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房制”违宪 两会“涉房提案”应慎重
王宏新评“涉房提案”(1):
一年一届的“两会”倍受关注。“两会”代表都怀揣着民意走进大会堂,纷纷提交提案供审议,这是代表们的权力和职责。他们都担负了人民的重托。
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自然都在委员们的视线中。住房问题注定是热门议题。这很符合民意。
【相关阅读】两会关注:我国实行“一户一房”能否破解住房难
但是,作为研究房地产业的一位知识分子,我们在关注代表的涉房提案时,却发现某些代表的提案很经不起推敲,有的不具有可行性,有的不具科学性,有的甚至违法违宪,这样的提案一经引起媒体以及民众的关注,其负面影响极大,不利于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此,无论是作为房地产专业的研究者,还是作为一个公民,我都觉得有权利、有责任对代表的提出的涉房提案予以高度关注,并对其分析与评论,以供社会各界来多一种角度,更科学地认识复杂的房地产相关问题。
本人将从即日起对两会代表的涉房提案,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科学研究与分析,欢迎大家参与,批评指正。
“一户一房案”实属违宪,两会“涉房提案”应慎重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 王宏新
2007年3月4日
今天我来评论全国政协委员陈祥福先生的“一户一房制”提案。
提案信息来源:北京青年报
提案观点提要:我国城镇可以考虑实行“一户一房制”,即倡导“一对夫妻拥有一套房子”,并呼吁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该制度实施。
提案原因:国家出台了两大政策,依然未能解决房价上涨的问题。有小部分人拥有两套或者两套以上的房子。大家可以看到,新开发一处房产,总是很快一购而空,但同时新房的空置率也不低。与此同时,大多数老百姓都买不起房,甚至没有房住。这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的一个状况,同时也不仅仅是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
…房改本身就有问题。有些人通过“房改”拥有了很多套房子,通过“房改”占了大家的便宜。
提案构想:国家可以对目前的房子,按照户口或居民身份证进行清查;对“一户一房制”之外的房子,国家对之进行回购。部分不愿意房子被回购的房主,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持有此类房子付出高昂的代价;回购来的房子中,国家拿大多数用作出租房,提供给有住房需求但又未购房者;而且,老百姓可以根据各自不同的住房需求,支付相应的租金自由选租。
实施办法:首先,要制定“一户一房”的相关法律政策和配套的规章制度。其次,面积也要限制。结合个人对社会的贡献、社会经历和年龄大小、职务职称等各种因素,制定一个社会公认的“面积标准”。
政策主张:不提倡“居者有其屋”,提倡“居者有屋住”。
对该提案的分析结论:
1、从法律角度看,此提案违宪!
2、从政策主张角度看,此提案是在向计划经济时期倒退!
一、为什么说此提案违宪?
2004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具体到房产来,根据宪法规定,只要该房产是经合法而得来,就受到宪法的至高无上的保护。
尽管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了陈委员所说的有些人钻了空子,占了便宜。
但是我们要看到:
第一,即便是钻空子,也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的,它们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除非你可以证明它不合法); [下一页]
焦点博客 王宏新
一年一届的“两会”倍受关注。“两会”代表都怀揣着民意走进大会堂,纷纷提交提案供审议,这是代表们的权力和职责。他们都担负了人民的重托。
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自然都在委员们的视线中。住房问题注定是热门议题。这很符合民意。
【相关阅读】两会关注:我国实行“一户一房”能否破解住房难
但是,作为研究房地产业的一位知识分子,我们在关注代表的涉房提案时,却发现某些代表的提案很经不起推敲,有的不具有可行性,有的不具科学性,有的甚至违法违宪,这样的提案一经引起媒体以及民众的关注,其负面影响极大,不利于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此,无论是作为房地产专业的研究者,还是作为一个公民,我都觉得有权利、有责任对代表的提出的涉房提案予以高度关注,并对其分析与评论,以供社会各界来多一种角度,更科学地认识复杂的房地产相关问题。
本人将从即日起对两会代表的涉房提案,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科学研究与分析,欢迎大家参与,批评指正。
“一户一房案”实属违宪,两会“涉房提案”应慎重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 王宏新
2007年3月4日
今天我来评论全国政协委员陈祥福先生的“一户一房制”提案。
提案信息来源:北京青年报
提案观点提要:我国城镇可以考虑实行“一户一房制”,即倡导“一对夫妻拥有一套房子”,并呼吁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该制度实施。
提案原因:国家出台了两大政策,依然未能解决房价上涨的问题。有小部分人拥有两套或者两套以上的房子。大家可以看到,新开发一处房产,总是很快一购而空,但同时新房的空置率也不低。与此同时,大多数老百姓都买不起房,甚至没有房住。这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的一个状况,同时也不仅仅是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
…房改本身就有问题。有些人通过“房改”拥有了很多套房子,通过“房改”占了大家的便宜。
提案构想:国家可以对目前的房子,按照户口或居民身份证进行清查;对“一户一房制”之外的房子,国家对之进行回购。部分不愿意房子被回购的房主,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持有此类房子付出高昂的代价;回购来的房子中,国家拿大多数用作出租房,提供给有住房需求但又未购房者;而且,老百姓可以根据各自不同的住房需求,支付相应的租金自由选租。
实施办法:首先,要制定“一户一房”的相关法律政策和配套的规章制度。其次,面积也要限制。结合个人对社会的贡献、社会经历和年龄大小、职务职称等各种因素,制定一个社会公认的“面积标准”。
政策主张:不提倡“居者有其屋”,提倡“居者有屋住”。
对该提案的分析结论:
1、从法律角度看,此提案违宪!
2、从政策主张角度看,此提案是在向计划经济时期倒退!
一、为什么说此提案违宪?
2004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具体到房产来,根据宪法规定,只要该房产是经合法而得来,就受到宪法的至高无上的保护。
尽管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了陈委员所说的有些人钻了空子,占了便宜。
但是我们要看到:
第一,即便是钻空子,也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的,它们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除非你可以证明它不合法); [下一页]
焦点博客 王宏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