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周刊:直击“钉子户” 政府角色疑问
按吴苹的说法,重建与装修一共花了几十万元。没想到房子刚装修,鹤兴路就张贴出拆迁公告,宣布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拆迁开发商,“开发商说大家都别建房了,马上要拆的,可是我都已经花了几十万元了,邻居们都说吴苹你最亏了”。
九龙坡区房管局所称,当时鹤兴路地区已成棚户区,除了杨家的新房外,其他多是木质结构,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说,拆迁后此地将新建53层高的商住楼,旁边附带裙楼,所有拆迁的经营户都将安置在裙楼。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将规划楼房的模型放在附近的电影院门前展览。
吴苹填写了拆迁意愿调查表,在“货币”与“还房”两项选择中,她选择了“还房”。但接下来的11年里,除了偶尔有人上门登记、钻地检测土壤,鹤兴路片区的动迁未有任何动静。
接着又有传言:南隆公司是一个空架子,1992年就拿到拆迁许可证,而后遇到宏观调控,无法贷款,开不了工,到2002年,政府又要收回土地。南隆公司在鹤兴路居民口中成了“烂龙”。
“从1993年传出拆迁消息,鹤兴路的生意就一落千丈,十多年中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吴苹说,他们后来搬至别处,将鹤兴路17号交给他人经营。至今在这座老宅上,人们依旧能看见昔日火锅店的招牌。
“四原”出了难题?
2004年,动迁再次提上日程,这次不再是只闻雷声不见雨点了。8月,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加入开发商行列,智润公司与南隆公司都取得了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4年8月31日核发的拆迁许可证。同一天,区房管局在鹤兴路张贴了拆迁公告,并公示了重庆一家评估公司对该地段居民房屋的评估价格。
记者了解,当时共有5家A级资质的评估咨询公司到现场接受居民投票,最后重庆市金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得票最多,于是由该公司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评估价为一楼每平方米18841元,二楼每平方米3785元。吴苹觉得这与刚建成的杨家坪步行街店面以及住宅的售价相差甚远。记者了解,当时杨家坪普通商铺售价在每平方米3万元左右。
重庆市出版集团控股的重庆正昇置业有限公司在2005年3月加入到鹤兴路旧城改造项目,并成为项目的法人和项目质量责任人。公司负责人王伟对记者表示:拆迁前,拆迁户投票委托评估公司做了评估,整个过程都有公证机关的公证。
可吴苹不接受评估价格,说“我没投票,与我无关”。“我是新翻建的砖混结构,怎能与其他危房是一样的补偿标准?!”对于开发商提出的几个实物安置方案,她也不接受,理由是那些地段根本无法与杨家坪相比。
吴苹由此坚定地选择原地还房,“依照相关法律,我有这样的选择权利!”
