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一周排行 一月排行 评论排行
楼盘 · 人气排行 发帖排行 点评排行 团购排行
·楼市论坛 ·青岛楼盘 ·青岛二手房 ·青岛租房
现在位置: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 新闻聚焦>>> 焦点房谈 >>> 物权法草案未放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 无忧站内全搜索 · 青岛房产之窗

物权法草案未放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7-03-11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3月8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说明。草案没有放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全程参与该法律草案立法进程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兴富代表说:这是出于保护广大农民基本生存权的需要。

  应否放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一直存有争议,草案说明称,立法机关充分考虑了各方意见,鉴于我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从全国范围看,放开的条件尚不成熟。由此作出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诚然,从市场经济来看,农民的确有转让和抵押自己房子的需求,因为他的其他财产并不多,有些城里人也愿意到农村买房子,享受那里的环境。”杨兴富说,“但是,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农民一旦失去了土地和住宅,就无法在农村生存了。比如,现在很多农民进城打工,如果允许他把宅基地卖掉,一旦他在城里失去工作,就回不去农村了。失去土地的农民多了,会造成很严重的社会问题。”

  “禁止农村宅基地转让、抵押,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购房,让农民保住自己的住宅,是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是为农民负责、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的需要。”杨兴富说。

  “当然,随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情况很有可能发生变化,草案的如上规定也为可能的变化留有余地。”杨兴富说,“将来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适应社会发展而发生变化后,物权法草案的规定意味着,这些部门法律和规定可直接适用。”

检察日报
  • 相关新闻
  •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会员用户名: 密码: 非无忧房网会员,欢迎注册
    如果不填写用户名与密码;则以“网友”身份发表

      看不清验证码时单击刷新     查看网友评论
  • 专题聚焦
  • 实用工具
  • 一周新闻热点
  • 团体购房联盟
    青岛房地产导购指南
    无忧社区-楼市论坛
    青岛楼盘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