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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热议 宅基地禁流转保护还是枷锁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7-04-08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虚拟法庭 物权法确认了现行制度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农村宅基地能否自由流转的问题上,立足于保护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再次确认了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

  点评:按照现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

  可见,物权法目前确认现有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整,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护耕地,保护广大农民基本生存权。

  同时,随着我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和法规的不断修订和完善,这一条款将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制定相关政策留有余地。

    ★焦点热议 宅基地禁流转保护还是枷锁

  在现行法规限制宅基地流转的同时,另一个有关宅基地自由买卖的呼声也随着城市扩张和农村的发展渐行渐高。尤其是在劳动力输出大省广东等地,很多地区外出打工人群就曾经强烈要求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以筹得更多资金在城市购买房子。

  “家乡有地、有房却不能住,想在城市买房钱又不够。”这是很多外出务工农民遭遇的现实困境。同时,有些城里人也愿意到农村买房。就现实看,供需市场已经形成。因此,有一部分人认为现行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保护了的农民基本生存权,但也给农民上了一道枷锁,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房屋。这实际上为农村的发展设置障碍,孤立城市。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称,目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从全国范围看,现在放开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的条件尚不成熟。为了维护现行法律和现阶段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政策,并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或政策留有余地,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王利明教授称,“将来条件成熟,这个政策会在一定范围内放宽。”

  ★名词解释 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指土地登记机关对经过初始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发生变动而进行的登记,包括土地权利设定登记,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土地权利人名称、土地用途、地址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物权法100分

  32、老张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A.集体B.老张

  (提示:《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33、老张家的宅院在山洪暴发中被淹没,那么,他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消灭还是依然存在?

  A.依然存在B.消灭

  (提示:《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34、老张对自己的宅基地做了登记后,又将其转让。此时,老张是否有必要再办理变更登记?

  A.有B.没有

  (提示: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35、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为多少年?

  A.30年、30至50年、30至70年

  B.20年、20年至50年、20至50年

  (提示:《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3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A.登记时B.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

  (提示:《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上一页]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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