对这个评估价格同样有异议的其他一些拆迁户也开始与开发商交涉,2005年夏天再次评估,价格有所调整,拆迁户的实物安置多了两个选择:地段稍好的斌鑫世纪城二楼三楼,或者是位于拆迁原址的正昇百老汇楼负一楼。
这一补偿计划公布之后,更多的拆迁户离开了鹤兴路。吴苹说,因为大多是公房,而且开发商许诺先搬的有奖励,所以很多人当然很快搬走了。2005年年底,281户只剩下了七八户。“实际上,这里80%都是老公房,我是在私有房产当中面积最大的一家,产权证和国土证两证齐全,上面都注明了是营业房。”吴苹似乎想以此说明,其他拆迁户没有成为“钉子户”,是因为他们没有她的“底气”。
“拆迁开始后,这里十分混乱,偷盗成风,多次失火,有一户人家一连被烧了两次。”吴苹很谨慎,没有明说是否存在暴力拆迁,但她说,“明显是有人纵火,用汽油瓶扔进屋内的。”对于这一说法,重庆正升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廖建明矢口否认,“是乞丐住在搬迁后的房子内取暖时导致失火的。”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科科长任忠萍对此也是同样解释。
开发商委托了区房管局下属的拆迁工程处进行这个项目区的拆迁。“他们很有策略,逐个击破,先公房,再私房,再门面,把居民分成一片散沙……。”“开发商与房管局领导从一开始就跟我说,鉴于我的房子两证齐全、面积最大,等别的拆迁户搬走了,再最后单独处理我的问题。”吴苹说。
2006年5月,挖土机开进鹤兴路,这时,包括杨家在内,还有3栋房子没有拆迁,4个月后,另两栋楼在屋主签字后先后推倒,唯剩杨家。
吴苹告诉记者,她选择还房的要求是原位置、原楼层、原朝向、原面积。这“四原”,后来被九龙坡区房管局认定是拆迁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的重要原因。
九龙坡区房管局表示,按照经批准的杨家坪步行商业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城市形象设计,该区域部分地块已实施杨家坪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车站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地块才作为办公、商业住宅综合建设用地,被拆迁房屋所在位置为大型商场,无法满足被拆迁人提出的“四原”的独立安置要求。
房管局认为,拆迁人提供被拆迁范围内的多处可独立经营的位置供其选择,符合拆迁条例按价值补偿安置的原则,同时也是充分考虑了被拆迁人的实际利益。
但吴苹并不认同这一说法,“这块地皮是商业用途,不涉及公共利益。建成后内部也是分块出售的,所以我提出原位置、原楼层、原朝向、原面积,开发商是有条件满足的,他们就是不想给我而已。”
“你知道马路对面一期工程的出售单价是多少吗?14万元一个平米哎!”吴苹说。
政府角色疑问
“正昇百老汇”开发商的临时办公室就在“孤岛”边,负责人此前一直站在二楼走道默默注视着楼下吴苹的“新闻发布会”。
3月23日,开发商第一次高调亮相,有记者问:如何看待目前舆论几乎“一面倒”的现象?正昇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廖建明说:“信息发布是否对称很重要。”
有意思的是,一天之后,开发商开始抢在吴苹之前,在下午迎接新一波赶来的各地记者。
重庆正昇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伟透露,2005年上半年,由于开发商无法与吴苹按照评估方案以实物安置的方式达成协议,吴苹一度曾同意采取货币补偿。
吴苹的房屋评估价247万元,王伟介绍,当时吴苹说,“我不说具体价格,你们开发商喊价,你们大胆往上喊,直到我认为合适的时候就叫停,我们就可以签协议。”
“公司在原先评估的247万元基础上决定增至350万元。”王伟说吴苹一口回绝。货币补偿谈不拢,2006年9月,开发商再次妥协,决定按照“拆迁方案外”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时吴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先不谈房,而是赔偿。
