者,我这被媒体称为是地产界大腕的人在其被抓之前只能从规模与业绩上认为周正毅最多只能算是副业地产商,不算未拿到手的“东八块”土地,请问周正毅在上海或全国竣工了多少万平方米的建筑?相比之下可知,刘永好、黄光裕等都被列入房地产商的人物,又有多少利润来源于房地产呢?
本来是个可以说清楚和上市公司公开帐目中可以算清楚的事,但为了证明房地产有暴利(我从来都说房地产的品牌或少数单个项目有暴利,但不是行业暴利),于是时先生就认为所有的首富,或者所有的地产商的帐目都是无人审计、无人监管或无法接受查账的。请问时先生中国首富之中有几个是非上市公司,不公开帐目与财务情况的?又有几个非上市公司的帐务没有审计和查账的呢?更不用说“暴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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