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实施将影响车位 开发商十一前急卖车位
近日,记者在位于合肥路某小区门前看到一则地下车库车位出售通知:“需要地下车库车位的业主请速到物业公司登记,因数量有限,登满为止。”
近一段时间,记者曾与一位较熟的开发商私下聊天,这位开发商向记者透露说:“物权法实施后对我们的影响肯定会有,得尽快想办法在10月1日之前多卖些车位。”但记者在
采访中得到的答案却是所有的开发商均一口否认。
“无论去哪个销售中心,回答肯定都是否定。因为销售人员所要说的话都是公司统一培训的。”该开发商告诉记者。
根据物权法的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一般能卖的产权车位都在建筑物地下,即物权法规定的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的共有部分。
“对于‘共同管理权’这个词语怎么理解?是不是今后即便是开发商拿来卖的车位的定价,也应该是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商量确定?所以,我们现在担心的是今后车位定价不能自己说了算,才急着出售。”该开发商说。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车库的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属于业主共有。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如果现在不卖掉公共车位,物权法实施以后,就无法通过出售车位而获得利益了。
对于目前不少开发商急于出售车位而进行降价的措施,不少业主已经开始心动,甚至考虑买两个以上的车位。但是该开发商则表示,物权法出台后更多的是对车位的权属作界定,即车位到底归谁将有更明确的说法,但是对于车位的成本、价格,物权法以及相关地方法律都没明确提到。业主应该按照自己的具体需求,结合车位价格考虑是否出手。
据了解,青岛现在很多小区的车位购买对象不全是本小区业主。“以前车位不一定是卖给或者租给本小区的业主。比如一些中档住宅小区特别是普通住宅区,业主在买房后可能已经成为‘房奴’,再让他们负担车位几乎没有可能了,所以这些小区车位一般销售都不是很好。很多靠近商业区或高档住宅小区开发商,就把车位卖给或租给商家或隔壁小区的业主了。但是,按照物权法的第74条款,10月1日以后,小区车位将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看来这样的做法也许就不行了,而少了小区业主以外的买主,车位也许就更卖不动了。”该开发商说。
(青岛财经日报 记者 张潇丁)
近一段时间,记者曾与一位较熟的开发商私下聊天,这位开发商向记者透露说:“物权法实施后对我们的影响肯定会有,得尽快想办法在10月1日之前多卖些车位。”但记者在
采访中得到的答案却是所有的开发商均一口否认。
“无论去哪个销售中心,回答肯定都是否定。因为销售人员所要说的话都是公司统一培训的。”该开发商告诉记者。
根据物权法的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一般能卖的产权车位都在建筑物地下,即物权法规定的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的共有部分。
“对于‘共同管理权’这个词语怎么理解?是不是今后即便是开发商拿来卖的车位的定价,也应该是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商量确定?所以,我们现在担心的是今后车位定价不能自己说了算,才急着出售。”该开发商说。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车库的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属于业主共有。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如果现在不卖掉公共车位,物权法实施以后,就无法通过出售车位而获得利益了。
对于目前不少开发商急于出售车位而进行降价的措施,不少业主已经开始心动,甚至考虑买两个以上的车位。但是该开发商则表示,物权法出台后更多的是对车位的权属作界定,即车位到底归谁将有更明确的说法,但是对于车位的成本、价格,物权法以及相关地方法律都没明确提到。业主应该按照自己的具体需求,结合车位价格考虑是否出手。
据了解,青岛现在很多小区的车位购买对象不全是本小区业主。“以前车位不一定是卖给或者租给本小区的业主。比如一些中档住宅小区特别是普通住宅区,业主在买房后可能已经成为‘房奴’,再让他们负担车位几乎没有可能了,所以这些小区车位一般销售都不是很好。很多靠近商业区或高档住宅小区开发商,就把车位卖给或租给商家或隔壁小区的业主了。但是,按照物权法的第74条款,10月1日以后,小区车位将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看来这样的做法也许就不行了,而少了小区业主以外的买主,车位也许就更卖不动了。”该开发商说。
(青岛财经日报 记者 张潇丁)



