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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套房子两家房介报价差5万 买低不买高购房者成被告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7-03-30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同一套房子两家房介报价相差5万  
    “买低不买高”购房者成被告


    市民李女士通过江西路一家房产中介看好了一处房子,但因为价格太高而放弃。然而在另外一个房介这处房子的报价却低了5万元,李女士买下了该房。近日,江西路该房介将买房人李女士告上法庭,索要中介费和违约金 6.6万元,目前崂山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将于下周开庭。

    今天,记者见到了当事人李女士,她告诉记者,去年 3月,她通过广告看到了澳门花园的一处房子,便拨通了江西路上这家房产中介的电话,通过该房介,李女士去看了房子,感觉房子不错,但是房介的报价是 170万元,李女士觉得价格太高没有当场表示购房。后来,李女士无意中在另外一家房介看到了同一处房子,而该中介的报价为165万元。之后,李女士购买了该房。

    到了去年 9月,李女士忽然接到江西路该房产中介的电话,称李女士通过其他中介购房属于违约,要追究其责任。今年 2月,李女士接到了崂山法院的传票,原来是房介将其告上法庭。记者在诉状上看到,房介起诉的理由是,李女士有购房需求,双方在 2006年 3月签了一份看房协议,并看了房子。但李女士为恶意逃避应交的中介费,私下与房东达成交易,给其造成了损失,要求李女士支付中介费和违约金 6.6万元。记者了解到,崂山法院将在下周开庭审理此案。

    李女士介绍,自己只是在看房协议上留下了名字,上面的内容自己并没有细看,后来才知道里面有规定不得通过第三方购房。她认为,房介违背房主意愿虚报房价是想赚差价,属于欺诈行为,而自己不是甩开房介私自联系房主,而是通过另一房介购买的房子,并交纳了中介费。

    今天下午,记者联系到江西路该房介,但工作人员对该案都称不知情,并称负责人无法联系到。记者在逍遥路、中山路、李村等地调查发现,一处房产多处登记的情况非常普遍,但不同中介向买房人报出的价格却不一样。书院路附近一房介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小房介除了收取中介费外,还会尽力从中赚取差价,不然根本无法维持经营。太平洋房屋有限公司林总经理认为,房介只能收取中介费,国家禁止房介用任何方法赚取差价,中介需要促成交易,力求买卖双方协商价格一致并做到公开透明。

    对此,山东融信律师事务所郑湘律师认为,房介贵在守法和诚信,应该将房主报价如实提供给买房人促成交易,高报价格则属于欺诈行为,买房人和房主都可以追究房介的责任。

半岛都市报 记者 刘建 实习生 张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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