吴苹的赔偿要求包括:一,南隆公司赔偿414万元,理由是南隆公司1993年就拿到了开发权,却迟迟没有实质性的拆迁改造,给她造成了损失,每个月按照3万元计算,一直赔偿到2004年10月正式动迁时,总共138个月;二,智润公司补偿她从2004年10月至2006年6月期间因动迁造成的租赁损失107万元,按照每月每平方米租金200元计算;三,盗窃损失12万元,几百双皮鞋、几卷高档地毯和数件明清时代花瓶在拆迁期间丢失;四,房子装修损失18万元;五,楼顶上85平方米搭建物,10个平方米的冒亭(用塑料围起的房子),还有与邻居相连的公共墙也应该算她的。此赔偿项目价格没有具体说,但必须赔。
这样算来,吴苹提出的整体赔偿价格总计500多万元,开发商的这番陈述,同样出现于九龙坡区房管局对记者的介绍中。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吴苹也曾透露,2005年、2006年,她曾两次听人反映看到老宅内有人在偷东西,“这次是几年来第一次进屋,发现已经空了。”
王伟说,表明赔偿要求后,吴苹才提出了实物安置的要求:原位置、原面积、原楼层、原朝向。这个“四原”开发商无法满足,双方因此再次协商了3个月,在今年春节后,吴苹最终接受了在项目范围内安置的方案,由她任意挑选开发商提供的4处安置地点,货币补偿也降为72万元。
廖建明介绍,最终准备签订协议时,吴苹又以拆迁安置协议书没有联建单位南隆公司公章为由拒绝签字。“南隆公司老总特意让女儿把公章从广州送到重庆,吴苹又怀疑其真实性,要求南隆公司法人代表必须亲自到场,南隆公司法人代表患有尿毒症,根本不可能满足她的要求嘛。”
廖建明说:“我们也不知道她到底想怎样,前后谈了几十次,她每次都是在差不多要签字的情况下提出新的要求。”
对于开发商的解释,吴苹断然否认自己曾经“狮子大开口”,至于因为公章问题不签字,她解释:“公章可以随便乱刻,我当然要小心,南隆公司法人代表身患重病,那是开发商自己的说法。”
鹤兴路17号的真正户主是杨武,但从拆迁公布之日起,一直是吴苹在与开发商和区房管局谈判。“既然他们可以要求我必须出示结婚证、身份证原件,我当然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法人代表带着营业证、身份证原件给我验明正身确定无疑后再签字!”吴苹说。
看到了开发商的拆迁许可证后,吴苹又提出了新的疑问,她认为核发于2004年8月31日的拆迁许可证已经过期作废了。她向记者出示证据:九龙坡区房管局给拆迁方规定的拆迁期限是2004年9月5日至10月4日。
对此,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科科长任忠萍解释,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未实施拆迁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该项目2004年8月31日领取拆迁许可证后,于2004年9月5日启动了拆迁,拆迁许可证为有效,拆迁行为合法,这与“完成拆迁”是两个概念。
但吴苹却认为这是房管局个别领导与开发商在联手对付她,“从拆迁开始,本该由开发商进行的工作都由房管局在帮着协调,本该由房管局通知的却是由开发商代为。”
[1] [2] [3] [4] 新民周刊
九龙坡区房管局所称,当时鹤兴路地区已成棚户区,除了杨家的新房外,其他多是木质结构,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说,拆迁后此地将新建53层高的商住楼,旁边附带裙楼,所有拆迁的经营户都将安置在裙楼。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将规划楼房的模型放在附近的电影院门前展览。
吴苹填写了拆迁意愿调查表,在“货币”与“还房”两项选择中,她选择了“还房”。但接下来的11年里,除了偶尔有人上门登记、钻地检测土壤,鹤兴路片区的动迁未有任何动静。
接着又有传言:南隆公司是一个空架子,1992年就拿到拆迁许可证,而后遇到宏观调控,无法贷款,开不了工,到2002年,政府又要收回土地。南隆公司在鹤兴路居民口中成了“烂龙”。
“从1993年传出拆迁消息,鹤兴路的生意就一落千丈,十多年中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吴苹说,他们后来搬至别处,将鹤兴路17号交给他人经营。至今在这座老宅上,人们依旧能看见昔日火锅店的招牌。
“四原”出了难题?
