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近日,从青岛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市建委出台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我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从此有了章法。
该规定在明确了参建各方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还明确了建筑节能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和使用,以及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和验收、质量监督与管理。今后,凡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备案;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参评各类奖项。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节能工程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的有关材料和设备,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必须包括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明确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及构造详图。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设计文件,审图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不得擅自修改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文件。
建筑时报
该规定在明确了参建各方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还明确了建筑节能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和使用,以及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和验收、质量监督与管理。今后,凡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备案;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参评各类奖项。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节能工程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的有关材料和设备,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必须包括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明确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及构造详图。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设计文件,审图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不得擅自修改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文件。
建筑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