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口难调 中国集资合作建房者的尴尬处境
在商品房价格一路走高难下,国家住房保障体制建设进程缓慢的境况下,集资合作建房的形式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从温州、广州、上海等地掀起的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热潮,到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破土重生。随着时间的推进,各地区集资建房模式不断演变,打着集资合作建房口号的组织也是雨后春笋,却总是曲高和寡,众口难调,处境尴尬。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困境
中国的集资合作建房,一般由单位出面组织。单位提供建房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者全额出资建设,所建住房原则上按建造成本价向本单位集资职工出售。此项优惠政策原本是为了尽快改善城镇居民和一些行业中低收入职工住房紧张状况,但是,因为无偿用地、各项税收减免和免除销售环节等方面因素,住房价格远低于市场售价,再加上单位的自主建设,极易成为特权牟利的温床。一些地区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不断发生。所以06年8月政府发布《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行为由此转入地下。
不过,07年《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出台,为地方政府打开了一条口子。作为房价上涨稳居全国前三的广州,以增加供给,降低房价为旗号,把单位集资建房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中,公开鼓励单位自建房,引起巨大争议。07年中央要求各地方政府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稳定房价,不少学者认为因为近年来广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严重滞后,面对宏观调控压力,才把单位自建房这部分也划归到经济适用房范畴中,以此减轻政府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重担,推卸责任。允许特权单位自行建房只是短期内增加了特定人群小比例住宅量,却将造成社会的更大不公,簇生其他问题。近日,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对广州市居民的问卷调查也显示,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市民都认为单位自建房不能达到预期降低市场房价的效果,并且,有大约七成的市民还十分担心单位自建房模式将会带来腐败与新的社会分配不公。
个人集资家小业小没保障
如果说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仅仅是陷入民众舆论的漩涡,那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则不论在舆论还是实行方面都举步维艰。个人集资合作建房作为一种民间自发行为,自愿组织集资成立一个实体,然后以这个实体的名义出资购买地块或项目,自寻建筑施工单位,建房完成之后产权归集资个人所有,随即宣告解散。从03年提出这个设想,到现在,也只有两个个例可以拿出来说,一个是温州260名集资建房者以1.0458亿元拿到温州市政府挂牌出让的30亩地块;一个就是深圳、广州由合作建房变合作买房。
个人合作建房组织者不断呼吁政府能给予贷款、土地等优惠政策或将其纳入住房保障体制中,政府并没有做出任何回应。这是因为国家保障性住房主要解决的是中低层收入群体,而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却面向所有收入群体,容易成为高收入、游资群的枪手。温州个人组织集资一亿拿地,相当于每人一次性清付四十万左右,很难让人相信都是中低收入者。个人集资不成功的一个最大原因就是地价太高,资金不充裕。以至于后来深圳、广州变合作建房为合作买房,更像是变了味儿的团购,虽然价格较低,但项目整体质量有待评估。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性,加大了非法集资、携款潜逃的可能,而在后期建设、分配、管理等方面,也都缺少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一笔被带过的住宅合作社
现在看来,似乎只有住宅合作社这种集资建房模式以润物无声的形式慢慢铺展开来。只是由于政府的忽视,和划拨土地,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免各种税费及地方性配套收费,行政性收费这样的优惠政策与地方政府利益的冲突,致使住宅合作社发展建设速度过于缓慢,法律规范细则不够完善,让单位自建房可以以单位型合作社的名义大建住房,个人集资始却终不入门法。
其实并不仅仅是集资合作建房,整个住房保障体制,都因为房改后政府一味强调市场化,不落实原本制定的多层次保障性住房架构,而面临着房价高企,住房无保障的尴尬处境。07年新一轮宏观调控正式拉开了帷幕,规范整顿市场秩序,建立长效健全机制成为调控重点。希望此次全国调控整改检查后,政府能够准确定义各层次住房保障体制,包括集资合作建房的内涵与外延,高效及时地落实各项政策法规。
焦点博客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困境
中国的集资合作建房,一般由单位出面组织。单位提供建房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者全额出资建设,所建住房原则上按建造成本价向本单位集资职工出售。此项优惠政策原本是为了尽快改善城镇居民和一些行业中低收入职工住房紧张状况,但是,因为无偿用地、各项税收减免和免除销售环节等方面因素,住房价格远低于市场售价,再加上单位的自主建设,极易成为特权牟利的温床。一些地区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不断发生。所以06年8月政府发布《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行为由此转入地下。
不过,07年《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出台,为地方政府打开了一条口子。作为房价上涨稳居全国前三的广州,以增加供给,降低房价为旗号,把单位集资建房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中,公开鼓励单位自建房,引起巨大争议。07年中央要求各地方政府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稳定房价,不少学者认为因为近年来广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严重滞后,面对宏观调控压力,才把单位自建房这部分也划归到经济适用房范畴中,以此减轻政府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重担,推卸责任。允许特权单位自行建房只是短期内增加了特定人群小比例住宅量,却将造成社会的更大不公,簇生其他问题。近日,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对广州市居民的问卷调查也显示,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市民都认为单位自建房不能达到预期降低市场房价的效果,并且,有大约七成的市民还十分担心单位自建房模式将会带来腐败与新的社会分配不公。
个人集资家小业小没保障
如果说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仅仅是陷入民众舆论的漩涡,那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则不论在舆论还是实行方面都举步维艰。个人集资合作建房作为一种民间自发行为,自愿组织集资成立一个实体,然后以这个实体的名义出资购买地块或项目,自寻建筑施工单位,建房完成之后产权归集资个人所有,随即宣告解散。从03年提出这个设想,到现在,也只有两个个例可以拿出来说,一个是温州260名集资建房者以1.0458亿元拿到温州市政府挂牌出让的30亩地块;一个就是深圳、广州由合作建房变合作买房。
个人合作建房组织者不断呼吁政府能给予贷款、土地等优惠政策或将其纳入住房保障体制中,政府并没有做出任何回应。这是因为国家保障性住房主要解决的是中低层收入群体,而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却面向所有收入群体,容易成为高收入、游资群的枪手。温州个人组织集资一亿拿地,相当于每人一次性清付四十万左右,很难让人相信都是中低收入者。个人集资不成功的一个最大原因就是地价太高,资金不充裕。以至于后来深圳、广州变合作建房为合作买房,更像是变了味儿的团购,虽然价格较低,但项目整体质量有待评估。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性,加大了非法集资、携款潜逃的可能,而在后期建设、分配、管理等方面,也都缺少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一笔被带过的住宅合作社
现在看来,似乎只有住宅合作社这种集资建房模式以润物无声的形式慢慢铺展开来。只是由于政府的忽视,和划拨土地,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免各种税费及地方性配套收费,行政性收费这样的优惠政策与地方政府利益的冲突,致使住宅合作社发展建设速度过于缓慢,法律规范细则不够完善,让单位自建房可以以单位型合作社的名义大建住房,个人集资始却终不入门法。
其实并不仅仅是集资合作建房,整个住房保障体制,都因为房改后政府一味强调市场化,不落实原本制定的多层次保障性住房架构,而面临着房价高企,住房无保障的尴尬处境。07年新一轮宏观调控正式拉开了帷幕,规范整顿市场秩序,建立长效健全机制成为调控重点。希望此次全国调控整改检查后,政府能够准确定义各层次住房保障体制,包括集资合作建房的内涵与外延,高效及时地落实各项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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