2004年,动迁再次提上日程,这次不再是只闻雷声不见雨点了。8月,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加入开发商行列,智润公司与南隆公司都取得了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4年8月31日核发的拆迁许可证。同一天,区房管局在鹤兴路张贴了拆迁公告,并公示了重庆一家评估公司对该地段居民房屋的评估价格。
记者了解,当时共有5家A级资质的评估咨询公司到现场接受居民投票,最后重庆市金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得票最多,于是由该公司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评估价为一楼每平方米18841元,二楼每平方米3785元。吴苹觉得这与刚建成的杨家坪步行街店面以及住宅的售价相差甚远。记者了解,当时杨家坪普通商铺售价在每平方米3万元左右。
重庆市出版集团控股的重庆正昇置业有限公司在2005年3月加入到鹤兴路旧城改造项目,并成为项目的法人和项目质量责任人。公司负责人王伟对记者表示:拆迁前,拆迁户投票委托评估公司做了评估,整个过程都有公证机关的公证。
可吴苹不接受评估价格,说“我没投票,与我无关”。“我是新翻建的砖混结构,怎能与其他危房是一样的补偿标准?!”对于开发商提出的几个实物安置方案,她也不接受,理由是那些地段根本无法与杨家坪相比。
吴苹由此坚定地选择原地还房,“依照相关法律,我有这样的选择权利!”
对这个评估价格同样有异议的其他一些拆迁户也开始与开发商交涉,2005年夏天再次评估,价格有所调整,拆迁户的实物安置多了两个选择:地段稍好的斌鑫世纪城二楼三楼,或者是位于拆迁原址的正昇百老汇楼负一楼。
这一补偿计划公布之后,更多的拆迁户离开了鹤兴路。吴苹说,因为大多是公房,而且开发商许诺先搬的有奖励,所以很多人当然很快搬走了。2005年年底,281户只剩下了七八户。“实际上,这里80%都是老公房,我是在私有房产当中面积最大的一家,产权证和国土证两证齐全,上面都注明了是营业房。”吴苹似乎想以此说明,其他拆迁户没有成为“钉子户”,是因为他们没有她的“底气”。
“拆迁开始后,这里十分混乱,偷盗成风,多次失火,有一户人家一连被烧了两次。”吴苹很谨慎,没有明说是否存在暴力拆迁,但她说,“明显是有人纵火,用汽油瓶扔进屋内的。”对于这一说法,重庆正升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廖建明矢口否认,“是乞丐住在搬迁后的房子内取暖时导致失火的。”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科科长任忠萍对此也是同样解释。
开发商委托了区房管局下属的拆迁工程处进行这个项目区的拆迁。“他们很有策略,逐个击破,先公房,再私房,再门面,把居民分成一片散沙……。”“开发商与房管局领导从一开始就跟我说,鉴于我的房子两证齐全、面积最大,等别的拆迁户搬走了,再最后单独处理我的问题。”吴苹说。
2006年5月,挖土机开进鹤兴路,这时,包括杨家在内,还有3栋房子没有拆迁,4个月后,另两栋楼在屋主签字后先后推倒,唯剩杨家。
吴苹告诉记者,她选择还房的要求是原位置、原楼层、原朝向、原面积。这“四原”,后来被九龙坡区房管局认定是拆迁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的重要原因。
九龙坡区房管局表示,按照经批准的杨家坪步行商业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城市形象设计,该区域部分地块已实施杨家坪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车站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地块才作为办公、商业住宅综合建设用地,被拆迁房屋所在位置为大型商场,无法满足被拆迁人提出的“四原”的独立安置要求。
房管局认为,拆迁人提供被拆迁范围内的多处可独立经营的位置供其选择,符合拆迁条例按价值补偿安置的原则,同时也是充分考虑了被拆迁人的实际利益。
但吴苹并不认同这一说法,“这块地皮是商业用途,不涉及公共利益。建成后内部也是分块出售的,所以我提出原位置、原楼层、原朝向、原面积,开发商是有条件满足的,他们就是不想给我而已。”
“你知道马路对面一期工程的出售单价是多少吗?14万元一个平米哎!”吴苹说。
政府角色疑问
“正昇百老汇”开发商的临时办公室就在“孤岛”边,负责人此前一直站在二楼走道默默注视着楼下吴苹的“新闻发布会”。
