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阻挡居民通风被判补偿
★物权法100分
15、三楼住户王某的楼下两层商铺将唯一室内楼梯封闭,王某是否有权要求商铺开放室内楼梯,为其通行提供便利?
A.有B.无
(提示:《物权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16、甲将自己的住房出租给商户,经营电脑维修,邻居乙是否有权干涉?
A.是B.否
(提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17、邻居间发生纠纷,若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处理吗?
A.不可以B.可以
(提示:《物权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18、小区二楼住户程先生的暖气管道老化,需重新铺设,但必须经过一楼住户徐某的厨房,并影响了徐某厨房的美观,程先生是否应当给予徐某赔偿?
A.是B.否
(提示:《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19、朱某房屋的院子地势较低,邻居崔某屋檐流水从朱某院内排水沟经过,朱某是否有权阻挡?
A.是B.否
(提示:《物权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各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焦点热议 相邻关系问题可按习惯解决
在物权法草案修改讨论过程中,一些业界专家和学者认为,草案关于相邻关系一些规定过于原则化,难以解决实践中有关民事纠纷。因此,《物权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然而,对于“当地习惯”如何把握,又成了焦点。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叶如棠认为“习惯”提法不妥,曾经建议改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而有争议的,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当地法院裁定。”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分析,“处理相邻关系可以按照当地习惯”这一规定结合了我国国情。长期以来,我国形成的是以家为主体的熟人关系社会,形成了一种特定的“以和为贵”的邻里关系,演化出了具有风俗、历史传承等多种因素的人际关系调解机制。物权法所指的“当地习惯”就是利用这种调解机制。
这种调解机制载体,需具一定权威,街道办、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村委会、司法所、甚至族长等机构和个人都可以充当,发挥自身优势调解邻里关系。但是,介入的第三方要保证相对公平公正。
★名词解释 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在民法上是指权利人依法处理不动产相邻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权利人之间在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产生的各种关系,以保障其必需的生产和生活。 [上一页]
新京报
15、三楼住户王某的楼下两层商铺将唯一室内楼梯封闭,王某是否有权要求商铺开放室内楼梯,为其通行提供便利?
A.有B.无
(提示:《物权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16、甲将自己的住房出租给商户,经营电脑维修,邻居乙是否有权干涉?
A.是B.否
(提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17、邻居间发生纠纷,若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处理吗?
A.不可以B.可以
(提示:《物权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18、小区二楼住户程先生的暖气管道老化,需重新铺设,但必须经过一楼住户徐某的厨房,并影响了徐某厨房的美观,程先生是否应当给予徐某赔偿?
A.是B.否
(提示:《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19、朱某房屋的院子地势较低,邻居崔某屋檐流水从朱某院内排水沟经过,朱某是否有权阻挡?
A.是B.否
(提示:《物权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各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焦点热议 相邻关系问题可按习惯解决
在物权法草案修改讨论过程中,一些业界专家和学者认为,草案关于相邻关系一些规定过于原则化,难以解决实践中有关民事纠纷。因此,《物权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然而,对于“当地习惯”如何把握,又成了焦点。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叶如棠认为“习惯”提法不妥,曾经建议改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而有争议的,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当地法院裁定。”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分析,“处理相邻关系可以按照当地习惯”这一规定结合了我国国情。长期以来,我国形成的是以家为主体的熟人关系社会,形成了一种特定的“以和为贵”的邻里关系,演化出了具有风俗、历史传承等多种因素的人际关系调解机制。物权法所指的“当地习惯”就是利用这种调解机制。
这种调解机制载体,需具一定权威,街道办、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村委会、司法所、甚至族长等机构和个人都可以充当,发挥自身优势调解邻里关系。但是,介入的第三方要保证相对公平公正。
★名词解释 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在民法上是指权利人依法处理不动产相邻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权利人之间在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产生的各种关系,以保障其必需的生产和生活。 [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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