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从“空转”到“实转”难点多
从“空转”到“实转”难点多
去年年底,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首次向媒体透露,“建设部正与国税总局、财政部等部门一起,研究收取住房保有环节税种,以增加持有大户型的成本,鼓励中小户型消费”。
随后在今年1月底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表示,将通过有区别的税收政策引导住宅“合理消费”,防止“贪大求阔”现象出现。建设部将“配合做好物业税等试点工作”。
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指出,今年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其中就包括“研究物业税方案,继续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
一时间,物业税再次成为房地产行业关注的焦点。2007年,物业税能否真正启征呢?
“就我目前的了解,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对征收物业税做了大量的工作,如税务部门做了一些方案,进行了一些试点以及相关人员培训。从某种意义上说,开征物业税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毕竟已做了长时间的准备。”柴强秘书长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不过他也承认,住房普查于1985年搞过一次,以后就没有搞了,全社会有多少房产,房产的权属,一个家庭拥有的数量,都还不很清楚。这就对给征收物业税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但如果依靠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地产估价队伍,这个困难可以较好地得到解决。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队伍建设有很大进展,从1993年开始实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至目前已有3.5万人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近3万人注册执业,从业人员超过25万人,估价机构4000多家。”柴强说。
日前,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有关部门已经向高层建议,加快推进物业税改革试点工作,从今年起,在部分地区对高档住房、大户型住房开展征收物业税实转试点,适当扩大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的范围。同时,为避免政策调整引起大的变动,起步阶段征税门槛可以定得高一点,税率定得低一点。
“同时,为平衡税负,在非物业税试点地区,取消对个人拥有的非经营性房产免征房产税的政策。以完善有区别的住房税收政策,加大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力度。”相关部门一位内部人士透露。 [1] [2] [3] [4]
中国经济周刊
去年年底,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首次向媒体透露,“建设部正与国税总局、财政部等部门一起,研究收取住房保有环节税种,以增加持有大户型的成本,鼓励中小户型消费”。
随后在今年1月底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表示,将通过有区别的税收政策引导住宅“合理消费”,防止“贪大求阔”现象出现。建设部将“配合做好物业税等试点工作”。
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指出,今年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其中就包括“研究物业税方案,继续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
一时间,物业税再次成为房地产行业关注的焦点。2007年,物业税能否真正启征呢?
“就我目前的了解,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对征收物业税做了大量的工作,如税务部门做了一些方案,进行了一些试点以及相关人员培训。从某种意义上说,开征物业税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毕竟已做了长时间的准备。”柴强秘书长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不过他也承认,住房普查于1985年搞过一次,以后就没有搞了,全社会有多少房产,房产的权属,一个家庭拥有的数量,都还不很清楚。这就对给征收物业税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但如果依靠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地产估价队伍,这个困难可以较好地得到解决。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队伍建设有很大进展,从1993年开始实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至目前已有3.5万人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近3万人注册执业,从业人员超过25万人,估价机构4000多家。”柴强说。
日前,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有关部门已经向高层建议,加快推进物业税改革试点工作,从今年起,在部分地区对高档住房、大户型住房开展征收物业税实转试点,适当扩大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的范围。同时,为避免政策调整引起大的变动,起步阶段征税门槛可以定得高一点,税率定得低一点。
“同时,为平衡税负,在非物业税试点地区,取消对个人拥有的非经营性房产免征房产税的政策。以完善有区别的住房税收政策,加大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力度。”相关部门一位内部人士透露。 [1] [2] [3] [4]
中国经济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