3月23日,开发商第一次高调亮相,有记者问:如何看待目前舆论几乎“一面倒”的现象?正昇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廖建明说:“信息发布是否对称很重要。”
有意思的是,一天之后,开发商开始抢在吴苹之前,在下午迎接新一波赶来的各地记者。
重庆正昇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伟透露,2005年上半年,由于开发商无法与吴苹按照评估方案以实物安置的方式达成协议,吴苹一度曾同意采取货币补偿。
吴苹的房屋评估价247万元,王伟介绍,当时吴苹说,“我不说具体价格,你们开发商喊价,你们大胆往上喊,直到我认为合适的时候就叫停,我们就可以签协议。”
“公司在原先评估的247万元基础上决定增至350万元。”王伟说吴苹一口回绝。货币补偿谈不拢,2006年9月,开发商再次妥协,决定按照“拆迁方案外”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时吴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先不谈房,而是赔偿。
吴苹的赔偿要求包括:一,南隆公司赔偿414万元,理由是南隆公司1993年就拿到了开发权,却迟迟没有实质性的拆迁改造,给她造成了损失,每个月按照3万元计算,一直赔偿到2004年10月正式动迁时,总共138个月;二,智润公司补偿她从2004年10月至2006年6月期间因动迁造成的租赁损失107万元,按照每月每平方米租金200元计算;三,盗窃损失12万元,几百双皮鞋、几卷高档地毯和数件明清时代花瓶在拆迁期间丢失;四,房子装修损失18万元;五,楼顶上85平方米搭建物,10个平方米的冒亭(用塑料围起的房子),还有与邻居相连的公共墙也应该算她的。此赔偿项目价格没有具体说,但必须赔。
这样算来,吴苹提出的整体赔偿价格总计500多万元,开发商的这番陈述,同样出现于九龙坡区房管局对记者的介绍中。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吴苹也曾透露,2005年、2006年,她曾两次听人反映看到老宅内有人在偷东西,“这次是几年来第一次进屋,发现已经空了。”
王伟说,表明赔偿要求后,吴苹才提出了实物安置的要求:原位置、原面积、原楼层、原朝向。这个“四原”开发商无法满足,双方因此再次协商了3个月,在今年春节后,吴苹最终接受了在项目范围内安置的方案,由她任意挑选开发商提供的4处安置地点,货币补偿也降为72万元。
廖建明介绍,最终准备签订协议时,吴苹又以拆迁安置协议书没有联建单位南隆公司公章为由拒绝签字。“南隆公司老总特意让女儿把公章从广州送到重庆,吴苹又怀疑其真实性,要求南隆公司法人代表必须亲自到场,南隆公司法人代表患有尿毒症,根本不可能满足她的要求嘛。”
廖建明说:“我们也不知道她到底想怎样,前后谈了几十次,她每次都是在差不多要签字的情况下提出新的要求。”
对于开发商的解释,吴苹断然否认自己曾经“狮子大开口”,至于因为公章问题不签字,她解释:“公章可以随便乱刻,我当然要小心,南隆公司法人代表身患重病,那是开发商自己的说法。”
鹤兴路17号的真正户主是杨武,但从拆迁公布之日起,一直是吴苹在与开发商和区房管局谈判。“既然他们可以要求我必须出示结婚证、身份证原件,我当然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法人代表带着营业证、身份证原件给我验明正身确定无疑后再签字!”吴苹说。
看到了开发商的拆迁许可证后,吴苹又提出了新的疑问,她认为核发于2004年8月31日的拆迁许可证已经过期作废了。她向记者出示证据:九龙坡区房管局给拆迁方规定的拆迁期限是2004年9月5日至10月4日。
对此,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科科长任忠萍解释,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未实施拆迁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该项目2004年8月31日领取拆迁许可证后,于2004年9月5日启动了拆迁,拆迁许可证为有效,拆迁行为合法,这与“完成拆迁”是两个概念。
但吴苹却认为这是房管局个别领导与开发商在联手对付她,“从拆迁开始,本该由开发商进行的工作都由房管局在帮着协调,本该由房管局通知的却是由开发商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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